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协议

专 利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甲乙双方以市场、专利、合作及购买的方式,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 甲乙双方达成专利价值为 万人民币,甲方出资 万人民币购买乙方的专利使用权,剩余款项每年支付余款的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一)为 专利。

(二)发明人/设计人: 。

(三)专利权人: 。

(四)专利授权日: 。

(五)专利号: 。

二、 因使用该产品的设备技术性较强,甲方以25%的分红请乙方作甲方公司 (江西泽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

三、 合作分工:

1、甲方负责建立营销团队,开发市场,提供设备资金、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

2、乙方负责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管理等。

3、甲方负责向国家申请相关项目补助金、乙方予以配合,申报及运作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司盈利达到5000万元时,甲方负责组建产品开发研究所,从公司利润中抽取8%—15%作为开发经费,所长由乙方担任。

四、 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在甲方的配合下,以其所具备的技术水平为基层,研发出更为科学更有市场前景的新节能产品。

2、乙方负责公司的技术咨询、培训及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完成

新产品的设计改变、并开发新技术,保证新产品比第一代产品更优越。

3、在甲乙双方新成立公司此合同正式生效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与第三方合作新技术及经营。

五、 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新开发的项目,其专利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一方转让其拥有的专利权时,另一方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3、合作各方中,其中一方单方书面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4、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5、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六、 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的利润按合作方所占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分成85%,乙方占分成15%。 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 12 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

2、司应当每月支付给乙方薪酬暂定为1万元,若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第七项第1条的规定予以分红。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包括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

计等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

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九、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

2、乙方不承担由于公司的经营不善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十、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合肥海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长期合作合同

合肥海博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及保密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合肥海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代理及相关法务工作。

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专利申请工作,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

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承诺,除指定撰写代理人之外,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任何技术资料,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任何一件专利完成撰写后,乙方将销毁相应的技术资料或通过与甲方沟通,以最佳方式将相应技术资料送与甲方。

三. 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乙方指定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乙方指定代理人提

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承担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

四. 乙方在为甲方进行专利代理期间,为了缩短申请周期,双方如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以

及任何电子形式沟通时,都难以体现技术方案的本质时,乙方应指定代理人及时到甲方驻地与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当面的沟通,已达到最快理解技术方案本质的目的。

五. 乙方指定代理人在为甲方进行专利撰写好之后,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进行后续

代理工作,甲方有义务出具一份声明文件。(声明中应注明甲方同意乙方专利撰写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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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博知识产权

六. 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任何一件专利,无论成功与否,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专利的申

请进度,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审查意见。

七. 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任何一件专利若得到授权,在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文件和证

书时,应第一时间联系甲方,通知甲方缴纳相关费用,确保相关文件及时送达甲方驻地。

八. 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任何一件专利,在甲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受理通知书”

后,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专利的代理费,其中发明创造专利代理费为 3070 元/件,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为 1150 元/件,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为 650 元/件(上述费用不包括专利授权费和每年年费)。

九.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客观原因要终止本合

同的,需书面通知对方,在双方协商后,合同终止。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事务至初审合格止。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代理方公司账号: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学府花园分理处

账号:1208 2601 0400 0530 4

甲方: (签章) 乙方:合肥海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王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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