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哈焱合同字(20120307)号

爆破工程合同协议书

甲方: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陈怡

乙方:哈密市蓝虹爆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尹瑞虹

为满足哈密市土屋铜矿剥离、矿石开采的生产需求,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本着保证安全生产、便于管理使用的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上列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就土屋铜矿民爆物品储存库房管理、使用及工程爆破等事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爆破工程合同协议书》所涉及的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及使用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保管、领用发放、使用等工作安全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于国家对民爆物品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因此,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申报年度民爆物品的需求计划,并按月提前十天申报月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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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计划,以便乙方保证正常施工。

2、甲方应提前支付购买爆炸物品材料所需的费用,以便顺利施工,如资金不到位的责任则由甲方承担。

3、甲方要求由乙方实施爆破施工作业,并承担民爆物品使用环节即出库后的管理责任及爆破施工中的一切责任。

4、乙方根据甲方申报的年度爆炸物品计划数量、每月需求量及剩余库存量大小调剂爆炸物品供货数量,因甲方向乙方申报年度计划数量不符导致爆炸物品一定期限内使用不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哈密土屋铜矿剥离、矿石开采等爆破工程的爆破施工作业。

2、乙方负责该项目工程所需爆炸物品的申请、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并就各环节发生的一切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对该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和施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哈密地区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储存使用相关规定要求,做到按核定数量储存、堆放符合安全规定、严格出入库登记、严格领用发放制度,严禁违规爆破施工。乙方违规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担,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在对该民爆物品储存库房的管理和使用期间,如发现管理以及使用条件存在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配套设施损坏,需要维修、整改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三、爆破施工费用标准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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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凭乙方提供的#5@p每月向乙方支付施爆费及人工工资等费用合计:人民币陆万陆仟伍佰元整(¥66500元),该费用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2、乙方每次领取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合法的#5@p。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5@p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全部义务。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约定责任履行期限为壹年,即20xx年3月20日起至20xx年3月19日。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约定条款。如因一方未按约定方式履行条款或履行条款不完全,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另一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根据康盛运输公司承诺的运送时间及时将甲方所需爆炸物品送到甲方工程所在地并安全入库,则乙方不承担运送迟延的责任。但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将爆炸物品及时送到,每迟到一天,施爆费扣减500元。

4、施工期间,因国家政府部门、公安机关、自然灾害、停电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发生所造成工程暂停,乙方可免除责任。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进行协调解决,以便早日复工。

六、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公平友好、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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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的原则另行协商。

七、如遇纠纷未能协商解决,可向哈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由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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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哈密市蓝虹爆 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20xx年03月20日

 

第二篇:工程爆破合同书

工程爆破合同书

甲方:平鲁区宋井沟瓷石场工程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友好合作的原则,经过双方仔细的研究和相互协商,甲方决定将甲方在山西省平鲁区宋井沟岩石爆破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爆破,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履行。

一、工程名称: 平鲁区宋井沟瓷石场 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宋井沟 。

三、工程内容:钻孔、爆破。

四、经协商,双方同意按爆破所使用火工品用量计费。所有火工品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爆破作业,每爆破用炸药一吨收取综合费用人民币 贰万零伍佰圆整 。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待乙方机械进场,开始钻孔后预付火工品材料款,供乙方采购火工品材料。

2、爆破工程结算支付,必须要有爆破工程量双方签字确认单。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A、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为乙方现场提供用油,柴油价格按7000元/每吨计算,油料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保证乙方机械安全(工程停顿期间,指定乙方机械停机场所,为乙

方看管设备)

3、及时提供火工品材料费,以免延误工程进度。

4、乙方所钻炮孔,甲方第一时间给予签证认可,因甲方原因造成毁孔,由甲方承担损失。

5、爆破施工时,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所需的机械配合。

6、甲方负责排除有关部门及当地老百姓的干扰,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7、乙方爆破时,甲方负责将爆破现场不属于乙方的设备及人员撤离到警戒范围以外。

8、如需要,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炸药库,在看管、保管等事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及时为乙方办理签证及付款。

B、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服从甲方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做好施工及安全方案。

3、严格按公安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4、保证安全作业,在爆破施工中发生的任何由爆破所造成的事故和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对爆破工程实施爆破作业后,甲乙双方第一时间对爆破现场进行认证,若出现超大粒径石块时(粒径大于2立方的),乙方必须立即处理,进行二次爆破,二次爆破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乙方按甲方指令所钻孔、间距起爆破后,发生超粒径现象,二次爆破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协商制定钻孔、爆破方案。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钻机进场并立即开机钻孔。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到

当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壹式伍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爆破工程结束,工程款全部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九、合同中的爆破价格是以目前物资公司的市场供应价来制定,若价格调整,爆破价格也要相应的调整。

十、附加条款: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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