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平整合同

施工准备场地清理平整合同

甲方:  合兴乡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乙方:合兴乡街上周兴华(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龙溪村村庄整治广场的施工场地进行淤泥废墟清运、挖填、初步平整工程,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如下事项:

一、工作量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处理龙溪村龙溪寨上广场内淤泥废墟清运、挖填、初步平整工程。

2、甲方委托乙方异地搬运土石方,填平压实新建广场所施工场地现场存在的大面积填方,并平整全部施工场地。

二、该工程所有机械、运输器具全部由乙方自备。

三、平整相关要求

此次两处施工场地所平整、整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场地及施工周边相关环境,施工图涉及工程相关各处土石方挖填的正负零取舍,土石方是否储备备用,均由乙方根据该两处工程全部竣工期所需挖填方及所需土石方量规划决定,乙方在此后交付验收合格全部工程前(工程全部交付时,消防通道以外的平整地面,覆盖50公分以上大渣,用于硬化),甲方不再承担土石方挖填、清运费用。

四、工程包干总价

上述全部作业包干费用总价: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壹佰柒拾伍整(小写:126175.00元)

五、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场地平整合同

场地平整合同

合同编号:冠[Z-深汕东3标-E][200 - ]00

甲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深汕高速公路东段大修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因深汕高速公路东段大修工程需要对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拌和场及生活区进行场地平整,决定由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内容:甲方的场地需进行场地平整面积约为 m2,具体工程数量待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现场丈量为准。所需机械(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由乙方负责,场地内的清苗、迁坟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 元作清苗补偿费、迁坟费用。平整单价为 元/m2。

此单价包含:

1、平整前的清理杂物、开挖土方、填筑土方;

2、平整场地相关的工、料、机,管理费、利润、保险及地方税金费用。

二、工程数量:以现场实地面积丈量为准。

三、施工日期: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完成。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工程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在一个月内支付完毕,收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当地有效#5@p,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五、双方责任:

1、乙方务必在200 年 月 日之前将甲方指定场地平整完毕,否则,按照伍佰元/天罚款从工程款里扣除。

2、乙方必须保证按质按量施工,达到甲方要求标准,否则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甲方要求为准。乙方在施工期间与施工相关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乙方负

责。

六、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3、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并结算支付后,本合同失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深汕高速公路 乙方:

东段大修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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