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作协议

物业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服务沁园春·御苑的广大业主,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提供生活便利,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沁园春·御苑物业管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

1、 乙方租赁甲方物业管理处房产作为经营活动的场地,以付租金形式参与并协助物业做好小区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2、 甲方视乙方的经营行为合理合法并受物业保护,不再接受与乙方同类经营范围的第三方合作单位。

二、 合作时间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合作约定

甲方授权乙方为沁园春·御苑小区快递的合法接收点,合作方式不限于快递存放,甲乙双方可进行多方探讨,其结果直接纳入本协议。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权益,小区内不得出现除乙方合作单位外的其他同类型经营方式的存在。

4、甲方免费为乙方在物业处做宣传,增加业主的信任。

5、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小区业主关系的维护,活动的开展等。

7、乙方承租期间不得损坏甲方的公共设施。

四、 结算方式

乙方租用甲方办公场地,面积为 平米,租金为 元/月

五、 违约责任纠纷解决

1、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同意乙方以外的同类型经营机构在小区内经营,则属违约,应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其它任何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保密信息,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牟取利益。无论本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义务均不受限制,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约。

4、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双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合作协议合作分成

速递易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 联系人: 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 年。

三、合作分成:

1、甲乙双方利用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进行合作经营,包括基础业务(即开展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以及各种增值业务(例如代收费、代缴费、广告业务等),所产生的收入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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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 : 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 元/ 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 元/ 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 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5@p(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5@p开票信息:

名称: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510198057499922

地址、电话:成都高新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1号 87501755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22900801040001150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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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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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易》合作协议见证方: XXX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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