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育林区宣传条例

封山育林区宣传条例

1、 封山育林区禁止放牧、割草、砍柴。

2、 封山育林区严禁采石、采砂、取土。

3、 严禁在封山育林区烧荒、烧纸。

4、 封山育林区放牧、砍柴、割草者重罚。

5、 封山育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6、 育林区开荒、烧荒、烧纸依法必究。

7、 控制火源,保护育林区。

8、 育林区内,防火第一。

9、 国家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人为行为。

10、 国家生态公益林禁止放牧、割草、砍柴。

11、 国家生态公益林禁止采石、采砂、取土。

12、 国家生态公益林放牧、砍柴、割草者重罚。

13、 依法保护国家生态公益林。

14、 保护育林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5、 保护生态公益林,利国利民。

16、 保护育林区,绿我青山,美我家园。

17、 保护育林区,重创美好未来。

18、 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19、 封山育林,加速后备森林资源。

自然保护区条例

1、 保护植被,造福人类。

2、 增强自然生态意识,保护自然环境。

3、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环保意识。

4、 保护珍稀物种,维护生态平衡。

5、 促进环境建设,维护生态平衡。

6、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一切人为活动。

7、 保护是自然保护区的第一生产力。

8、 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促进保护区健康发展。

9、 发挥保护区功能,造福当地。

10、 建设规范化保护区,争做环保示范单位。

11、 宣传保护区意义,提升自然生态意识。

12、 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自己的家。

13、 严格保护区、功能区管理。

14、 依法管理自然保护区。

15、 贯彻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

16、 加强生态建设,促进人类和谐。

17、 享受大自然,爱护自然保护区。

森林防火宣传条例

1、 进入林区 防火第一

2、 一点星星火 烧毁万亩林

3、 建设秀美山川 护林防火当先

4、 共享森林美景 严防森林火灾

5、 护林木 不吸烟 文明就在你身边

6、 过往行人,请注意森林防火。

7、 森林火灾重防范 严控火源是关键

8、 各种火源要管严,残烟余火毁林田。

9、 防火意识人人拥有 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10、 人人防火 树树平安 时时防火 国泰民安

11、 北国之春 无火才美 秋色迷人 有火皆愁

12、 沐浴阳光享受绿色 走进森林注意防火

13、 让火患远离森林 让绿色点缀人间

14、 护林如爱家 防火靠大家

15、 火不入林林永绿 爱护家园园更清

16、 上坟不烧纸 植树祭亲人

17、 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18、 无论春夏秋冬 防火在我心中

19、 林火无情防为主 毁林有罪法必究

林业安全生产宣传条例

1、 伐区危险,闲人勿进。

2、 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来自麻痹。

3、 严格执行安全细则。

4、 学习安全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5、 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作业可耻。

6、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7、 安全第一要牢记,处理隐患要及时。

8、 佩带安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

9、 安全生产,警钟常鸣。

10、 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1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2、 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害三代。

13、 一人出事故,全家受痛苦。

14、 事事注意安全,处处防止事故。

15、 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16、 安全第一,事故为零。

17、 搞好劳动保护,严禁违章作业。

18、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19、 安全法规,常记心间。

 

第二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总结.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总结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工作。我局下发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木舒克质技监函(20xx)35号],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现就学习宣传《条例》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及时部署

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我局党组非常重视,主要领导请自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到人。法制机构认真组织,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学习《条例》认识,提高质监法治意识,完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 取得实效

一是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我局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日、法律知识学习日等时机,认真组织逐条学习《条例》和《条例》解读,学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伊明巴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贾帕尔·阿比布拉同志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力争每一位同志,对《条例》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提高对法制工作的认识。同时积极利用州局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宣传《条例》,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是开展座谈讨论。在深入学习《条例》的基础上,法制机构拟定了十个方面的专题讨论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座谈

讨论。通过多次的专题讨论,撰写心得体会,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条例》有了更深的认识,有力的推进了建设法治质监健康发展。

三是开展知识测试。为验证干部职工对《条例》的学习和知晓程度,4月x日州局法制科拟题,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综合考试,93人参加了考试,及格率100%。

四是学习宣传《条例》与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我局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宪法法律宣传月的重要内容,广为宣传。组织州局35人参加了自治区公职人员学法考试;结合质监系统当前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基层和质监法律咨询活动;制作板报6块,《农资打假》专题片1期,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余人次。

五是学习宣传《条例》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相结合。为确保行政处罚合法、适当,规范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行政行为,在全系统正式发布实施了《图木舒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该《基准(试行)》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图木舒克质监系统衡量和考核各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是学习宣传《条例》与开展建设法治质监活动相结合。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有力的推动了建设法治质监活动。我局制定了《建设法治质监五年规划》、《建设法治质监实施方案》及《建设法治质监年度计划》,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法治质监目标任务书》。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力的推进了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条例》从提高我区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出发,全面总结了我区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的颁布实施,在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快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依法保障我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解和支持力度,增强了承担应有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后我局仍将紧紧依托全体干部职工,群策群力,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落实好质监法制宣传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推动建设法治质监活动,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切实为图木舒克经济建设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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