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设施农用地复耕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用地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街道)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其中耕地 公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使用土地承包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不改变用途,不建永久性建筑物。

七、自觉服从市农业、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管;如若发生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

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在国家政策不变前提下,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耕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户(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街道)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使用土地补偿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七、自觉服从县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管;如若发生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及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耕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农委一份,国土局一份,本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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