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各分项承包合同总汇

钢筋工程分项承包合同

甲方: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巴陵石化项目部(简称甲方) 乙方: 钢筋组 (***) (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包的**公司“一炉一机”土建工程 ,其钢筋分项及其相关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按照“合同法”特订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和内容:

分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钢筋工程。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按照工程承包人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用料计划;负责本工种施工放线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配合材料员收料、试验员取样抽检;场内钢筋运输或倒运;钢筋取料、解捆、冷拉、配料划线、放样、弯曲、制作、捆扎、标识、垫楞;半成品分类堆放及保护,指定专人发放半成品至施工部位及清理钢筋加工场地;钢筋焊接;制作并固定保护层垫块;制作及预留预埋铁件;安放止水钢板/橡胶于后浇带/施工缝;焊接钢筋废料成马镫/定位钢筋并按规范安放;采取焊接等有效措施将余料(余料定义:不短于30cm之钢筋段)同步运用到工程中去,按设计要求将绑扎后多余的钢筋运往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大钢筋直螺纹接头的加工和连接,小钢筋电渣压力焊连接。 二、劳务报酬与费用:甲方采用包工不包料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计酬方式。

按实际制安完成的图纸成品净重量(不计损耗量\计马凳筋\计

用于固定定位用“S”筋等)计算。

1.本工程实际完成钢筋净重量在1000吨以上时,全部按520元/吨计算。

2.本工程实际下料钢筋总吨数在600吨到1000吨时,全部按530元/吨。

3.本工程实际下料钢筋总吨数在600吨以下时,全部按540元/吨计算。(或按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费用另加3万元管理费)

4.预埋件制作和植筋另行协商。原则上植筋按点工计价。

5. 上述单价包含完成上述工作时,发生的人员工资、 “五险一金”、机具使用费、扎丝、元钉、锯片、电焊条等消耗性材料。

三、质量要求:按施工图纸、业主要求及国家现行的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第5条:钢筋分项工程中的各项规定及JGJ18-2003《钢筋焊接机验收规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符合《规范》“合格”标准,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工程返工,其损失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还将给予乙方罚款,罚款金额从总金额中扣除。

四、工期:按甲方规定的工期按时组织施工,在开工日至业主及甲方规定的工期内(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施工。如乙方劳力数量不足,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补充劳动力,如第三天劳动力还补充不上,甲方有权随时调劳力增援,其工资按甲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乙方总工资中扣除,如有延误工期,每天罚款2000元,罚款金从总金额中扣除,如延误工期受到业主或其他单位的罚款及扣分,每扣一分,甲方

对乙方罚款2000元,其金额从乙方工资总金额中扣除,如提前工期,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其金额视当时情况,甲方现场确定,并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五、安全与文明施工:

按巴陵公司HSE标准(附件1)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和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配戴进场所需的劳保用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帽、工作服、高空作业所需安全带在甲方领取,工程完工后如数退还给甲方,如有丢失乙方按原价赔偿,如乙方不按规定配戴,及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业主及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凡罚款金额均在乙方工资总金额中扣除。

乙方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上、下班途中及营地、施工现场,出现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不承担任责任。如有违反巴陵公司HSE规定施工的,甲方将给予罚款,如业主方发现违反规定给予的罚款,原则上甲方以双倍对乙方给予处罚。其罚款金额从乙方工资总金额中扣除。

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参加巴陵公司HSE安全教育,并对人员出入证负责管理,工程完工后,人员出入证全部交甲方退回巴陵公司,否则,每少一证,扣款100元。

乙方如对人员更换,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供所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工程承包人及时更新工伤保险名单。否则,每发现一名,罚款1000元。

签约人必须坚守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按缺勤一天罚款500

元。(不影响工作请假同意的不罚)。

六、后勤:住宿、水、电、交通、生活费均由分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费用。

七、点工:承包范围以外甲方调用的临时用工按 120 元/日(工作时间10小时),凭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开具凭证结算,或双方临时协商以总金额包干的形式结算。计入工资总金额。

八、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及工具:凡完成分包内容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包括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对焊机、机械连接设备等均由分包人自带,甲方不另外承担费用。甲方只负责配备电源线并接通电源。

九、付款:

1.乙方于每月30日前(具体日期按业主要求作调整)向甲方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审核后报业主审定,于次月10日前后支付工程量进度劳务费的70%。

2、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计价结算资料,甲方收到资料后1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量劳务费的25%,所余5%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满半年一次性付清。若发生质量事故的费用和超工期罚款在进度工程款内扣除。

3、乙方每月发放人工工资时,应按人制作工资表,工人领取工资时须本人签字确认,工人离场时,乙方应全额结清其工资。甲方派员现场全程监督工资发放,以确保人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工资表原件存甲方备查。

十、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确保质量、进度、安全达到业主质量、进度和HSE要求。如因质量、进度、安全原因,业主和监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更换班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0%结算。

