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肖西煤炭公司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按期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发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协商,合同协议双方达成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严格执行:

本协议作为新疆伊犁伊宁矿区北区肖尔布拉克西矿井主井、风井井筒检查钻孔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全口径统计)

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

5.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6.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8.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二、甲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审查;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上岗资格证书等,核实后留复 1

印件备案。

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甲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及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进行策划,并依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对乙方制订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机构人员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保证按合同,在工程阶段性或全部竣工验收或约定期限,在无任何争议的前提下,履行合同相关协议。

负责现场总体协调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施工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限期退出。

乙方在本项目工程中,如违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甲方(包括监理方)安监人员有权按甲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条例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注:按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监理的安监人员对承包商因违章和事故的罚款可从50元-5000元不等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触及刑法的,则由专门机关处理。)

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做出了显著成效的,甲方依据有关奖惩管理规定适当予以奖励。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负责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 2

和安全资质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职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上岗资格证书等。

负责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成立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体系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机构人员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和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承包商应按照经甲方审核的有关措施,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本项目全体员工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甲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并分工中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留有记录。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遵守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投标书和工程合同书中陈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义务和承诺,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并对检查的问题整改闭环。

乙方法人是乙方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现场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者。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安全管理状况。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应佩戴明显标 3

志。现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备案,如有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风险抵押金(项目负责人:10000元,专职安全员:5000元)交甲方财务部,工程完工后按协议或有关规定返还或处罚。

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许可开工的书面通知之后方可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完全由承包商承担。

乙方现场工程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安全例会,定期汇报安全工作,掌握甲方的安全目标、相关动态和要求,并及时组织传达、贯彻执行。承包商自身的安全文明施工、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交底、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检查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记录完善。

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安全学习教育、安全考试、安全宣传、安全生生产月/周、安全无事故竞赛等活动),甲方有要求时承包商应积极响应参加。

乙方配备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操作使用人员应培训合格。开工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的作业环境、工器具安全状况、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向工作人员交底,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乙方参与施工的职工应身体健康,满足施工要求。严禁录用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承包商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适用于佩戴,施工人员为正确适用与佩戴,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进行布置与落实,应在建设、投产期间,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杜绝一切人身死亡、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以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

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含工伤)由乙方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承包商隶属上级外还应及时报告甲方,如迟报瞒报导致后果,由乙方负责。

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进入工地施工。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均由乙方安监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严禁以包代管。

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主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乙方应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技术要求和措施,认真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和防范工作,甲方要求乙方应特别加强以下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控制:

1.现场临时用电。

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和工程建设设施 标志 标识标准化的要求实施,要求在现场制作标识牌:总平面图布置图、工程概况介绍(2.5×3.5M)以及施工现场五图一牌设置。

合同协议双方须认证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承包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协议规定条款,经劝告无效,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在主合同范围内增加的施工内容同样适用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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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必须持本协议,经甲方安全部门按照前述条款办理完安全奖惩处理手续后,方可进行结算,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随主合同同时生效,至主合同承包项目竣工完成验收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乙方代表(签章):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6 日日

 

第二篇: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中建六局土木公司济宁汇翠园项目部

二〇##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济宁项目部    

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1、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规定;

2、严格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

3、安全施工、文明生产,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及生命安全;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

3、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4、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 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发包方对 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第二部分   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3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符合中建系统及地方政府的要求;

6、确保发包方的形象管理要求。

二、用工制度:

1、承包方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发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 承包方必须接受罚款500元/人、日次。

2、 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方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到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否则发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 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应遵守发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外协队伍的管理制度及规定。

6、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

1、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11)《劳动合同法》

2、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省、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应严格执行。

7、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承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发包方通知召开的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 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 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 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发包方将对承包方进行50元/次的罚款。

7.2、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7.3、 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 承包方承担。

7.4、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7.5、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发包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7.6、 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7、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工作内容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7.8、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7.8.1、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 班前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并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发包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7.8.2、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发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8.3、 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8.4、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检查整改制度。

    7.9、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7.9.1、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根据发包方的需要上报相关的进场机械资料。

