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26、27条解除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赔偿金。依据第25条接触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有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说法部分正确,两者并非相互排斥,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并用。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的解释》第15条,有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度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老哦你跟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二、关于赔偿金的起算时间?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不是说赔偿金的计算就是在原有经济补偿的标准上的二倍,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要分段计算,而计算赔偿金则不然,计算赔偿金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执行,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分段计算的规定执行。举例说明,如果某国有企业在20xx年12月违法终止一名已在本企业工作6年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该企业应支付的赔偿金是2个月的该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该企业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为1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但对于支付赔偿金则不能只赔偿20xx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的赔偿金,而是还要加上劳动合同实行前5年工作年限的赔偿金,即劳动者将得到赔偿金为6个月的该劳动者工资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1.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同时适用的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对《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何理解的问题。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此条理解有认为应支付三倍经济补偿,还有认为只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笔者认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就行了。因为第46条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都是合法情形而不存在违法情形,而第87条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的处理。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别适用于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所以第87条的情形只适用2倍就行了。

 

第二篇:经济补偿金、违约金与赔偿金

  (一)在性质上的区别  1.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既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也包括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形。  2.赔偿金。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  3.违约金。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规定了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  (二)在责任主体及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1.责任主体。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主体只是用人单位一方,而劳动者则不涉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而赔偿金和违约金的责任主体都是双方,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产生时,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向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构成要件。(1)是否以合同约定为要件。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不需要合同中再特别约定。关于违约金,只有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才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都应适用。  (2)是否以损失为要件。经济补偿金只要在法定情形出现时就应支付,不以损失为要件。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不仅要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  (3)是否以过错为要件。经济补偿金不需要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赔偿金和违约金以责任方存在过错为前提。  (三)在责任计算方式上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及19xx年12月3日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该规章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有关经济补偿金处理),其中月平均工资和连续工龄(《劳动合同法》中使用的“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概念)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两个主要参数。赔偿金的计算则主要依据劳动部《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号及《劳动合同法》)第七章中有关条款的规定。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和方式则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  (四)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联系  1.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6条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都是合法情形而不存在违法情形,而第87条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的处理。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别适用于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所以第87条的情形只适用2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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