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最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对普通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上限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设限的情形包括: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根据劳动者连续工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连续T龄发放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末依法支忖劳动报酬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普通员工来说,经济补偿金支付不再有上 限。如某员工因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在该单位工作2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2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xx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12个月上限限制,其他人员没有限制。

本案中,原告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不符合20xx年之前规定的解除劳动劳动的经济补偿金12年年限的条件;同时原告月工资4930元,低于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26元的三倍,不符合高薪员工。所以,本案不适用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应按原告的工作年限计算。

 

第二篇:经济补偿金问题

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给予经济补偿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过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

二、劳动者当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须给予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其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继续订立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简单表述: 1年=1个月 <6个月=0.5个月 >=6个月=1个月 总计=上述计算所得总月份×月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表述: 若工资>地方平均工资3倍以上 则总计=上述计算所得总月份(小于或等于12)×月工资×3

注:另外需要注意一点的是: 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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