7.9.2、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9.3、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验收;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10、承包方必须执行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7.11、承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7.12、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7.12.1、承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7.12.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发包方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承包方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7.12.3、承包方要积极配合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承包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

7.12.4、承包方须承担因为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12.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承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发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负。

7.12.6、承包方必须对每次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勒令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发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7.13、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中有贡献着给与相应的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7.14 、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7.14.1、承包方要对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7.14.2、 承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未经发包方批准严禁私自拆该安全防护设施。

7.14.3、 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7.14.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7.14.5、发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7.14.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14.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

7.14.8、 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7.14.9、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发包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7.14.10、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发包方批准,在批准前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7.14.11、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发包方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7.14.12、承包方必须按所有入场员工总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对分承包方罚款500元/人、日次。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工程所在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承包方应严格按发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发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方应在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有权对其承包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 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 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内容由发包方决定。

2、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负责。

3、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发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暂住证》,否则不得入场。所有出入现场的人员根据要求出入大门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

6、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发包方在施工现场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发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有毒物件、易燃物品垃圾由责任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承包方须承担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8、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9、 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9.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9.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9.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9.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必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0、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承包方须在发包方制定的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 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 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第三部分    补充内容 

一、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 育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酒后、打架、赤脚、穿高跟鞋、赤裸上身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

三、佩戴安全帽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

2、            必须栓紧下颚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

四、登高作业时,使用工具的注意事项:

登高作业所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所需材料和其他工具,必须用结实牢固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来回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所用工具应清点收回、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五、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两米高处,临边和洞口施工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高空作业时不准上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材料和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不得随意移动和操作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

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连接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并根据工作和环境需要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

八、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分类堆放整齐、并做到稳妥、不要过高,以免发生意外造成材料损失和人员伤害。任何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材料和构件。

九、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通知安全员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备案拆除。

十、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物料、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一、施工中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各种物料要及时清理和码放整齐。

十二、不准在井架进出料口处随意行走;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去清理下面的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长时间停留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并且切断电源、所好开关箱后方可离开。

十三、因恶劣天气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小横杆必须与大横杆牢固连接。

十四、脚手架堆放的材料应合理分布均匀、不得超高、超载、码放整齐。

十五、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施工中应由监护人员。

十六、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病、严

重心脏精神病、精神病癫痫(羊癫痫类)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        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需要朝外时,要系好安全带。

2.        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        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人向外坠落。

4.        遇到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十七、防“临边”事故:

1.        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     2. 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   

3. 框架工程楼层周边;    4. 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

5.卸料平台的侧边

以上临边的防护设施、栏杆、警告标示等,不许私自拆除。

十八、五个不准踏:

1.        阳台口不准踏; 2.石棉瓦、油毛毡屋面不准踏; 3.出墙外测不准踏;

4.屋面檐口不准踏;  5.砖墙上面不准踏。

十九、起重机械“十不吊”:

1.        被吊物品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的;

2.        信号不清;

3.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的;

4.        吊物上站人的;

5.        埋在地下的物品;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绑不牢的;

8.        零散物品不装容器的;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的;

10.    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气影响实力和大雪时。无防护措施不吊

二十、 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的下面停留或走动。吊装及垂直运输周围严禁站人,要设围栏,并悬挂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

二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1、   无证电工严禁操作;

2、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拖地、浸水等。

3、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防止误操作时,必要时须有人监护。

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要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 ,方能开动使用。

5、   钢管脚手架、起重把杆等金属材料必须与高压线有一定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安全距离4米

1--1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安全距离6米

35--11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安全距离8米

154--22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10米

330--500千伏以上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15米

6、   电线不准绕钢管,不准将几根线全合在一起缠绕钢管脚手架上敷设。

7.用电设备不合规格或已损坏要及时修理和纠正。

8.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等必须装触电保护装置及穿戴绝缘劳保用品。

9.禁止不用插头而用电线或其它物品直接插入插座处。

10.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切除电源,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不准在运转中修理。

