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甲方职责

1、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用电及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

3、 需要停电时,甲方应在停电前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应制定现场用电管理制度,作业前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 乙方职责

1、

2、 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和遵守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标准指导施工。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

员严禁拆除、修理用电设备。

3、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 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共用电设备,如需要必须有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 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Ⅱ类绝缘的电动工具,严禁小插板串接使用,应使用移动开关箱。使用中电源线要求无接头、无破损,应使用专用铜芯护套软电缆。

6、 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应适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低压灯。

7、 使用电焊机是必须穿戴好防触电的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电焊机要求有二次漏电保护装置方可现场使用。一次线和二次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8、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应配置两处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潮湿场所使用的电器漏电开关应适用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配电箱内设置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固定箱箱中据地1.5米。移动开关箱箱中0.6至0.8米)、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压线无松动。箱内各支路标明用途要明确,箱配锁并有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主要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关

认证。

10、 发生临时用电系统安全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人员完成。

11、 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本协议所引发的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甲方: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佐项目部 乙方:

为贯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05)和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次“协议书”只使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配件定向安置房)住宅项目。

一, 目标:

1. 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 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

二, 甲方责任:

1. 责任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和实施。负责

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2. 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的临电管理人

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临电管理。

3. 负责提供符含制定厂家的联系和购买产品后的验收工作。

4. 对施工现场的临电维护人员进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

培训和教育,并监督防护用品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

5. 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并加强检查。对自检和定期检

查进行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6. 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个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协调

工作,并对安全用电的信息进行反馈。

7. 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罚。

三, 一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2. 使用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用电规范》(JGJ46-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标准》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十二局建筑安装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3. 乙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是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用电规范》(JGJ46-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标准》的要求。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甲方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4. 项目经理部提供的配电箱、电缆导线、用电标识,由临电

队颜承新负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损坏由乙方赔偿。未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和拆除电器元件及

电箱、电缆和用电标识。

5.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需要用电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得到准

许后到指定开关线路上进行接线。

6. 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

用时必须拉闸断电,悬挂标示牌。

7. 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我项目安全监督部

根据本现场情况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于两名电工。

8.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牢固,

漏电开关灵敏可靠、箱内无杂物。

9. 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周围应有两人同

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米内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砸、防破坏。

10. 用电设备必须有三级箱、开关箱供电,所有大、中型的用

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由二级配电箱漏电开关接出。

11. 三级配电箱、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

严禁混用。

12. 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的开关电流额定值与动作电流整

定值与用电设备应逐级匹配。

13. 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

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米,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

14. 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

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

15. 用电设备必须用好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

线,保护零线接在能看得见的地方,严禁使用绝缘老化及破损的线和非橡胶套缆线。

16. 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

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该绝缘或S钩挂设,高度不得低于1.8米。

17. 不得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或其他固定设备导线等)

必须穿绝缘管保护。

18. 所有用电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测绝缘电阻值,合格后

方可投入施工现场使用。

19.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灯架高度不得低于3米。

20. 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该使用低压照明灯具,

其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或

护套线和其他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1. 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

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 本现场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箱五线制TN-S系统。

23. 甲方负责维护一级箱、二级箱和监督现场各分包单位临时

用电,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甲方。

24. 乙方负责三级箱、开关箱和维护和检修、电箱有门、有锁、

有负责人和单位名称。

四, 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1. 甲方负责安全用电的技术指导及总包单位范围内的临电器材

的及时到位。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如有违规,处以5000元以

下的罚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清退出本现场。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和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从年月

甲方: 乙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