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程 量:项目建筑总面积约 _____万平方米(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为地下__层,地上 层住宅楼。

4.合同价款:暂估单价: 元/平方米;暂估总价:______万元(以最终决算为准)。

第二条、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劳务承包。

2.承包范围:设计蓝图范围内除开槽、打桩、护坡之外的全部工程,包括:桩基清理,土建主体及内外墙装修(含保温),消防等全部工程。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开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以现场签证为准);

4.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工、缓建;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6.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

8.因甲方对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

1

9.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五条、合同计价方式

1. 计算依据:乙方按照施工范围内(施工依据为:甲方提供的瓜州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技术核定量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和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并按下述计价方式进行预、决算。

2 .计价方式:按定额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执行甘肃省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均按一类标准取费,装饰装修工程按该标准规定取费,措施费按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3.定额中综合用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甘肃省和瓜州县最新文件。

4.分包工程部分,由甲方确定分包单位及合同内容,纳入乙方现场管理范围,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及施工资料归档工作。甲方、乙方及分包单位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方主体具体责任义务,配合费按分包工程总造价的3%计取,计入决算。乙方配合分包单位施工。

5.工程材料及人工费按施工同期瓜州县建设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计算。土建材料、安装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如瓜州县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价没有的,由甲、乙双方认质认价。

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新的文件,则执行新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由乙方垫资施工,按乙方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项。本项目工程款项以转帐方式按以下节点、比例及数额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2.1 以每壹栋楼为结算单位。

2.2 在结构主体施工至地上3层结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此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进度款的80%。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递交当月工程量报表,甲方次月5日前拨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施工至主体工程封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乙方完成工程量的90%。

2.3二次结构、装修、安装阶段按月进度付款,每月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分项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该项工程乙方已完工程量的90%。

2.4 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起计算,甲方应在2个月内审核完毕 2

(超出2个月视同甲方认可),而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量的97%,同时,乙方将钥匙和竣工资料交给甲方。余款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5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质保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满一年且完成保修任务后,10日内支付质保金的50%,满二年且无积累维修问题时,10日内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全部付清(质保金无利息)。

3.甲方工程款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视甲方未支付该笔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资料由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声明: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若无乙方书面具体授权,不得以乙方、乙方项目部、乙方项目部工作人员名义向甲方或其他单位、个人借款、购货、租赁;或向甲方、其他单位及个人作出保证、承诺、出具收条,否则乙方一律不予承认,其法律责任由行为者个人承担。

5.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至春节等必须支付民工工资的时点,如乙方资金确有困难,甲方可临时支付部分工程款用于发放员工工资。

7.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局认可的同等金额计税#5@p。

8. 本合同暂定价格不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第七条、材料采购与供应

1.图纸所含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其中钢材必须使用大型企业的产品。

2.乙方采购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范围,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在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货到后24小时内不验收,视为产品质量合格及甲方同意接货使用)。对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4.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以用替代材料施工,价款按市场信息价格计算。

5.乙方垫资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因本工程施工需要而签订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包括钢材,商砼,水、电、暖材料及其他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而签订的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提供付款担保。在乙方不能按相关合同支付材料价款或租赁费用时,甲方即向材料供应商或设备租赁商承担付款义务,而后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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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向乙方出示承建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一份。

1.2 负责确认水准点、坐标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现场共同核实交验,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

1.3 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八套,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4 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1.5监督乙方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6 根据工程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构成建议和相关管理要求。

1.7 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8 按本协议要求进行工程决算。

1.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0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场地的分配调度,严格服从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2 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布置。

2.3 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

2.4 负责整理图纸会审的资料。

2.5 组建现场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协调分包队伍及其他有关事宜。

2.6 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最晚应提前一天通知质监站、甲方、监理单位有关人员。

2.7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环境保护和扬尘控制工作。严防各类伤亡事故,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伤亡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8 做好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和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第九条、图纸及设计变更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审核完整、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纸6套。

2.工程验收合格4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2套、档案资料2套并按要求将所有变更在图中标明并加盖竣工图章,经监理审查、签字后竣工图生效,签证后返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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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一套作为存档。

3.图纸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

4.设计变更:乙方应遵循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施工,否则必须经原设计和审查部门批准并经甲方认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工程款支付违约:乙方施工至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每延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 超过六个月,乙方有权按建安成本价格出售所建房屋,所售房款优先偿付乙方工程款及其它依本协议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在此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2 因项目手续不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1.3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100%的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1.4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100%的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2.1工期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工期每逾期一天(包括节点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本节点延期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节点工期延期,乙方在下一节点赶回工期,则甲方退还乙方上一节点延期违约金)。

2.2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若由于乙方责任使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 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扣除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额度后, 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

3. 双方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验收

1.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 5

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分为基础验收、主体验收。

3.竣工验收:工程具备工程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通过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至此,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保证金支付完毕后,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适用《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和组成部分。

2.如本协议与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内容不同时,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 ,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变更修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正本壹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20xx年 1月 日 20xx年1月 日 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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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日(以开工令为准)

