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售后服务合作协议样板

深圳市英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协议书

总则

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IMG手机售后服务工作,为实现多方合作共赢的目标,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本协议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 方: 深圳市英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福田区振华路海外装饰大厦综合楼2栋401室

乙 方:

地址: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成为IMG手机授权维修机构,并以“MIG手机授权服务网点”

的名义按照乙方的服务承诺为IMG手机用户提供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服务。

第二条 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起始日)至 20xx年8月30日止。授权期满后,

如各方有意续约,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续签协议。

第三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已经认可、接受并同意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售

后服务、售后渠道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操作要求。

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权限进行限定。

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每月半成品需求量和周转速度向乙方收取合理的半成品押金;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考评,并依照制定的结费规则给予乙方结费。

4. 如乙方的服务工作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服务管理规范,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处罚或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5.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运作指导,费用结算,培训等相关支持。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是从事手机维修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完善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和营业资格。

2. 乙方应具有独立账户和服务电话、电脑、E-mail信箱,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在当地享有良好信誉。

3. 乙方应接受丙方相应的CI要求,做好营业场所的统一形象建设,店内应公布丙方的“服务承诺”、“维修流程”、“备件价格”、“非保修委托协议”、“收费标准”等。

4. 乙方的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小于同时在设备和人员配备上应符合甲方制定的《IMG手机授权服务网点人员及设备配置标准》。

乙方在从事IMG手机产品服务过程中,需接受甲方对其服务规范、备件运作、半成品运作、核销等协议考核范围内的指导。

6. 乙方向甲方申请备件,需确认乙方在甲方帐户上有备件预付款或者核销款可

用。

7. 乙方保证在从事协议项下活动时,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杜绝违背商业道德的

欺骗行为。

8. 乙方在为IMG手机用户服务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甲方企业以及产品

的声誉和形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第二章 考评与结费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考评规则。

第七条 乙方权限内的机器不维修而擅自上传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该条记录,并有

权据此对乙方做出处罚。

第三章 保密条款

第八条 经各方协定,乙方对协议项下活动中的“保密资料”予以保密。

1. “协议项下活动”是指乙方依据本协议进行的为MIG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内容。

2. “保密资料”是指甲方就协议项下活动所披露的(或乙方就协议项下活动与甲方

交往过程中所知悉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它信息:

2.1 在甲方披露(或者乙方知悉)时标明为保密(或有类似标记)的;

2.2 在保密情况下由甲方披露(或者乙方知悉)的;

2.3 乙方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应理解为保密资料的;

2.4 记载于保密信息的传递单;

2.5 以其他书面或有形形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

2.6 从上述信息中衍生出的信息。

3.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授权协议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内容:MIG手机服务政策、IMG手机服务流程、IMG手机技术资料、IMG手机运作指导资料、乙方获悉的IMG手机用户资料。

第九条 乙方就其从甲方获悉的保密资料陈述、担保并保证如下:

1. 对本协议和相关附件,及其以各种方式获悉的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2. 其现行保密制度足以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3. 不将保密资料披露(或者促使或允许他人披露)给任何人,但因工作需要“必须

知情”的下列人员除外:乙方直接参与协议项下活动的管理人员或雇员;

4. 不将保密资料(也不会促使或允许他人将保密资料)用于协议项下活动目的之

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将此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仿造、复制等;在披露当时,如果甲方已明确表示保密资料不得复印、复制或储存于任何数据存储或检索系统,乙方不得复印、复制或储存保密资料。

5. 在协议项下活动结束后或者经甲方要求时,乙方将把含有保密资料的所有记录

或资料(无论是以书面、磁盘存储或是以其他形式保留的)交还甲方,并且将促使他人将上述记录或资料交还甲方;如果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将书面保证已经将上述记录或资料全部归还。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

相关责任:

1. 给甲方公司形象或丙方品牌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2. 使用虚假单据,虚假维修报告,虚假维修数量以向甲方索要维修费用; 5.

3. 对符合保修条件的产品进行维修时,以不合理手段向用户和甲方索要双重费用;

4. 使用非甲方提供的爱肯备件进行爱肯手机的维修;

5. 多次出现违反甲方的相关规定,不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整改要求;

6. 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一条 任何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经对方通知后超

过10个工作日仍未纠正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

方,在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后解除本协议,不需要因此向对方做任何解释,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凡由于乙方的原因而损害MIG手机用户的任何权益,均由乙方负责进行赔

偿。

第十三条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违约方承担所有损失。

第五章 协议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终止后(包括因乙方违约解除协议和协议期限终止),善后事宜按以

下规定处理:

1. 在甲方扣除包括违约处罚金在内的乙方应缴纳的全部款项后,返还剩余的信誉

保证金和维修劳务费。

2. 乙方应将本协议、甲方所颁发的一切证书、授权证明和甲方发给乙方的所有技

术资料在协议终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 发生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形,经守约方提前通知协议解除的;

2. 本协议经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外两方提前解除的;

3. 乙方丧失作为甲方授权服务网点资格的;

4. 法律或甲方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内容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有相悖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为准,协议各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有效期或延长期内,各方之间因协议内容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进行

协商解决。若各方不能在 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

第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前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火灾、洪水、地震、罢工、暴动、

政府行为以及双方都认为是不可抗力的原因。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希望解约,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在各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如因乙方经营主体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法人实体应对原法人实体承担连带

责任,乙方发生主体变更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向其他两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传真或E-mail方式 ,但若通知

涉及权利或义务时,应以书面文件通知。

第二十四条 未经其他两方同意,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不得转让给包括各自关联企业在内的任何其他方。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于20xx年8月30日由协议方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人: 联系人:

日 期:20xx年8月30日

期:20xx年8月30日 日

 

第二篇:手机合同

物料采购合同

需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广东顺德北滘镇美的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供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广东顺德北滘镇美的工业城

为发挥各自优势,友好合作,同创共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物料(以下简称合同物料)的供需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手机合同

2.

3.

同物料的定价作到透明合理。乙方如对合同物料的价格进行调整,应提前十五(15)天{说明:提前通知的时间由业务部门根据产品性质自行确定,此时间供参考}书面通知甲方。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新的价格表或合同。

以上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如遇市场或甲乙双方商定调整价格时,对合同交货当月(季)实行“遇涨不涨,遇降不降”。乙方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物料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合同物料类似的产品给其他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合同物料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他厂家

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 合同物料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

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如有计算方法请详细写明,否则请删除此条}

手机合同

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 合同物料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合同物料的包装,按需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装物标识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如该合同物料没有需方产品的包装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

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 合同物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

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在合同中商定。

5.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合同物料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

方应在七(7)天内将合同物料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四、 运输(交货)

乙方应按甲方委外加工或采购生产通知单准时以汽车运输方式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仓库派员点收经检验合格后,开具收料单,运费乙方负责。所送合同物料必须做到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附送清单,做到数量与本委外加工或采购生产通知单相符,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物料代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五、 货款的结算

1. 货款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

日检验合格的合同物料之货款,扣除货款__________{说明:质量保证金可采用超额付款或在每次支付货款时扣除一定比例的方式}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5@p,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

息0.28%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六、 验收方法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

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七、 对合同物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合同物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

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合同物料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合同物料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

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物料在用合同于甲方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材料,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货款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合同物料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

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

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

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

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

批产品;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批产品的,应

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

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

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

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

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 故意将不合格物料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3.

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

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数货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合同物料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合同物料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

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

同规定的合同物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

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 合同物料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

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九、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

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

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

1.

2. 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

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 合同的变更、解除: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

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一、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

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来充抵。

2.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

月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5.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

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三、 其他需约定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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