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协议

防火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合国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消防监督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办公楼及各租赁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会民共合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签定防火协议书如下: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甲方将商铺及办公室内的消防安全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 负责单位和商铺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乙方办公室内的火患,督促整改。

2 对租凭户,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技能指导。

3 协助租凭户,在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公安消防在发生火灾时扑救工作。 4 负责管理区域内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提供消防防范服务。

三,乙方的责任义务:

1 积极支持配合与参与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

2 不存易燃易爆物,不生产化学危险品。

3 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使用电器。

4 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消防学习活动。

5 不得占用阻塞疏散通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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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生火灾时能冷静准确的打119报警。 甲乙双方对上述协议认真执行,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可双方约定补充。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招商防火协议》

招商、引厂进店治安、防火

协议书

为了做好商场的治安、防火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特指定本治安防火协议书。

一、 凡来109百货进行经营展销、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

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商场的秩序。

二、 凡厂家人员或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严禁在商场内吸烟,所有人员不许接受保

安部进行的治安消防知识的培训,违者按商场广场有关规定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处罚。

三、 厂家对其展柜或柜台进行改造、装修、安装电器设施、粉刷的以及需明火作业

的一律要在事前到保安部办理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违者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四、 招商部及各楼层的负责人必须向进店售货、展销、咨询的厂家宣传店内治安和

防火安全制度。厂方人员由于违反商场安全制度发生问题,除给予当事人200元至1000元处罚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 厂家人员来商场进行售货、展销、咨询活动前,要凭招商部或总办文件批示,

到保安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保安部验收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六、 厂家员工出入商场要凭保安部或人事培训部签发的临时工作证件,走员工通

道,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厂家员工的证件不得转借,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补办。

七、 厂家人员违反商场安全管理规定,给本商店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厂家

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保安部将对厂家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八、 厂家在经营区域内发生商品丢失、短少、被盗现象,均由厂家负责,商场保安

部有权过问查找和处理。

九、 凡来商场进行招商、展销、咨询的单位员工,均对商场安全管理负责。

十、 厂家的员工有义务维护和保养好所在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如早场损坏或丢

失,除照价赔偿还给予责任者200元至1000元处罚外,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

任。

十一、严禁招商厂家从事与经营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厂家、招商部、楼层各一份,保安部备查一份。

厂方代表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招商部经理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楼层经理盖章(签字):

商场保安部经理盖章(签字):年 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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