协议存款和同业存款的异同比较

协议存款和同业存款的异同比较

2014-03-03 周文渊 金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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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业存款和协议存款最大的区别是,同业存款不计入贷存比考核,但是协议存款纳入贷存比考核。

狭义的协议存款指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保险资金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狭义的协议存款定义最早来自于《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

与一般性存款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仅限于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办理,且协议存款期限仅限于5年以上(不含5年),5年期以下(含5年)存款仍按同期同档次法定存款利率执行,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

该类存款可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来源,不属于同业存款,应计入存贷比指标。协议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其协议存款凭证可用做融资质押物。

同业存款是指有金融机构许可证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包括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证券公司、信托、期货、住房资金等。

广义的协议存款就是指同业存款,两者在合同上都体现为“协议存款”,那是因为两者都是存款人和存款银行进行协商确定的。

如何界定存款性质——看资金的本质

如何界定存款的性质,取决于其存款来源资金的本质。

例如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管理的资金来源是众多的小额投资者,其资金属于有金融机构许可证的存款,因此只能做同业存款。对于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目前每家基金公司自有资金一般只有1-3亿,少数达到5亿,由于规模较小,目前尚无限制规定属于何种存款。

再如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受托管理的保险公司资产,可以做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因为来源是保险资金,这笔存款应该被归入一般性协议存款。除此之外,险资还能做普通定期存款(普通定期存款不议价,按挂牌利率存,一般在预期降息前快速做大存款规模时常用这种)。

保险资管管理的资金同时还包括了年金户,资管公司资本金和保险资管发行的理财产品,这三种资金由于不属于保险资金,只能做同业存款,比如很多保险公司发行的存款系列理财产品。

操作手法和定价基准不同

险资的协存利率在双方商议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在该协议存款到期前,一般无法跟随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以固息为主。而且理论上来说,协议存款是不能在到期前提前支取并利率不变的,提前支取这个条款常见于基金的同存,尤其是货币基金,因为根据证监会规定,可以不计入30%的存款比例。

养老保险的协议存款的定价基准随基准利率变化而浮动,这里的基准利率是指储蓄存款利率。央行在关于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的通知里规定,基准利率为协定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

在双方商议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基准利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利率:

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幅度

基准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调整前的基准利率

存款利息自利率调整之后分段计算。若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基准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不调整。

同业存款的定价基准参考shibor,还有各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FTP)给出的定价,定价的关键在于各家行的FTP如何进行运作,如果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全额转移资金的价格(即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又称FTP价格)不高的话,存款价格通常议价的幅度提不上去,尤其是大型银行。

作用不同

从银监会考核的角度来说,同业存款和协议存款最大的区别是,同业存款不计入贷存比考核,但是协议存款纳入贷存比考核。

协议存款有降低存贷比、扩大存款规模的好处,所以可以看到一般银行在月末考核贷存比的时候,比较需要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的作用一般是两种,一是做为准备金,二是用来配备同业资产来补充头寸,因此可以视同银行的现金资产。

当一家金融机构满足存贷比的约束下仍有大量流动性,却没有足够生息资产时,如何对冲负债成本与负债增值成为重要问题,此时出现了存放同业。作为资金接收方的金融机构配置同业存放款项用于多项生息资产,实现资本的增值。因此同业存款的作用和协议存款有很大的不同。

 

第二篇:存放同业协议

同业存款协议

存款单位(甲方):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存款联社(乙方):潞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上述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监管规章制度,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就同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第一条:声明与保证

1 双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已办妥对双方而言属于必要的授权,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代表双方订立,履行本合同的签署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已获得充分有效的正式授权。 2 双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不得违反任何管辖双方或其资产的法令,行政司法命令裁决的规定,不违反双方的章程及其他组织性文件,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双方或其资产的合同或承诺。

第二条:协议条件

1 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存入同业存款 贰亿元整 ,期限 七个月 ,2010 年 7 月 26 日到 2011 年 2 月 25 日,保底年利率 2% ,如遇人民银行存款利率上调,同业存款利率作相应上调。

2 定期存款到期,乙方按上述利率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相应本金和利息,协议终止。如继续合作。需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任何一方均应就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因订立或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应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违约及处罚

1 如果甲方在约定存期内提前动用此笔资金,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同时本协议对应同业存款全部按年利率0.72%执行。

2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利息,乙方将在原约定利率的基础上按实际日均额支付甲方万分之三的罚息。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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