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镇封山育林情况汇报

银河镇封山育林情况汇报

银河镇位于萍乡东部、浙赣铁路、沪昆高速公路和320国道贯穿境内。全镇人口3.98万,面积96平方公里,森林面积6.7万亩,管辖12个行政村,1个社区,2个集体林场,植被良好,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67%。今年县委、县政府封山育林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镇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召开全镇封山育林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各村书记、村长及分管林业的副村长、镇林场、营林林场负责人、镇机关驻村干部以及全体班子成员。会上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传达了县封山育林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谈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与各村、场签订了封山育林责任状。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二、成立了全镇封山育林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林办、农办、新农办、土地办、司法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镇的封山育林工作。

三、出台了《封山育林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在现有森林覆盖率67%的基础上,通过五年的努力,我镇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具体办法是各村、场成立相应的封山育林组织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封山育林工作,村干部、党员、护

林员分片包干责任山,一年四季有检查,年终有考评,对乱砍、滥伐者从严处理。其次,取缔竹木加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全部封闭。

四、宣传发动。在我镇主要街道上书写了四幅大型横幅“封山育林”标语,在镇村主要路口和村庄张贴了封山育林公告,各村、场也书写了150幅红纸宣传标语。全镇11000户农户有9500户农户拿到了政府下发的封山育林宣传单。

五、对竹木加工企业实行关停。我镇配合森林公安一起对全镇12家竹木加工企业下发了停产通知书,限制在一个月时间内自行转产。否则,政府及森林公安将依法强制执行,通过多次与加工企业联系,目前我镇竹木加工企业预计在5月底以前可全部彻底关闭产。

20xx年5月15日

 

第二篇:黎川县封山育林情况汇报(林业局)

黎川县封山育林情况汇报

20xx年5月,我县开始实施为期三年(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的以禁伐商品林为主的封山育林工作,全县除毛竹林以外,停止商业性采伐。一年多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关心和监督下,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封山育林一系列文件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封山育林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县的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封山育林取得成效

(一)禁止采伐工作成效显著,森林资源保持增长态势

自全面实施封山育林以来,全县停止了商业性采伐,也未下达商品材采伐计划。20xx年1-8月全县特殊用材林采伐1327余立方米(主要是火烧山场的采伐),没有突破采伐限额。通过检查,全县基本上无砍伐阔叶树及其它林木作燃料,砖瓦厂也无烧柴情况。同时实施以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为主的森林资源培育,完成“一大四小”建设任务4.36万亩,其中山上造林4.23万亩,山下造林0.13万亩。实施封山育林二年多来,全县森林资源始终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据初步测算,全县新增活立木蓄积45万立方米,产值2.4亿元;黎滩河、龙安河、资福河源头和两岸,高速公路、省、县道两旁,洪门水库集水区、岩泉自然保护区、县城等生态重点区的林相明显改观,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明显改善。预计封育期满后,全县可新增活立木蓄积95万立方米,产值5.1亿元。

(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减少,林区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县林业局组织林业系统各执法部门为封山育林保驾护航,县森林公安局与县司法机关联合组织了几次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分子的抓捕活动,今年上半年在日峰镇联源村一次性批捕破坏国家生态公益林的犯罪分子6人,并开展了林区秩序整治工作,从20xx年8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森林资源管理重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采伐管理、林地征占用管理、加工企业管理、木材运输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林业工作站严格按照林区巡逻和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加强了源头管理,加大了对乱砍滥伐林木的执法力度;木材检查站加强全县范围内的木材流通管理,特别是加大了对新兴起来的货的运输木材的打击。通过严厉打击,我县乱砍滥伐、无证运输、无证收购等违法案件明显减少,林区秩序明显好转,1-8月全县共查处林政案件25起,刑事案件7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5人次。

(三)林农增收渠道明显拓宽,林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推进林业项目实施,实施了生态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造林抚育补贴、长防林等10个项目,造林、毛竹低产林改造、项目封山育林、公益林建设规模达38万亩,投入资金1400余万元,惠及农户1万余户。同时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据统计,我县20xx年共办理林权流转面积4630.8亩,流转宗地数共计99宗,流转金额为267.2万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3宗,抵押面积8691.8亩,抵押宗地221宗,贷款金额316万元。

二、封山育林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了领导。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多个县领导为副组长的全县封山育林领导小组,确保高位推动。县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每年召开多次调度会。二是健全了制度。在赴萍乡市莲花县学习考察封山育林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先后下发了《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黎川县封山育林实施方案》、《黎川县封山育林管理办法》、《黎川县封山育林期间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县封山育林工作考核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封育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大了宣传。召开了封山育林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宣传车、张贴通告、书写宣传标语等一系列宣传工具,全方位、多层面宣传,营造全县封山育林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进行了考核。20xx年8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县封山育林工作考核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考核内容及标准,由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了联合考核组对各乡(镇、场)进行了封山育林专项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三、封山育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封山育林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从20xx年度全县封山育林考评结果来看,封山育林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如:很多乡镇没有在进山主要路口等醒目处设立大型封山育林宣传、警示牌,群众对封山育林工作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护林员配备尚未到位,火灾案件时有发生。根据《黎川

县实施封山育林实施方案》(黎府发?2010?20号)文件要求,封山育林区要按照每3000亩聘请一名专职护林员,全县共有林地面积198万亩,除30余万亩毛竹林和20余万亩生态公益林外,还有林地130万余亩,需聘请专职护林员433名,按年人均工资