交工日期:   2011日(具备部分精装修队伍进场条件),月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分项工程。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 

             ¥:  55000000.00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同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若争议涉及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补充协议、保证书、承诺书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的内容时,它具有优先解释的效力。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县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省、市、县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共提供六套(含返还壹套竣工图),开工前7天一次性提供。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图纸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5.2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在本合同的范围内,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监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所签订的委托合同)。

5.3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长以及索赔事项。  

    6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6.1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按照本合同,代表发包人行使各项职能。发包人工程师可委派自己的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都应提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需换人时,应在新任人员到达岗位后3天内通知对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6.2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施工现场。无正当理由,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三日内,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施工前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三日内,将水电等施工管线接至施工现场内,距新建建筑物中心50半径内,并按施工用电要求确保用量。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确保开工前施工场地主要交通干道及公共道路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以及本工程施工所需发包人办理的所需批件按规定办理,并交承包人副本或复印件一份。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根据工程实际,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方提供图纸后七日内会审图纸并向承包人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8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本工程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上级政府及建筑监管部门的书面停工通知,因此出现的拖延工期、上级罚责及因停工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发包人负责(以签证为准)。出现争议时,由双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

2、发包方负责协调当地居民及政府各部门等地方的社会相关关系,如因当地居民等而影响施工或手续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由发包人签证相应的损失。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和材料计划一式三份,发包人收到后五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3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满足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正常办公、管理需要的办公室及宿舍,办公设施及设备发包人自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条第(5款,其中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管理及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均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条第(6)款。承包人负责自行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其间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负责修理;若发包人有特殊要求或提前使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条第7款,发包人承担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并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条第(8)款。承包人承担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粪便排放等工作,建筑垃圾外运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签证为准)。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如有政府及建筑监管部门的书面停工通知,因此出现的施工困难、拖延工期及因停工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 15天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应在收到七日内。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顺延的其他情况:  执行合同通同条款第13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第17 

五、安全施工: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鲁建发[2005]29号文及鲁标定字[2005]29号文及鲁标定字[2007]4号文的有关规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  合同。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综合工日单价44/工日)、《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一、二》及山东省、菏泽市配套使用的补充定额和费用定额、规定、解释、说明、补充定额等;

人工单价:土建、安装工程40/工日,装饰44/工日;零工按实际发生签证55/工日。机械单价执行2008年价目表单价。

工程类别执行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鲁建发[2005]29号文及鲁标定字[2005]29号文及鲁标定字[2007]4号文的有关规定。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设计变更;2、现场签证。                                    

24、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月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三份,工程师收到后七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分项工程,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其中钢材、商砼、木材、模板材、水泥、地材(砌筑用砖、屋面瓦、石灰、石灰膏、砂、碎石等)及安装主材的材料价格由双方联合考察确认(如双方对某项材料价格不能达成一致,以发包人指定的供货商签认的价格为准),其它材料(辅材、零星材料)执行2008年定额价目表。由甲方确价的材料,其采保费、检测试验费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计取(附件二)。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备案后三十日内提供完整竣工图壹套

32.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双方约定        

33结算

 工程结算执行:① 20##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综合工日单价44/工日)、《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一、二》及山东省、菏泽市配套使用的补充定额和费用定额、规定、解释、说明、补充定额等;

人工单价:土建、安装工程40/工日,装饰44/工日;零工按实际发生签证55/工日。机械单价执行2008年价目表单价。

工程类别执行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鲁建发[2005]29号文及鲁标定字[2005]29号文及鲁标定字[2007]4号文的有关规定。

鉴于发包人与承包人长期合作的良好契机,承包人承诺在按上述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基础上,再让利优惠9%后为最终结算价款(其中安装主材不让利)。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另详见补充协议。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则发包人有权每日加罚工程总造价(承包人施工范围)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如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因此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第4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另行协商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壹正肆副。  

47、补充条款

47.1各种经发包人批复的材料价格均为落地价。

47.2电费的交纳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按承包人实际发生用量由承包人交纳,并在工程预算中按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找差,单价计算时综合考虑用电损耗。

47.3承包人要严格履行合同,有效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有效配合甲方的协调管理。否则,如因乙方原因工期滞后影响使用,或存在质量、安全及管理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罚,违约处罚可自工程款中扣除。

47.4总包服务费费率为5%(以分包结算值为计费基数,不含设备费)。总包服务费仅限于在承包人施工期间由发包人专业分包并纳入承包人总包协调管理的分项工程,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如出现施工配合问题,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协商处理。

47.5在承包人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工作。在施工时负责预留孔洞和预埋配件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等),并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返工及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施工期间,所有由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的工程,承包人应做好配合工作,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47.6本工程严禁承包人转包施工,一经出现,承包人将接受发包人的违约处罚,发包人并保留包括清退承包人退场、拒付工程款等的权利。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详见本合同28.1条款“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代  表  人(签字):           代  表  人(签字):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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