11.如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等灭火机灭火,不得用水灭火。

12.禁用灯炮、碘钨灯烤火、取暖、烘衣服及明火取暖等。

二十二、提升井架方面:

1、            吊篮内严禁乘人上下;严禁将吊篮久停在空中;严禁下班后吊篮停放在空中。下班后必须断电、锁好闸箱后,方可离去。

2、            不准在井架进出料口处随意行走;不准在吊篮提升或空中停留时,在井架下面清理杂物 (砂浆、混凝土等);不准超负荷作业。

3、            吊篮内堆放的工具、物品、材料等要码放平稳、整齐。提升时下部人员要离开井架一定的安全位置。

4、            卷扬机转筒安装的安全防护罩、井架顶部安装的超高限位装置 、吊篮安装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5、            井架地面出入处安装的防护门,接料口设置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栏杆,不得随意拆除。

6、            井架进口处搭设的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井架正面宽不少于2米,两侧不少于1米,两侧的防护安全网,均不得随意拆除。

7、            拆除井架、脚手架应设围栏及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管,禁止入内。 拆除应按序由上而下,一歩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8、            拆下的钢管和毛竹,脚手板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由上下传递或绳扣紧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9、            任何人禁止攀爬井架,井架与脚手架的连接必须按规定,任何人不准随意剪断或拆除,需要拆除时,需按施工技术人员指示操作。

二十三、气割、气焊的“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割、焊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施工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十四、电焊机外壳保护零线连接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进行。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接头不得超过3个、不得裸漏,二次焊把线不得用钢筋、建筑物等替代。绝缘必须良好,不得破皮、不得长时间浸泡税种。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戴电焊手套,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

二十五、电、气焊操作前必须申领明火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准备灭火设备,设监护人员,否则禁止作业。

二十六、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化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二十七、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二十八、 机械施工注意事项:

1、            混凝土振捣器:(1)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好坏程度;(2)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来、拖去,以防止破损漏电;电缆长度不得超过30米;(3)操作者应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4)机械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5)发生断电现象,应立即通知电工进行检查。

2、            木工机械:(1)必须专人管理;(2)安全防护装置操作时不允许私自拆除;(3)操作时不准戴手套,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清理和调整;(4)加工旧物料时,必须先将铁钉、灰垢清理干净;(5)每日工作完后,必须活完场清,拉闸断电,锁好闸箱,检查无任何隐患后方可离开。

3、            钢筋机械:(1)必须专人管理。使用前必须检查电器设备的接地是否牢靠,漏点开关必须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2)使用调直机时,前面应加一根长度1米左右的钢管,使被调直的钢筋先穿过钢管,再穿过导向管和调直筒,防止钢筋尾头弹出伤人;(3)使用切断机时应握紧钢筋,当刀片向后退时,把钢筋送入刀口。切短料时应用钳子送料,以防伤人`;(4)使用弯曲机时,必须先将钢筋调直,加工较长钢筋,应派专人扶稳钢筋。扶钢筋者应与操作者动作协调一致,不得任意拉拽;(5)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应将冷拉工作区域进行围挡防护,严禁人员随意穿越作业区域。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与拉伸钢筋方向成垂直,前方的防护装置不得私自拆除,防止钢筋拉断伤人;(6)工作完毕后,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做好防雨措施。

4、            混凝土搅拌机:(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非持证人员操作;(2)料斗提升后,严禁在下面工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时,必须将两侧的保险挂钩挂牢后,方可清理;(3)运转中不许用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4)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时必

     需停电拉闸,锁好闸箱,悬挂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监护;(5)下班后应将搅拌机内外刷洗干净,将料都升起,挂牢两侧的保险挂钩。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5、            灰浆搅拌机:(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各部件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试运行;(2)在运转中严禁把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3)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必须先停机、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后方可排除故障。