1.2万元,共需护林员工资519.6万元/年。由于经费没有到位,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场)都没有专职护林员,森林资源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将直接影响封山育林成效。据统计,全年发生森林火灾17起,过火面积3060余亩,受害面积2448亩,致使封山育林成效大打折扣。

(三)因封山育林减收,林业系统运转困难。封山育林后,我县林业系统直接减少林业规费年均收入500万元和木材生产经营收入年均1100万元,导致整个林业系统运行困难。县林业局樟村林场(林业基地站)、岩泉林场(林业工业公司)、苗圃(林科所)、丰戈林场四家经营性单位,由于封山育林完全没有收入来源而陷入困境。经运行经费测算,为维持林业系统的正常运行,年共需职工工资、办公经费、社保金、医疗保险、遗属费、住房公积金等共计617.2万元,两年多共需1300余万元。尽管林业系统已向县信用联社贷款800万元,但是四家经营性单位还是难以正常运转。

(四)乡村对封山育林工作要进一步重视,严格按县政府有关通告、文件成立护林队伍,确保封山育林经费的落实,做到人员、经费双到位,不能象现在这样将封山育林的压力、责任只落实在林业部门。

(五)木材加工企业生存困难,企业关闭很多,影响就业,

有些还是招商引资企业,势必影响到黎川的招商引资环境。

(六)有些林农生存受到影响,尤其是得大病的林农、子女上学、建房等急需用钱而林木又达到采伐要求的林农存在一定的意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要求各乡(镇、场)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张贴通告、书写标语等一系列宣传工具,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封山育林,营造我县全民实施封山育林的浓厚氛围。同时乡(镇、场)很有必要再次召开封山育林工作会议,使广大林农充分了解封山育林的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督促各地在辖区内封山育林区域的进山主要路口等醒目处设立封山育林牌,护林公约等设施,明示封山育林区的范围、方式、期限、管护人员和管护措施以及违法违规处理办法。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黎川县实施封山育林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落实护林员经费,配齐专职护林员队伍,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建议县政府加大对林业系统支持力度,1、从目前在木竹检查站工作的借用人员(19名)中采用考试办法择优录用10名补满木竹检查站空余的10个编制,或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解决工作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并按全额拨款的标准由县财政拨付经费,真正使木竹检查站保持工作稳定;2、工作站关系未理顺,且严重缺编缺人,承担的工作任务除林资源监督管理外,还需承担造林设计、造林验收等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不足,一旦监管不力,承担的责任重大;3、增加县林业局樟村林场(林业基地站)、岩泉林场(林

业工业公司)、苗圃(林科所)、丰戈林场四家经营性单位运行经费投入,确保县林业系统正常运转。

(三)进一步开展严打整治,确保成效得到巩固。继续加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整合执法力量,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滥采乱挖野生植物、非法盗采稀土资源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巩固封山育林成效。

(四)进一步从严考核督查,确保领导高位推动。对乡(镇、场)进行封山育林专项考核,对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要对封山育林期间特殊采伐政策作出一些相应的调整。除原黎府办发[2010]50号文件规定的封山育林期间火烧山、造林清山材、毛竹低改、自然灾害、救灾可以采伐林木外,适当放宽对林农因大病(癌症等)、子女上学、林木老化等特殊原因需要采伐林木的限制,在履行申报、公示等相关规定的手续后,适当放宽此类采伐,保障林农权益,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或者政府出台有关大救助、扶助子女上学等政策,由民政、财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对此类特殊人群因没进行林木采伐给予适当补助的办法,切实解决林农因封山育林不能进行林木采伐但又急需解决的生存、生活实际困难。

(六)大力扶持林下经济发展,拓宽林农增收渠道。当前,林下经济作为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绿色增长的重要保证,促进扶贫开发,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有效途径,全面深化林改,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抓手。20xx年3月7日,江西省人民

政府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2]10号)。我县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助,鼓励我县林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采取林-油、林-苗、林-药、林-菌、林-粮、林-菜等模式发展林下种植业,采取林-禽、林-畜、林-蜂等模式发展林下养殖业。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林业经济双丰收。

(七)封山育林期满后,如有针对性地实行半封山,我们的看法如下:

半封山的定义:即对从县城出发到各乡(镇)的公路沿线第一面坡、高速公路两边、三条主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村镇后龙山、水口山、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地域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商品林采伐,其它地方可进行采伐。

1、实行半封山的有利方面

(1)可以继续培育我县后备森林资源,有效改善我县生态环境现状。

(2)对部分确需进行采伐且达到采伐年限和标准的林农山场,可以适当采伐,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林农造林积极性,减少上访负面因素。

(3)可以解决木竹加工企业用材需求,增加就业岗位,增

加财政收入。

2、实行半封山的不利影响

(1)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好度,可能引起走样。

(2)有些林农需要封山,有些林农可以采伐,会引起矛盾,引起林区秩序混乱,引起林农之间的不公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3)育林基金可能会取消,而育林基金取消中央的转移支付是按近三年的育林基金收入平均数制定的。半封山后,育林基金收入达不到正常年份收入的基数,这样会造成今后中央转移支付的减少。

(4)不利于林政资源管理。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半封山可以采伐的政策在封山地段无证采伐。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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