十 、违约责任: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那方违约并罚款现金4000元。

十一、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和执壹份,签字后生效,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失效。

十二、其他: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脚手架工程分项承包合同

甲方: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巴陵石化项目部(简称甲方) 乙方: 脚手架组 (汤立军) (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包的**“一炉一机”土建工程 ,其钢筋分项及其相关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按照“合同法”特订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和内容:

分包范围:为完成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需搭设的脚手架工程。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负责本工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按有关规范、规定和承包人要求搭设内外墙砌筑及混凝土梁、柱、墙浇筑脚手架,吊装脚手架、斜道、上料台、内外装饰及天棚装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脚手架),开挖后的基坑周边、建筑物临边、建筑物内洞口周边以及为保护临街行人和车辆安全、临近建筑物、高压电线、设备等所需搭设的围栏和其他保护措施;负责按有关规范、规定和承包人要求挂安全网、密目网(或竹笆);拆除钢管架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材料及周转工具使用后的堆放、清理。

二、劳务报酬与费用:甲方采用包工不包料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计酬方式。

按以下方式分别计算:按所需搭设的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计算,每平方米11元,价格中包含搭设一道斜道及挂

安全网、密目网(或竹笆)的费用;

开挖后的基坑周边、建筑物临边、建筑物内洞口周边以及为保护临街行人和车辆安全、临近建筑物、高压电线、设备等所需搭设的围栏和其他保护措施,双方协商按净延长米每米12元或实际搭设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或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计算)。

上料台每个260元。

4. 上述单价包含完成上述工作时,发生的人员工资、 “五险一金”、机具工具使用费、及一般消耗性材料。

三、质量要求:按施工图纸、业主要求及国家现行的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中的各项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工程返工,其损失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还将给予乙方罚款,罚款金额从总金额中扣除。

四、工期:按甲方规定的工期按时组织施工,在开工日至业主及甲方规定的工期内(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施工。如乙方劳力数量不足,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补充劳动力,如第三天劳动力还补充不上,甲方有权随时调劳力增援,其工资按甲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乙方总工资中扣除,如有延误工期,每天罚款2000元,罚款金从总金额中扣除,如延误工期受到业主或其他单位的罚款及扣分,每扣一分,甲方对乙方罚款2000元,其金额从乙方工资总金额中扣除,如提前工期,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其金额视当时情况,甲方现场确定,并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五、安全与文明施工:

按**HSE标准(附件1)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和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配戴进场所需的劳保用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帽、工作服、高空作业所需安全带在甲方领取,工程完工后如数退还给甲方,如有丢失乙方按原价赔偿,如乙方不按规定配戴,及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业主及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凡罚款金额均在乙方工资总金额中扣除。

乙方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上、下班途中及营地、施工现场,出现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全部由责任方负责。如有违反**HSE规定施工的,甲方将给予罚款,如业主方发现违反规定给予的罚款,原则上甲方以双倍对乙方给予处罚。其罚款金额从乙方工资总金额中扣除。

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参加**HSE安全教育,并对人员出入证负责管理,工程完工后,人员出入证全部交甲方退回**,否则,每少一证,扣款100元。

乙方如对人员更换,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供所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工程承包人及时更新工伤保险名单。否则,每发现一名,罚款1000元。

签约人必须坚守施工现场指挥,否则,甲方有权按缺勤一天罚款500元。(不影响工作请假同意的不罚)。

六、后勤:住宿、水、电、交通、生活费均由分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费用。

七、点工:承包范围以外甲方调用的临时用工按 120 元/日(工作时

间10小时),凭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开具凭证结算,或双方临时协商以总金额包干的形式结算。计入工资总金额。

八、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及工具:凡完成分包内容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均由分包人自带,甲方不另外承担费用。甲方只负责配备电源线并接通电源。

九、付款:

1.乙方于每月30日前(具体日期按业主要求作调整)向甲方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审核后报业主审定,于次月10日前后支付工程量进度劳务费的70%。

2、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计价结算资料,甲方收到资料后1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量劳务费的25%,所余5%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满半年一次性付清。若发生质量事故的费用和超工期罚款在进度工程款内扣除。

3、乙方每月发放人工工资时,应按人制作工资表,工人领取工资时须本人签字确认,工人离场时,乙方应全额结清其工资。甲方派员现场全程监督工资发放,以确保人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工资表原件存甲方备查。

十、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确保质量、进度、安全达到业主质量、进度和HSE要求。如因质量、进度、安全原因,业主和监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更换班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0%结算。

十 、违约责任: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那方违约并罚款现金4000

元。

十一、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和执壹份,签字后生效,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失效。

十二、其他: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木工分项承包合同

甲方: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巴陵石化项目部(简称甲方) 乙方: 木工组 (李铁青)(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包的****“一炉一机”土建工程 ,其木工分项及其相关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按照“合同法”特订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和内容:

