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顿VIP商务广场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赛顿VIP商务广场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目 录

第一条 总则 .................................................................................................................................... 2

第二条 合作项目 ............................................................................................................................ 2

第三条 招商费用负担 .................................................................................................................... 4

第四条 营销代理佣金及支付 ........................................................................................................ 4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4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5

第七条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 5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 ........................................................................................................ 5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 6

第十条 附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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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顿VIP商务广场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日:

合同签订地: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

第一条 总则

1.1 序言

甲方开发的赛顿VIP商务广场项目为包含了酒店公寓及写字楼的商业地产项目。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有效整合资源,提升项目价值,实现项目的成功运作和资产的持续增值,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提供专业化招商代理服务,协助甲方打造赛顿VIP商务广场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兹保证并声明愿意签订本合同,甲方具备项目开发资格,委托乙方提供专业化招商代理服务。

乙方兹保证并声明,提供专业化招商代理服务,并以全部的经营努力和诚意履行本合同。

1.2 定义

在本合同中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a.“招商代理服务”系甲方将该项目部分商业物业委托给乙方,乙方提供制定商业物业的市场调查、招商策划、推广策划、招商代理等一系列服务,各个环节相互连贯,缺一不可,并在每一环节中以提高整个项目的价值为主要目的,强调项目开发提升价值的手段和空间。

b.“租赁均价”系将所有房屋单价与面积乘积之和除以总招商面积而得到的平均数。 c.“招商比例”系指完成的招商面积占预计总招商面积的比例。

d.“月”系指公历月。

e. “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f.“佣金”系指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报酬,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二条 合作项目

2.1 合作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赛顿VIP商务广场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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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第一期开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双方合作商业建筑 万平方米。

合作部分:项目 楼,定位为高端休闲、娱乐及零售、餐饮部分。

2.2 合作方式和范围

2.2.1甲方指定乙方为赛顿VIP商务广场餐饮、休闲、娱乐项目进行招商代理,代理范围为赛顿VIP商务广场的 幢 区 层,建筑面积共 万平方米。具体图纸见附件。

2.2.2如果乙方能就本项目其他部分,即甲乙双方约定合作之外的部分招商成功(以签定协议和收取商家定金为准,但签定协议前乙方须得到甲方的《招商范围确认函》),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4.1.2和4.2.3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支付佣金。

2.2.3本合同招商代理服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招商策划服务,第二阶段为项目招商代理服务。第一阶段服务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若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今后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2.3 合作期限

2.3.1本合同第一阶段期限为个月,从年日至月同到期前的 天内,双方经协商,可延长期限。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第二阶段期限待第一阶段合作完成后双方商定。

2.3.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一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4 合作内容

2.4.1商业地产招商策划

2.4.1.1市场调研:乙方派出专业团队针对本项目双方合作部分进行全面、详细的市场调研,并向甲方提交市场调研报告。

2.4.1.2业态规划:乙方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结合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特点,进行双方合作部分的整体业态规划。

2.4.1.3经营规划:乙方整合大社会资源,为经营商家锁定终端客户,致力于商家经营状况良好,以保障甲方物业的保值增值。

2.4.1.4招商策划书:乙方利用自身强大的商家资源和丰富的招商策划经验,提出完整、全面的招商策划书。

2.4.1.5推广策划:乙方利用自身丰富的商业地产运作经验,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商业地产部分的形象推广,制定并执行促销策略、营销活动、广告宣传策略。

2.4.1.6费用预算

广告宣传、营销活动、促销策略、形象推广执行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明细表另见相关方案。

2.4.2商业地产招商代理

2.4.2.1招商前期工作

? 详尽了解项目的状况,就项目形象设计、设施、装修、间隔、管理、市场定位等方面

提供专业意见。

? 定期为发展商提供最新市场信息及专业意见,使甲方能准确掌握最佳招商时机。 ? 提供项目租金价格体系,包括优惠办法、付款方式等。

? 协助发展商制作项目招商资料,如招商说明书、海报、户外广告牌、电视广告片、模

型等。

? 负责成立项目招商小组,对招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4.2.2招商期工作

? 依照已定的每期推广招商计划执行一切有关任务。

? 负责管理招商部,长期派驻招商队伍在招商部工作,并另外安排业务员专攻目标客户 3

的直销工作,尽快完成招商任务。

? 代表甲方与商家签订《商业物业场地租赁协议》及收取租赁订金。

? 对乙方招商成功的部分,协助甲方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第三条 招商费用负担

3.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开展推广促销活动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3.2具体招商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招商代理佣金及支付

