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托管协议书

车 辆 托 管 协 议 书

甲方:(管理方):

乙方:(委托方) 车主: 车牌号:

地 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1乙方发生证件遗失或被盗时,甲方在核实后负责协助办理。

1.2甲方负责代收代缴乙方各种保险、规费以及组织安排车辆的年审工作。

1.3甲方原则上不参与乙方托管车辆的事故处理,如乙方或执法机关要求参与,甲方可以积极配合乙方,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负责支付。

1.4在乙方的要求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运输资格证、托管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托管车辆安排喷绘统一的公司字样和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管理费用,或发生事故给甲方造成连带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因直接扣除导致的保证金缺额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规政策,遵章守法,维护甲方声誉,安全行车,合法经 营。

2.2乙方应按时缴纳各种规费及税金,由甲方代为办理,缴纳办法如下;

2.2.1车船使用税等其他规费根据相关通知按时缴纳;

2.2.2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其他年审费用,由甲方通知乙方并代收代缴,凡超期末参加审验的,由乙方自行审验;

2.2.3协议签订后,车辆托管管理费乙方应按季度或年度提前交纳,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一切与车辆管理有关的业务和服务。逾期交纳管理费的,甲方按10%收取乙方滞纳金,乙方逾期一个月不交费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责令乙方补齐所欠费用后立即转户;

2.3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一万元作为挂户经营管理费用和安全风险的保证金;协议期内,车辆必须参加全保险,保险费用交由甲方统一代办保险手续,不得脱保,货保必须在三十万以上,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五十万元(轻卡可酌情减少);否则不予办理车辆托管手续。

2.4因事故、修理等原因引起的车辆停运,其管理费不得减免,其他费用按相关文件的规定交纳。

2.5乙方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如需发生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到甲方共同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今后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和费用,仍由原车主负责。

2.6凡乙方丢失证件或车牌,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公安机关受理及处理意见连同 1

遗失补办报告交至甲方,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补证、补牌事宜,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办理双证件、双牌照或克隆车参加运营,一经发现 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2.8乙方车辆因事故待处理引起的扣证、扣牌,一律不得办理补证补牌,更不得使用假 牌假证,否则除后果自负外,参照第二款第7条处理。

2.9遇到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

三、管理费收取标准

(1)3—5T 危货200元/月 普货150元/月( 含5T )

(2)5—10T 危货300元/月 普货200元/月(不含10T)

(3)10T以上 危货400元/月 普货300元/月( 含10T )

四、车辆产权、使用权的变更

4.1协议期内,乙方车辆产权、使用权如需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到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产权变更、转让、转户、车辆报废事宜,乙方必须与甲方共同到公安、运管、公路稽征部门办理证照,规费变更和消户手续,如乙方不配合,今后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和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所有后果。

4.2协议期内,凡挂户车辆不履行协议义务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车辆产权、使用权对外转让、转租、变更,致使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车主承担,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车主的违约责任,挂户管理费和安全风险金不予退还。

五、协议执行、终止、争议的解决

5.1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在互相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协议;

5.2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进行增补,并经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

5.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车辆托管担保书一份,并将担保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协议签订人身份证、车辆驾驶员相关证照等复印件,车辆相关保险原件一并交甲方存档。

5.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应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5.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合作到期无异议时,可以延续合作时间并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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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档案托管协议书

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为依法维护甲乙双方各自正当权益,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 个人人事档案托管事宜签定本协议。

二、托管有效期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1、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2、负责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工作,并负责出具有关材料的证明;

3、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连续计算存档人员的工龄;

4、负责办理被管理档案人员因私出国出境、自费留学、访问或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政审和申报工作,并协助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5、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档案管理事宜。

三、 托管有效期内乙方的义务

1、及时主动联系甲方更新个人真实的就业状况,实际去向,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乙方应将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及时递送甲方存档。

3、甲方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10元/人〃月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服务费。

四、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于存档人员退休或因流动调出之日。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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