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平整施工合同

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厂区临时道路

甲方:盐城启新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盐城市天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针对甲方厂区土方回填、厂区场地平整、厂区临时道路的施工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说明

1、工程承包项目:厂区土方回填、厂区场地平整、厂区临时道路

2、建设地点: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路68号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期:20xx年3月28日——20xx年4月18日

三、合同价款

1、厂区土方回填单价:8.45元/立方,土方回填方量:588×54×0.1=3200立方;共计金额3200×8.45=27040元。

2、厂区场地平整单价:0.22元/平方,场地平整面积:107×657=70299平方、684×317×0.7=151779平方、184×120=22080平方;共计金额244158×0.22=53714元。

3、厂区临时道路单价:13元/平方,临时道路面积:1065×6=6390平方;共计金额6390×13=83070元。

4、合计合同价款:27040+53714+83070 =163824元

5、以上价款为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将扣除场地平整中已平整部分并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场地测量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上合同单为乙方投标价,结算时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此单价。

6、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前期场地测量。

四、施工说明

1、厂区土方回填,取土部位为一期厂房A—D北面;如土方量不够,从二期卸货平台部位取土。

2、厂区土方回填包括挖、运、填、碾压(要求10T以上机械碾压)。

3、场地平整须清除场地所有农作物。

4、临时道路做法:垫土至黄海标高1.9,垫10公分石子,石子内掺一定比例的三合土(1:1:3的黄砂、石灰、粘土),并压实平整。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针对实际施工情况甲方有权下达停工令,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甲方有现场技术指导的义务。

4、甲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如遇不可抗力工期可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乙方有完全承担的义务并自行解决施工中过程中与当地的一切矛盾。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说明进行施工。

4、乙方若不能按期完成,则超期天数按100元/天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金额为预算价,结算价最后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方量,共同测量得出。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合格的工程#5@p,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的95%,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于3个月后付清。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盐城启新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盐城市天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场地土方填筑及平整施工合同(含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天津华商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场地土方填筑及平整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华商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址:天津市宝坻区南三路东段城区地税所西

承包方(简称“乙方”):天津市宝坻区宝霍建筑公司 住址: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1-0201示范文本》以及天津市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号宗地、津宝(挂)2007-33号宗地、津宝(挂)2007-34号宗地、津宝(挂)2007-36号宗地沟渠土方填筑及场地平整

2、 工程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宝中路两侧

3、 号宗地、津宝(挂)2007-33号宗地、津宝(挂)2007-34号宗地、津宝(挂)2007-36号宗地沟渠土方填筑(除津宝(挂)2007-34号宗地西北角沟渠外)、场地平整

4、 质量标准:合格

5、 1

税费)

6、 合同总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万圆整)。

第二条 :工程施工期限:

1、 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xx年2月11日开工

2、 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xx年3月25日竣工

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43天

第三条 工期延误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工,不得延期,每延期开工一天,

乙方需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天(包括连续和累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要求乙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 除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

方造成的爆炸、活在,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雪、雨、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外工期不得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天(包括连续和累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要求乙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2

负责的各项事宜。

2、 乙方需遵守国家或天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

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其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施工中未经甲方事先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

改各种设备、管线等。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本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移交甲方正式使用之前,负责对本工

程成品进行保护。

5、 乙方进行津宝(挂)2007-31号、津宝(挂)2007-32号、津宝

(挂)2007-33号、津宝(挂)2007-34号、津宝(挂)2007-36号地块内沟渠(除津宝(挂)2007-34号宗地西北角沟渠外)土方回填,同时对上述五块宗地进行土方碾压及场地平整,平整后场地标高为大沽高程4.9±0.10米。

6、 乙方进行本工程场地平整前已经充分了解现场土地上所有残余

庄稼秸秆等全部情况,严禁乙方将除土方或者甲方要求的石料之外的任何材料回填至沟渠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施工并按照本合同的要求重新进行沟渠土方填筑。

7、 乙方沟渠土方填筑完成后,必须充分碾压以避免日后沉降并达 3

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8、 乙方用于填筑沟渠的土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提供土

方材料及采集土方的地点,但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土方材料为粉质粘土无杂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施工并按照本合同的要求重新进行沟渠土方填筑。

9、 乙方土方填筑及场地平整完成后达到现场平整无杂物。

10、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其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11、 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

无关。

第五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1、 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小写:¥ 200000元)。

2、 乙方沟渠回填及场地平整完成经甲方及其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圆整(小写:¥420000元)。

3、 剩余尾款大写:人民币伍万圆整(小写:¥元)自本工

程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在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全部付清相关款项。

4、 该合同价款不进行任何调整。

4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必须达到

本合同约定要求。

2、 工程验收合格半年后若场地沉降或者标高不符合合同约定,乙

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补充土方至合同约定标高,否则甲方有权自行选择第三方进行相应施工,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乙方的工程款中预先扣除。

3、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说明和国家或天津市制订

的同类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上规定及标准对同一内容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规定及标准为准。

4、 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 当本工程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

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及其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本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

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以上规定对同一保修期限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时间较长的规定为准。

5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本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本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除了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承担违约金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工程分包、转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肢解以后分包、转包给他人。如发现乙方擅自分包、转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因此而终止后,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收取的合同总价部分,应全部无条件退还给甲方。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外,如由此使甲方遭受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时,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争议及仲裁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天津市宝坻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约定生效后,本合同与 6

其有不符之处,均以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约人签字之日起生

效。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邮政编码: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邮政编码: 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