1.负责木工工种施工放线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倒运及搭设支模用钢管/门子架/顶托;模板制作与拼装;锯钉木带、封堵缝隙、刷隔离剂;模板钻眼、固定拉杆(包括制作);斜撑、垫楞、垫板、穿绑铁丝、穿塑料管、上螺栓、按所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留洞口;吊正找平、清理木屑;安装完模板后的清扫工作;捣混凝土时看模及整改;拆除钢管架、模板、垫楞、铁丝、螺拴,将拆除材料起钉并分类堆放整齐;拆除钢管上之扣件直;搅拌砂浆在浇砼前封堵模板下口;施工完成后按工程承包人指令割除(拆除)对拉螺杆、止水螺杆、钢筋段等废料退回工程承包人仓库;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工具的损耗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材料及周转工具使用后的堆放、清理、维修、点交及归还时的装卸;

2.设计图纸中明确要求的钢预埋件制作和安装。

3. 设计图纸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安装所需预埋螺杆的安装。 二、劳务报酬与费用:甲方采用包工不包料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计酬方式。

1.木工部分:按实际完成合格砼模板(含支撑)与混凝土实际接触净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5元。含层高5米内的满堂红支模架。

楼面层高超过5米时,超过5米的部分增加支模费。具体办法是:层高扣除5米后,按层高超过5米的楼面面积(需要搭设满堂红支模架的面积),每5米高度折算为一层,按单价12 元/平方米/层计算。

2.设计图纸中要求的钢预埋件,安装暂按800元/吨计费(根据设计图协商包干);

3. 设计图纸中要求的设备安装预埋螺杆,安装按8元/根计费。

4. 上述单价包含完成上述工作时,发生的人员工资、 “五险一金”、机具使用费、钢丝、元钉、锯片、电焊条、隔离剂、草板纸等消耗性材料。

三、质量要求:按施工图纸、业主要求及国家现行的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模板分项工程中的各项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质量达到清水模,符合《规范》“合格”标准,由于模板质量造成的工程返工,其损失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还将给予乙方罚款,罚款金额从总金额中扣除。

四、工期:按甲方规定的工期按时组织施工,在开工日至业主及甲方规定的工期内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施工。如乙方劳力数量不足,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补充劳动力,如第三天劳动力还补充不上,甲方有权随时调劳力增援,其工资按甲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乙方总工资中扣除,如有延误工期,每天罚款2000元,罚款金从总金额中扣除,

如延误工期受到业主或其他单位的罚款及扣分,每扣一分,甲方对乙方罚款2000元,其金额从乙方工资总金额中扣除,如提前工期,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其金额视当时情况,甲方现场确定,并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五、安全与文明施工:

按巴陵公司HSE标准(附件1)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和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配戴进场所需的劳保用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帽、工作服、高空作业所需安全带在甲方领取,工程完工后如数退还给甲方,如有丢失乙方按原价赔偿,如乙方不按规定配戴,及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业主及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凡罚款金额均在乙方工资总金额中扣除。

乙方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上、下班途中及营地、施工现场,出现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全部由责任方负责。如有违反巴陵公司HSE规定施工的,甲方将给予罚款,如业主方发现违反规定给予的罚款,原则上甲方以双倍对乙方给予处罚。其罚款金额从乙方工资总金额中扣除。

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参加巴陵公司HSE安全教育,并对人员出入证负责管理,工程完工后,人员出入证全部交甲方退回巴陵公司,否则,每少一证,扣款100元。

乙方如对人员更换,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供所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工程承包人及时更新工伤保险名单。否则,每发现一名,罚款1000元。

签约人必须坚守施工现场指挥,否则,甲方有权按缺勤一天罚款500元。(不影响工作请假同意的不罚)。

六、后勤:住宿、水、电、交通、生活费均由分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费用。

七、点工:承包范围以外甲方调用的临时用工按 120 元/日(工作时间10小时),凭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开具凭证结算,或双方临时协商以总金额包干的形式结算。计入工资总金额。

八、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及工具:凡完成分包内容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均由分包人自带,甲方不另外承担费用。甲方只负责配备电源线并接通电源。

九、付款:

1.乙方于每月30日前(具体日期按业主要求作调整)向甲方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审核后报业主审定,于次月10日前后支付工程量进度劳务费的70%。

2、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计价结算资料,甲方收到资料后1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量劳务费的25%,所余5%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满半年一次性付清。若发生质量事故的费用和超工期罚款在进度工程款内扣除。

3、乙方每月发放人工工资时,应按人制作工资表,工人领取工资时须本人签字确认,工人离场时,乙方应全额结清其工资。甲方派员现场全程监督工资发放,以确保人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工资表原件存甲方备查。

十、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确保质量、进度、安全达到业主质量、进度和HSE要求。如因质量、进度、安全原因,业主和监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更换班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0%结算。

十 、违约责任: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那方违约并罚款现金4000元。

十一、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和执壹份,签字后生效,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失效。

十二、其他: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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