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协议书

股东出资协议书

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股东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金星有限责任公司,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金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名为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市_____区_____路 _____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个,社会团体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个。分别为: (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_____________ (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__

(______)团体法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该财产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财产清单为准)方式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该财产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财产清单为准)方式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所有股东的出资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法定验资手续。

六、股东不按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为: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若违约一方逾期____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所有守约股东达成合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七、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股东出资验资工作,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作(申请应在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有关机关提出)。各股东应保证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如因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违约一方除独自承担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应依照本协议第6条确立的违约金标准分别向每一守约股东计付违约金(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本条而叠加计算违约金)。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份,每一股东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出资财产清单(编号:_______);附件二:________(编号:________)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股东出资协议书样板

股东出资协议书

公司股东:XXX、XXX

上述各股东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南京锦雄家俱有限责任公司,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名为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木制家俱 。公司住所拟设在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甘家边东101-5号。

三、公司股东共二个,均为自然人

,现住 ,身份证号码

,现住 ,身份证号码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XXX出资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

2、XXX出资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五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三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所有股东的出资应在20xx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法定验资手续。

六、股东不按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为: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 若违约一方逾期 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所有守约股东达成合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七、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XXX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股东出资验资工作,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作(申请应在2010 年 月 日之前向有关机关提出)。各股东应保证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本条例外:如因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违约一方除独自承担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应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确立的违约金标准分别向每一守约股东计付违约金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每一股东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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