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甲方(总承包人):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邮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劳务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和考勤办法: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没有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甲方委派劳资专员 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代表其签字,乙方授权 、 为劳务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邢台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文件精神以及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依法和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

2、保证如期、足额支付工资,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3、按劳务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等行为,除按有关合同条款接受罚款外,并由我单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承诺人:

承包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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