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留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3

湖南科技大学寒假留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寒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协议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协议书由各学院与学生签订。

一、学生在寒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手册》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二、寒假期间,学生留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方视为学生在寒假期间正式留校。

三、寒假留校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宿舍(公寓)作息时间,不得晚归或不归,不得留宿外人;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生火做饭。

四、学生在寒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禁止到校外租住房屋。

五、学生在寒假留校期间,应随时关好门窗,注意防盗,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六、学生在寒假留校期间,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七、寒假留校期间,学生在校内外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八、留校学生因事离校,需向导师、所在学院请假,并告知去向。

九、学生在寒假留校期间,因学生本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的后果,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十、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至20xx年2月25日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研究生学院(工作部)、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 院(盖章): 专业班级: 宿舍号:

负责人(签字): 学 号: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

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与学生签订。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留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寒暑假期间正式留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学生留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重庆工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寒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重庆工学院学生社区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凭公寓临时出入证和学生证进入学生公寓,并按规定住宿。公寓临时出入证限由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出入证的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不允许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寒暑假留校期间,学生从学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从重处理;

九、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院(盖章): 班级学号:

党总支负责人签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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