6、            机动翻斗车:(1)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前检查刹车制动系统和机动部分的完好程度;(2)行驶中不允许载人;(3)在基坑、沟边倒料时,应放慢速度,在适当位置设置车轮止挡;(4)检查或下班刷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7、            手持电动工具:(1)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外部的好坏程度,闸箱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好坏;(2)工具自带的软电缆线不得随意结长,当电源和施工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箱解决;(3)工具原有的插头不许虽已拆除、改换。严禁不用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4)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故障时,应立即修理,否则不允许继续使用;(5)移动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拖拉软线移动工具,施工中应随时注意防止橡皮软线破损、割断和压坏等现象的发生,以免造成事故发生;(6)电动工具不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对于非金属外壳的电机、电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溶剂接触。

二十九、宿舍内要作到天天打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乱到,必须到在指定堆放处。生活区域内应作到无污水、无污物、无垃圾。清洁、美观。

三十、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炭中毒和防火措施。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火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三十一、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保卫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定人、定岗、定措施,发现私自取暖用的火炉要立即熄火,并追查责任。宿舍取暖必须制作风斗,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炉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十二、所有施工人员不允许有打架、偷盗、赌博和参与其它各类违法行为的现象发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明,办理暂住证,以备公安机关查验。未满18周岁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班  组  安  全  合  同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实施功能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合同。

一、     每位职工应自觉遵守施工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二、     对于本班组人员迎进厂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充分利用“三件宝”,如有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损失,施工队将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罚,所罚款项在工资中扣除,因违章造成的后果,有责任人自负。

三、     对于施工队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四、     认真执行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五、     遵守安全纪律。

六、     服从工地的安全检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     为保证安全生产、有以下违纪现象给予处理:

1、          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或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20元。

2、          对于工地打架现象,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3、          在工地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的,扣除工资、严重者叫公安部门处理。

4、          施工现场要保持活完场清,道路通畅。

八、     本合同有班组长代表全组人员签字。

九、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队负责人:                     班组长:

   

1.       各宿舍必须设立用电、炉火、卫生负责人,宿舍负责人必须管理好本宿舍的炉火、卫生等。凡没有设立的,罚所属施工队200元。

2.       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插接电褥子,如果需要可上报项目部,批准后由现场电工进行统一管理。炉具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罚所属施工队100元。

3.       宿舍内个人物品,被褥要保持干净整洁,起床后被褥要叠放整齐,餐具洗净后要码放整齐,室内杂物及时清理,发现不叠被褥或个人物品不洁者,罚款宿舍每人5元。

4.       每个宿舍应编排卫生值日表,并安排人员轮流清扫室内外卫生,若检查室内外卫生不合格的,罚所属施工队50元,宿舍每人5元。

5.       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项目部同意,方可留宿,违者罚留宿责任人50元。所有带家属的施工人员不得在宿舍区内居住。

6.       每个施工队长、宿舍负责人在每日休息前应检查宿舍队员情况。每个人员应管理好个人物品,不允许在宿舍内发生混居、赌博、酒后闹事现象,如发现有混居、赌博、酒后闹事者罚所属施工队200元,参与者每人50元。

7.       认真教育施工人员,不得从事违法和违反所居住地的有关管理单位的规定。做到不扰民、遵纪守法、爱护环境卫生,不做不利于自己和影响单位声誉的事情。

8.       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宿舍卫生由宿舍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9.       生活区厕所,做到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

10.  生活区周围禁止随地大小便,保持周围环境卫生。

11.   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卫生工作,禁止其他人员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

12.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堂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地所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公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13.  炊事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14.  炊事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生产,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15.  食堂要经常清扫,打药,搞好室内外卫生。食物保管要卫生,不给工人吃变质的食物。

16.  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17.  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18.  生活区域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19.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20.  所有居住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果发生违法现象,后果自负,并对所发生施工队视情节进行追加严肃处理。

以上制度望各施工队认真落实到每个宿舍、每个人,并坚决按照执行。

                            中建六局土木有限公司济宁项目部

                                        20##7



第四部分  生效时间

一、协议书的份数:

     一式三份(发包方存档、项目部存档、分包单位存档)

二、有效期时限:

同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

三、协议书的生效时限:

协议书订立时间:                      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合同一并生效,合同终止时本协议同时终止。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发包方代表人:                       分包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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