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协议

四川路桥叙大铁路A标二工区

爆破安全责任书

甲方:四川路桥叙大铁路A标第二工区(以下称甲方)

乙方:重庆中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叙大铁路爆破工程实际,为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特向乙方签订爆破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涉爆人员必须在环通公司注册制卡方可上岗,且乙方涉爆人员必须服从环通公司、甲方统一管理和安排,甲方向乙方提供爆破器材,乙方自己爆破作业。

二、乙方有权管理好现场炸材的使用,在炸材使用过程中出现炸材流失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 、甲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乙方的涉爆工作,对于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甲方按《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及工区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对乙方违规人员及作业队进行处罚。

四、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做好爆破作业施工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五、乙方在民爆物品的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当地公安机关管理规定以及一工区关规定操作。

六、严禁乙方施工作业时饮酒、抽烟、混装混放或随意堆放炸药雷管、无证人员接触炸材、私自存放、转卖、他用炸材等行为发生,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岗哨、标志等,爆破前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后方可爆破作业,爆破作业15min后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八、如遇恶劣天气,乙方应终止爆破作业,并留专人看护现场,乙方现场负责人不得强行指挥,涉爆人员不得冒险作业。

九、当天必须将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及时退库。

十、爆破作业中,由乙方违规违章行为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如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甲方:(签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

四川路桥叙大铁路A标项目部第一工区

年 月 日

 

第二篇:爆破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爆破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要求,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爆破公司与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员签订本“包保”责任书,具体“包保”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保生存,热情服务拓发展”的宗旨。

二、安全管理员职责

1、根据公司合同要求进入现场后,必须和甲方协调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测量记录好工程量,并双方签字 认可。

2、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服务,不准无故刁难用户,必须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爆破服务。

3、必须督促爆破员、技工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技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根据气候、地质等现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员、技工进行作业,并做好记录。

5、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6、必须督促严格执行清退制度,按时领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必须及时、如数将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员清退回库,严禁私自留存。

7、使用爆破器材时,督促做好记录,保证帐物相符,对无证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发送民爆器材,不准将爆破器材转让、转借、倒卖给他人。

8、安全管理员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县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执行);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安全管理员负责。

三、爆破员职责

1、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作业人员,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有序进行,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所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临时保管防爆箱内,上双锁,同安全管理员各持一把钥匙管理,并须存放在临时保管存放室内有人看管;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同清退人员、安全管理员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配送清退人员清退回库。

3、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变爆破器材品种减少覆盖物,改变警戒措施。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爆作业,为亲朋友好私买、私借爆破器材。

6、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员负责。

四、本“包保”责任书一式五份,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双方、安办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县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人签字:

20xx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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