甲方同意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

4.1 招商策划及招商代理佣金

4.1.1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前期的招商策划费和项目运作启动费。

4.1.2乙方按照本合同2.2.1和2.2.2所约定的范围,商户签约后(以签定协议和收取商家定金为准),甲方按进驻商户签约前三年平均每月的租金于两日内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报酬。

4.2佣金支付方式

4.2.1甲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项目运作启动费;

4.2.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市场调查报告、招商策划方案、租赁价格体系后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万元,作为项目招商策划费用;

4.3奖励

招商面积达到85%时(本合同2.2.2所约定的招商面积不进入计算范围),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招商代理费用以外,还应一次性奖励乙方150万元正。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权利

5.1.1对乙方通过专业化运作带来的项目的增值及其他附加值,拥有绝对的受益权。

5.1.2对乙方相关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5.1.3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工作的状况和进度。

5.1.4对有损甲方利益的方案,有权拒绝执行。

5.2 义务

5.2.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a.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b.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c.关于代理营销项目的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包括:地形、地质、平面图、项目地区规划资料、规划设计图、有关项目建设、变更等相关信息。

d.项目各个分项工程准确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标准。

e.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招商代理赛顿VIP商务广场项目的委托书。

5.2.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客户租赁的熊猫城项目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4

5.2.3 甲方应保证按期交房,如因甲方未能按期交房导致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不能按时入场营业,由此给商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付。同时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5.2.4及时与乙方保持全面沟通。甲方各业务、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乙方工作的开展,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2.5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

5.2.6无偿向乙方提供项目前期市场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助于招商工作的方案。

5.2.7对乙方提交招商策划书及相关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转让乙方的智力成果。

5.2.8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之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未经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

5.2.9甲方对其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权利

6.1.1依据合同向甲方收取佣金。

6.1.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配合。

6.2 义务

6.2.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指派专业人才,深度介入本项目,全程参与招商过程,为本项目提供招商服务。

6.2.2因项目推广、拓展的需要,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双方的合作关系等有关信息,赢取项目的品牌效应。

6.2.3严守在合作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

6.2.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未经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

6.2.5乙方对其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

第七条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除双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每一方向另一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7.1其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的批准。

7.2本合同构成合法、有效的义务,且该义务对双方均具有强制约束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

8.1 违约责任

若甲方逾期支付佣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以外的理由违反本合同任何实质性规定,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据实赔偿:

(1)在违约行为未于违约通知后三十(30)日内进行补救的情况下。

(2)违约行为无补救可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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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合同终止的权利

8.2.1倘若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a.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义务长达六(6)个月。

b.另一方发生破产、破产接管、清算、向债权人和解偿还、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c.由于政府机构的任何法律、法令、干涉或干预致使本合同的执行已在任何实质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

d.本合同第一阶段约定责任结束。

8.2.2倘若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单方终止本合同

a.当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其限期履行职责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仍不改正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b.乙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①依本合同约定甲方不按期提供相关资料,并且在乙方发出缺陷清单后七日内,仍未着手改正。

②甲方不执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拖延支付相关费用达20日。

③甲方不执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逾期未支付佣金达到20天以上的(含20天),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同时,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标准支付佣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3 合同期限的届满

倘若甲方于乙方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委托他方招商和经营管理,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相关合同另行协商制定。

8.4 合同的终止

若在本合同到期,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合同时,或一方行使本合同8.2约定的权利终止合同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并按本合同第8.5条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8.5 合同终止时的手续

8.5.1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双方对已履行部分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8.5.2当合同届满或终止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a.乙方应立即将持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甲方。 b.按照本合同规定,甲方应于终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将佣金(按第四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佣金)支付给乙方。

8.6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管辖。

9.2 争议的解决

9.2.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2若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3在争议发生后,除争议事项已提起诉讼的问题外,双方都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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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附则

10.1 不可抗力

10.1.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或法令、暴动、战争、敌对行动、公共骚乱、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他公用设施的停顿或中断、时疫(如非典)、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此条款中,“罢工”系指发生在房屋和场地以外的公共设施、其他设施以及运输工具的停顿或中断)。

10.1.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损害。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0.2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律师: 乙方律师: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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