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

长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20xx年7月20日

尊敬的合泉主任,各位领导:

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切实理顺体制机制,狠抓专项治理,健全监管网络,夯实工作基础,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一、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初步成效

总体来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起步早,开局好,措施得力,工作初见成效。

(一)创新管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是建立高位协调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于20xx年底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提出“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目标,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将长沙基本建成全国食品安全城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主任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工作。市人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等“三法一规定”的执法大检查,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市政协将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督办提案,组织政协常委集体视察。

二是成立政府食安办。去年7月,正式成立了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总调度、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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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办。今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长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确定我办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指挥、规划统筹、协调监督。建立了专项交办、限期承办、跟踪督办等多项工作机制,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形成合力。建立了市食安委联席会议制度、月工作例会制度、责任人约谈制度等,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分析通报食品安全状况,评议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情况,促进形成综合协调、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是强化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全市农业、畜牧、商务、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成员单位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等明晰各部门监管职责,厘清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基本形成“职责明确、分段监管、联合打击、从严处臵”的全程监管体系。今年上半年共办理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5件,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建设、食品安全法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答复,满意率达100%。

四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监管网络建设。目前,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相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安排一定数量编制,与食药局实行合署办公,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高新区将社会事业局作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食品安全工作。宁乡县单独设立食安办(正科级事业单位),作为政府常设机构,设定编制6人。全市111个乡镇、- 2 -

57个街道均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共设食品安全管理专干716名,村、社区共聘请食品安全信息员1889名,今年上半年发放补贴 93.76万元,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拓展、延伸,基本构筑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二)构建长效机制,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长沙集中式消毒餐具管理办法》、《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安全生产规范》、《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长沙市水产品产销对接实施办法》、《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等一些列法规制度。今年上半年,我们起草了《长沙市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区、县(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等。

二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从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入手,从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大宗食品入手,围绕肉类、蔬菜、食用油、酒类、米粉、食品添加剂及农村聚餐等开展了20余项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了“月月有行动、季季有安排”的常态管理。两年来,共捣毁潲水油非法生产窝点100多处,查扣潲水油80余吨;打击酒类售假门店220多家,收缴各类问题酒20万余瓶;取缔私屠乱宰窝点50多处,查扣病害猪肉及制品70余吨;追缴、销毁问题奶制品66.76吨。通过整治,熟食、米粉、豆制品抽检合格率均提高近20个百分点,市场安全监测率达100%。今年上半年开展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785家,责令整改1480家,取缔58家,查处违法案件72起,抽检食品及添加剂17726批次,合格率98.5%。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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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治,健全聚餐申报备案、食品留样、周报和节假期间日报等制度,加强现场指导,期间共申报备案农村集体聚餐1825起;开展乡村厨师和监管人员培训40余期,培训人数近5000人次。

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20xx年6月,率先全国组建了公安食品安全执法大队,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的重大案件,形成高压态势。如曾益喜制售伪劣肉制品案、黄连保特大销售假药案、“3.17”特大生产销售假酒案、“4.12”特大制售假烟网络案等。特别是去年查处的“12.3”特大生产销售病害猪肉案,一举端掉跨地区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犯罪网络,查扣病害猪肉及肉制品51吨,涉案金额过100万元。今年年初查处的“01·05”重大制售假酒案,查扣各类假冒品牌酒1.67万件,共计10余万瓶,涉案货值达500万元。两年来全市共侦破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4起,刑事拘留84人。

(三)强化重点监管,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今年上半年,我们部署开展了“放心蔬菜、放心猪肉、放心作坊、放心食堂”四大放心工程。

一是实施放心猪肉工程。在城区和县(市)主要城镇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重点支持宁乡资源集团和雨花区红星盛业两大生猪屠宰场,形成了“一东一西”的屠宰规划布局。加强生猪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检,严打私屠滥宰,上半年我市城区上市合格肉品32.3万余头,较去年同期增长5.2%,肉品检验检疫率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及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执法工作,完成治理1440家,面积140万平方米,发放补助1801万元,退出养殖场(户)539户,栏舍面积4.6万平方米。开展饲料、兽药等生猪养殖投入品的专- 4 -

项整顿,坚决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行为,排查生猪养殖场(户)14602个,生猪94万头,检测生猪尿样33184批次,结果均为阴性。加快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净化养殖环境,目前在建基地达110个。检查各类餐饮单位3100家,防范无检疫及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开展雨花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试点,制定《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在部分市场和红星盛业公司专柜铺放溯源电子称。

二是实施放心蔬菜工程。制定下发《长沙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农业(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规范》和《农业(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记录规范》,进一步完善与量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考核评价细则,有效地推动了本地蔬菜生产的标准化进程。目前,全市标准化种植基地109个,种植面积达92.6万亩;开展无公害蔬菜认证96个,绿色蔬菜认证24个,有机蔬菜认证4个。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共检查1404户次,查处、取缔26户,罚款6.3万元。加强蔬菜农残检测,完成22655批次、合格率99.4%。

