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H7N9禽流感安全宣传材料

预防H7N9禽流感安全宣传材料

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易发季节,今年在我国部分省份出现首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做好疾病防控工作,让大家了解相关卫生常识,科学防病,避免过度恐慌,以下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H7N9禽流感医学知识问答

1、流感(H7N9)病毒与流感的H1N1、H5N1病毒有何不同?

这三种病毒都是甲型流感病毒,但它们有明显区别。H7N9和H5N1被认为是动物流感病毒,只是偶尔会感染人类。H1N1病毒可以分为通常感染人类与通常感染动物的两种。

2、什么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

人感染H7N9禽流感由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的H7病毒通常是一组在鸟类中传播的流感病毒。流感病毒(H7N9)属于H7病毒大类下的一个亚群。虽然偶尔会有某些H7病毒(H7N2、H7N3、H7N7)感染人类的报告,但过去没有人类感染H7N9病毒的报告,直到近期,我国报告出现人感染此病毒,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等省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3、禽流感病毒的特点:

普遍对热敏感,对低温抵抗力较强,65℃加热30分钟或煮沸(100℃)2分钟以上可灭活。病毒在较低温度粪便中可存活1周,在4℃水中可存活1个月。

4、人类感染H7N9病毒的主要症状是什么?

患者一般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少痰,可伴有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重症患者病情发展迅速,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呼吸困难,出现重症肺炎等严重并发症。

5、潜伏期

一般为7天以内

6、传染源

目前尚不明确,根据以往经验及本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推测可能为携带H7N9禽流感病毒的禽类及其分泌物或排泄物。

7、传播途径

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密切接触感染的禽类分泌物或排泄物等被感染,直接接触病毒也可被感染。现尚无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确切证据。

8、易感人群

目前尚无确切证据显示人类对H7N9禽流感病毒易感。

9、高危人群

现阶段主要是从事禽类养殖、销售、宰杀、加工业者,以及在发病前1周内接触过禽类者。

二、食品安全措施

1、不接触、不食用病(死)禽、畜肉,不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畜及其产品。

2、生禽、畜肉和鸡蛋等一定要烧熟煮透。烹饪温度至少要达到70oC。食用经过正确烹饪的肉,包括家禽肉和禽肉制品,是安全的。但病死动物或发现时已死的动物不可食用。

3、在食品加工、食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处理生禽、畜肉的案板、刀具和容器等不能用于熟食;不要把煮过的肉放回原先装它的盘子或表面。

4、在处理完生肉后要用肥皂和水彻底洗手;在处理生肉和熟肉之间要洗手。

5、清洗和消毒所有与生肉接触过的家用器皿。

6、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不要食用生蛋或者半熟蛋。

7、保持手部卫生,常洗手。在做食品之前、制作之中以及制做之后,餐前便后,处理生禽畜肉和生鸡蛋后等均要洗手等。

8、食堂等餐饮单位禽肉类采购索取检疫合格证,杜绝采购无证禽肉类,禽肉类加工清洗宰杀与蔬菜类加工分开,加工人员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出现手皮肤破损应戴手套加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及餐饮业卫生规范,加强日常卫生管理。

三、个人卫生行为

1、强调手部卫生:要勤洗手。当手部明显肮脏时,用肥皂和流水清洗。如非明显肮脏,用肥皂和水洗手或者使用酒精洁手液洗手。

2、呼吸卫生: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医用口罩、纸巾、袖子、肘部遮盖口鼻,用过的纸巾在使用后尽快扔入有盖垃圾箱,在接触到呼吸道分泌物后采取手部卫生措施。

3、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增加新风流量。

4、如果有38℃以上的发热,并伴有咳嗽症状等流感样症状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就医,如在发病前一周内有禽类接触史应主动告知医生。

5、体弱者到医院看病,建议佩戴口罩。

6、疾病高发节,避免到活禽交易或宠物交易等活动物市场。

2013.4

友谊学校防控H7N9禽流预案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应急预案,贯彻执行“预防为先、分级控制、分层管理、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力求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学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全校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校蔓延。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校人员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

5、认真落实晨检、午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午检,一旦发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的学生,班主任、科任教师立即通知家长将孩子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学生所在班级所用桌椅等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发现疫情立即向学校、镇卫生院报告。

三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学校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郑春海 副组长:林洪炳 柯国忠 卢仁明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

