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协议书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安装

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委托给乙方设计、安装。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安装总资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甲乙双方签定协议 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作为乙方采购设备和材料之用。

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无故障运行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全部资金,即 元(大写: )。

四、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款项,款未按协议程序支付,乙方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五、设备安装完备后,乙方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讲解,以便日后的设备管理和使用。

六、设备安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在履约过程中若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七、设备安装完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免费保修,设备终身有偿维 1

修,人为损坏或遭遇地震、雷击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设备如出现故障,乙方须与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派人前往维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验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 乙方:

 

第二篇: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搅拌站设备安装)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葫芦岛百键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

一、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葫芦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葫芦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葫芦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葫芦岛市政府部门及葫芦岛百键混凝土有限公司规定的相关行业法规、标准、企业规定要求等。

二、协议包括范围 本协议包括施工现场及场外加工场、生活区的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行政后勤。

1

三、工程概况

1、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葫芦岛打渔山园区工程 工程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经济开发区打渔山园区,隶属于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处于渤海锦州湾中段,滨海公路以北。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开工时间:2、乙方情况

单位名称:

乙方项目: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

负责人: 进场时间: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贯彻执行国家、葫芦岛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和要求。

(2)甲方对乙方行使施工管理职能,执行国家、葫芦岛市及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章指挥。

(3)乙方与建设方签订经济合同,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甲方对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乙方进场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责任

2

书。

(4)甲方根据要求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时,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制止或对安全隐患书面对乙方进行通知。乙方不接受甲方监督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对多次违章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一切施工配合并报建设方。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葫芦岛市和甲方制订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标准和要求,乙方对自身承包区域内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对于特殊的、重要的、新设备等专项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甲方项目部审批。方案审批后,乙方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乙方不得组织进行施工。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符合市建委、市劳动局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机工、架子工、信号工、锅炉工、司机等)必须按葫芦岛市经委有关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中使用甲方提供设备设施时,应与甲方办理使用手续,有特殊要求的,必须事先提出文字要求,不得擅自使用或违章使用。乙方对自备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负全面直接责任,进场施工前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乙方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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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各分部、分项工程都要求做书面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6)对安全防护用品、消防设备、临时用电设备(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灭火器、消防栓、水带、防火草帘、配电箱、闸具、电缆等),必须是符合葫芦岛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人员严禁进入与承包作业区无关区域,不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否则甲方有劝停止配合并报建设方。

(8)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护现场,乙方负责人迅速、准确汇报甲方项目部,隐瞒不报、拖报、责任由乙方负责。

(9)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及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统一堆放材料,并挂标识牌。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应单独设库,必须符合葫芦岛市有关安全、消防标准,并报甲方审查。工程内设置仓库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有书面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工程内严禁住人。隐瞒不报、漏报,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直接责任。

(11)施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文明施工应符合甲方的要求,职工宿舍必须设置在现场外,如要在现场内设置,必须经甲方公司批准。生活区必须设置在固定场所,符合规定。

(12)乙方负责收集、归纳、整理与自身有关的安全内业资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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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环境保护由乙方严格执行葫芦岛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并必须采取防尘、防扰民措施。

(14)乙方不按上述要求施工造成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罚款或停工处理的,乙方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处理,其责任由乙方全面负责。

(15)乙方未按照以上条款执行,甲方有权停止施工配合并报建设方。

(16)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条款:

1、乙方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 (17)以上条款具体未详尽之事,参照有关规定、文件执行。本协议作为双方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一并执行。

另注:本责任书(共6页)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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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章)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6 负责人: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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