三是实施放心作坊工程。在长沙县开展安全食品作坊园建设试点,组织相关部门和榔梨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武汉、常德等地学习调研食品安全作坊园建设经验,目前正处于作坊园项目规范设计阶段。

四是实施放心食堂工程。今年,在全市开展了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学校食堂1176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门店6452家,餐饮店6651家,饮食摊点16000余个,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门店49家,收缴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321.2公斤。下达《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通知书》92户,督促办理工商执照55户、食品流通许可证27份,立案查处38起,罚没款近22万元。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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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了《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动建立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测预警,健全食品安全产品检测体系

一是加大食品监测抽检力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分配抽检任务,统一配臵检测资源,统一规范检测项目,统一发布检测结果,统一安排检测经费。20xx年,全市新建改建4个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投入3000万元加强硬件建设;20xx年市财政安排专项检测经费1000万元,区、县(市)相应落实配套资金;今年各级财政已安排专项检测经费1200万元。两年多来,全市共完成食品检验检测近30万批次。其中,乳制品抽检合格率99.2%,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95.1%,食用油脂抽检合格率98.5%,肉制品抽检合格率94.3%,粮食加工品抽检合格率92.7%,瓶装和桶装水抽检合格率96.3%,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6.3%,蔬菜农残速测合格率98.8%以上,水果、畜禽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100%、99.0%。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从20xx年起,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针对重点食品和食物中毒高发季节,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全面掌握我市食品中已知的重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20xx年共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725个,检测项目4338项,检出致病菌67项。今年上半年开展了55个项目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监测样品329份,其中59份样品检出污染物。

三是健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长沙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警、指挥决策、应急队伍反应及应急监测、报告和处理等多项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食品安- 6 -

全事故应急处臵能力。两年来,针对“发光猪肉”、海南毒豇豆、河南双汇瘦肉精猪肉、上海染色馒头、台湾塑化剂食品等食品安全事件,快速反应,在全市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加强风险预警,积极响应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消除公众疑虑,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落实企业责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诚信体系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及餐饮消费等重点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大对企业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宣传培训,普及《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等知识,引导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二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和奖惩制度,初步搭建社会诚信平台。根据市场主体诚信等级,实行有区别的金融信贷、项目用地、税费减免政策,完善激励奖惩机制。出台《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将企业和经营者纳入诚信档案管理,实行严重违法“一次黄牌警告、二次吊销证照”的管理手段,向社会公示并加大处罚力度。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规范食品行业协会组织建设。与“两帮两促”、“为民办实事”工作相结合,选择16家食品生产企业,作为“标准生产企业”试点工程进行重点对口帮扶。积极探索新模式,首批与4省10地市的36家水产品生产基地签定产销对接合同。

三是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首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18家,食品安全示范餐饮企业85家,食品安全示范点380家。今年,我办制定了《长沙市20xx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拟在全市争创20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50家生产企业(含10家种植基地、10家养殖基地、30家生产加工企业)、100家店和超市、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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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简称“2511”工程。目前,全市申报创建示范街乡30个,启动29个;申报创建示范店、超市729家,启动723家;申报创建示范企业63家,启动63家;申报创建示范基地21个,启动21个。

(六)强化宣传教育,健全舆论监督和工作督办机制

一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城市〃长沙先行”、《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工地)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与媒体合作,刊播新闻稿件2000余篇(条)。建立了长沙食品安全网,发布信息1万余条。开展食品安全建言献策活动,收集意见建议5000多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竞赛,190万人积极参与。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473次,开展食安“五进”活动1万余次,发放宣传册、宣传材料近100万份,举办培训讲座370次,CCTV-1新闻联播以“湖南长沙多部门无缝联动,构建食品安全防火墙”为题对长沙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特别报道。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全市设立公众热线55条。在岳麓区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公示牌试点,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妥善处理了媒体关于染色青豆、仟吉西饼店过期面包、长沙学院“问题猪肉”、马里奥饼店“问题粽子”等舆论报道。两年来全市共收到举报投诉1371起,发放奖金23.12万元。建立信息员队伍,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编制《长沙食品安全检测季报》、《食安专报》、《长沙食安》简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建立了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监测信息通报网络和发布机制。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月月抽查、年底考核、排名分类、一票否决”的评估考核体系- 8 -

和督查考核机制。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考核。今年5月,对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区、县(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编制《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逐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经营性公共场所食品安全与文明指数月测评工作机制,先后4次对全市范围内茶室、超市、餐饮门店等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检查测评,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二、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总体上处于有序、可控状态,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但由于食品安全支撑体系相对脆弱,监管涉及领域广与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部门多与统筹协调难度大之间的矛盾还较突出,加之公众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等诸多难题。