五、主要工作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印发预防H7N9禽流感安全宣传材料、校园广播系统、板报等向家长及学生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家校配合做好预防工作,每班办一期有关预防禽流感知识的黑板报。

2、加强晨检、午检工作。

学生早晨、中午入校期间,当节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检查,突出以班级为单位的询问制,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学生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有可疑病症,立即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务必立即告知家长带领孩子到医院就诊。班主任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同时,班主任应填写好每天的晨检(上午第一节上课时)、午检(下午第一节上课时)报告表送交考勤人员张庆权。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畅通。

4、做好防范措施。带领学生多进行户外活动,适当锻炼身体,增强抵抗能力。鼓励学生多饮温开水。教育学生多吃蔬菜和瓜果,增强孩子的免疫力。

5、加强学生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学生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并利用图片、故事、多媒体课件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培养。

6、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学生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迅速隔离,立即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就诊。

7、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分层管理,及时落实”。教师每天对缺席学生进行登记,各校点、班级发现学生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症状及时向学校安稳办汇报。若出现疫情时向卫生院报告时同时报告县教委。

六、应急措施

当学校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教师、学生在家中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在校内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教师护送去医院诊治。

(3)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镇卫生院报告,学校、班主任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学校要立即报告教育局。对在校内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再通知家长送医院诊治。

(2)学校要对可疑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4)学校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课时计划和教学方式。

七、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任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直接负责,其余人员一岗双责。全体教职工必须把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学校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师生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第二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宣传资料

第三章 事业单位财务清算

本章学习内容:

一、财务清算的概念和作用

二、财务清算的要求和程序

三、财务清算中的清查、清理

四、财务清算中的申报核实

五、财务清算的验收及总结

六、财务清算结果的处理

第一节 财务清算的概念和作用

一、财务清算的概念

事业单位财务清算----指事业单位由于发生划转撤并等原因,需要终止其业务活动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及有关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的行为。

财务清算不仅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同时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物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事业单位的划转撤并:

“划”--------指事业单位因隶属关系的改变,成建制地在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属于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的改变。如中央政府组织与地方政府组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转变。例如,原属中央部委的学校划归地方管辖等。

“转”--------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事业单位的性质发生变化,即非政府组织转为企业、股份公司等,政府组织转为非政府组织或者企业。另一种情况是非政府组织在财务管理上由非政府组织财务管理转为企业财务管理,即非政府组织由执行非政府组织财务制度转为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属于非政府组织财务管理体系的转变。如,原属政府后勤组织承办的各种服务部门,转为独立核算的企业组织。

“撤”--------指因业务不需要或其他原因,撤销原来的事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解散或终止。

“并”--------指某些事业单位因人员或工作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与另外的事业单位合并,属于事业单位的重组。

二、财务清算的作用

财务清算一方面要通过盘点实物、查核应收、应付款项等资料,具体了解其拥有的资产数;另一方面还要检查会计资料等有关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地反映了事业单位资产物资的结存数,做到账实相符。因此,它对于加强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的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保证财产记录的真实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有时会发生一定数量的溢缺,如一些固定资产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毁损等,出现结存数与账面实存数发生差异。因此,为了消除这种账实不符的情况,当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就需要进行财务清算,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并与账面核对,有差异时,按规定的手续,合理地调整账面,做到账实相符,从而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

(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通过财务清算,不仅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数,还可以发现其与账面数的差异,进一步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检查国有资产有无毁损、变质,是否被贪污等。同时,通过财

务清算,可以检查各种物资的增减、收支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办理了必要的手续,保管是否安全妥善,等等。通过这些方面的检查,就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切实保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善。

(三)加强财务监督

在财务清算过程中,通过对各种物资、货币资金的清查和对各种结算款项的查询核对,可以具体地检查原事业单位对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如对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清查,可以知道该单位是否遵守了结算纪律,有无违反现金管理的规定等。通过具体的检查,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对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予以惩戒,从而监督事业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

(四)改善财务管理

财务清算不仅是对各种财产物资的清查,同时也是对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财务清算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总是和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分不开的。各项物资的毁损、浪费,总是意味着财务管理上存在缺陷。因此,通过财务清算,健全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节 财务清算的要求和程序

一、财务清算要求

(一)加强财务清算期间的资产管理

在清理资产时,应将清查日的财产情况编制出清单,并注明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清查日已有的财产;