(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尚待理顺。现行的多部门,分段式综合监管模式,造成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越位的现象还未完全消除, “齐抓共管”与“无人负责”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虽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但实际操作还存在一定困难,难以真正实现有效的全程、无缝隙监管。另外,多部门监管导致机构分设,联系松散,资源分散,难免在实践中产生条块分割、信息沟通不畅,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建议:积极理顺监管部门职能,将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同类别、同性质的职能重新理顺归并,减少监管主体,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制度、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协作制度等综合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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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构建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

(二)地方性法规体系亟需完善。《食品安全法》已颁布实施两周年,但至目前我省、市尚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其他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也不完善,如对小作坊的监管未制定专门的管理规范,尚未建立有效的、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等等。亟需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其他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建议:根据我市实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配套地方性立法立规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体系支撑。请求出台实施《长沙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长沙市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长沙市食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长沙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政策规范和地方性法规。

(三)检验检测资源亟待整合。目前我市各部门大多建有自我管理的检测中心与实验室(仅市级检测机构就有8家),缺乏统一规划。而面对新的污染物,新的检测方法,在人员和技术力量上又显不足,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如农业部要求无公害农产品农残检测品种为56种,而我市仅能检测22种;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20多种违禁兽药中我市能检测的不到1/3;新的自来水质检测指标106项中还有多项没有开展。同时,我市每年虽有一定的检测经费投入,但检测机构众多,检测量大,资金投入仍显不足,加之缺乏有效统筹,资源难以优化配臵,检测机构整体功能发挥不足。

建议:统一规划检测机构,按照“合理布局、有效整合、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引导各部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科学有序发展,提高检测实验室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更新检测设备,提- 10 -

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检测经费统筹分配机制,由市食安办和财政局根据各检测机构工作完成情况核拨检测经费,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目前,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滞后的现象比较严重,标准的修订工作滞后于食品生产发展实际,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无法满足现实监管需要。如食品加工中允许添加的香精香料有近1000种,但检测标准和方法几乎为空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136种农残的限量标准,但部分项目没有检测方法,无法进行检测判定。还有不少地方特色食品没有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

建议:鉴于只有省一级才有标准制定修订权,建议市人大呼请省人大督促省职能部门,在地方特色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检测标准和方法制定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步伐,尽快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

(五)食品产业化水平不高。我市蔬菜等初级农产品尚未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自给能力远远不足,对外依赖度高(我市外来蔬菜约占7~8成),产地来源多、数量大、监管难。另外,食品产业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受传统加工方式的影响,大部分加工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能力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呈现多、小、散、乱的现状,一些小作坊、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发源地。

建议:出台强有力的产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种植,形成产业规模,改变依赖外地蔬菜输入的产业格局,在保证自身安全供给的同时,成为绿色食品输出大省。制定食品工业振兴规划,引导、扶持小企业、小作坊做大做强,提升产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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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作用发挥不理想。目前,多数区县(市)食安办与食药局合署办公,人手不足,协调难度大。乡镇、街道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多为临时机构,食安专干“不专”。绝大部分村(社区)信息员没有补贴,职责任务不清,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乡村两级网络作用发挥不够。全市大部分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举报奖励、信息报送、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等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但落实尚不到位。同时,农村地域广阔,食品生产、经营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加之监管人员、经费不足及监管手段落后,与农村食品安全错综复杂的形势不相适应。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健全基层监管网络,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督查指导,提高基层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下步工作打算

长沙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以来,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总体水平与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日益增长的要求还有一段差距,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建设,保障人民饮食安全。

(一)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猪肉及其制品、早餐食品和豆制品、乳制品、酒类、小作坊、小餐饮、潲水油等专项整治,强化重大节会食品安全监管,坚持月月有行动,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向常态化。并就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建立长效整顿机制,确保整治成果长效化。

(二)抓食品安全大要案查处。进一步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和案件通报机制,加强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 12 -

与司法究责的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办、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彻查严办危害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集中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抓食品安全示范引路。大力开展示范街镇(乡)、示范市场、示范企业三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年内争取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典型。重点抓好雨花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抓紧长沙县安全食品作坊园建设试点启动工作,推进食品行业产业化进程;抓好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和农改超工作,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产品自检等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农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种植养殖基地化进程,引导优质产品进入长沙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给;大力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品牌化战略,积极开展HACCP、ISO、GMP等质量认证;积极鼓励食品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加快发展连锁经营。

(四)抓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做好信用档案的建立、电子台账的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规范、奖励举报制度的落实、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开展区县(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宣传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重点推广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模式,促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

(五)抓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一是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监督监督者”的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织网补漏、接链补缝,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监管责任,厘清边界,确保食品安全全过程、无缝隙监管。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约谈制度等,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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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建立领导联点制度,加强对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工作督办机制。建立工作督查考核和追究问责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和频次,严格实行追责问效;聘请食品安全专家,成立长沙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积极应对社会舆论;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

(六)抓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经费投入,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进一步加强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普及,重点开展学生、农民工和农村等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等知识,引导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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