2.清查日后应属本单位的且能追回的财产;

3.事业单位准备处理的积压、变质的财产(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4.在本单位保存的其他单位的财产,等等。

财务清算结束后,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手续。

(二)正确评价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清算时,财务清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及财务管理状况,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截至清查日为止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并根据清查结果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清算中发现事业单位的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法律的行为,如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截留应上缴收入、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清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进行适当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财务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财务清算机构

财务清算机构是专门负责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的财产清算的机构。通常,财务清算机构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由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进行财务清算时,财务清算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清算期间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制定财务清算计划,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务清算报告等。

(二)财务清算的实施

1.制定财务清算计划

财务清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确定的清算时间和要求制定清算计划。

清算计划内容:

①财务清算的工作计划;

②财务清算的范围和工作步骤;

③参加清算的人员及分工;

④有关清算使用的表格、单据等。

2.清查有关会计账目

为了确认划转、撤并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等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财务清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事业单位财务清算前的会计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清查,并认真分析,检查其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截留应缴财政专户资金和应缴财政预算资金等违法行为。

3.清查各项财产物资

(1)核实固定资产和各项存货

①财务清算机构应当制定周密的盘点计划,进行资产清查。

②核实固定资产。既包括核实账面上的固定资产以及出租或者投资在外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同时还要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实物盘点,包括事业单位寄放或者寄销在外地的存货。

③确定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实际价值。

财务清算机构应根据核实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实物存量,合理确定其价值。注意,财务清算机构在清查各种实物时,应当按照盘点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以免重复或遗漏。

(2)货币资金的清查

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

①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公债及一些股票等)应当在财务清算时进行实地盘点,并由财务清算机构的人员及该单位出纳人员共同负责。

②在现金盘点时,除了要清查现金的数额外,还需要检查有否违反财经纪律,以及将借条、白条等抵充的现象,一旦发现,应即时加以纠正,对于不合法的借条和白条,应当予以追回,并根据情况作出适当的处理。

(3)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

事业单位的应收、应付款项,既有对其他企业的结算款项,也有对有关个人的结算款项;既有对其它事业单位的结算款项,也有对本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和个人的结算款项,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在进行财务清算时应当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查核。对于外部各单位的应收、应付款项,一般可以采取寄送对账单的方法加以核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对账单一般由本单位发出,送交对方一式两份,一份由对方留存,一份由对方对账并将对账结果注明后退回。单位之间的结算款项,如有未达账发生,也可以编制调节表的方法加以调节。

4.清理债权、债务

事业单位对各项存款、借款、应付、暂收、暂付、以拨代支等款项,要分别与开户银行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对清楚,在财务清算前要积极催收、追索其拥有的债权,及时、足额偿还其债务。进行财务清算前事业单位应力求做到经济手续清、债权债务清。对确认不能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要办理好移交手续,由接收单位继续清偿。

5.清算损益的核算

在财务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损失、收益等均应计入清算损益,并及时登记有关账目。

6.编制财务报表

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等财务资料。

7.编写财务清算报告

财务清算结束后,要编写财务清算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财务清算的基本情况、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关财务清算的说明以及财务清算损益等。在财务清算中,财务清算机构如果发现事业单位存在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将具体情况写成专题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

(三)财务清算报告的审批

财务清算机构在财务清算结束后,将编写的财务清算报告连同财务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一起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财政部门批准。 重要的报同级政府核准。

第三节 财务清算中的清查、清理

一、基本情况的清理

基本情况的清理----指事业单位对所属单位户数和编制、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户数清理----组织开展财务清算的主要前期准备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整个财务清算工作的工作组织和工作质量。只有摸清户数、掌握情况、明确职责,各部门在下一步的各项工作中才能处于主动地位。在清理时要依据国家人事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财务清算的范围,对所属各类事业单位户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按财务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等对应纳入财务清算范围的基本单位进行汇总上报,做到不重不漏。

编制、机构及人员状况的清理主要包括:

事业单位各单位定编人数、实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机构情况等的清理,以及单位人员的编制状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人员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等待分配、长休、内退、提前离岗等)、职务、级别等情况的清理。其中学校的人员清理还包括在校学生情况的清理,要对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及中专技校生、中学生、小学生的人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对清理编制及人员状况进行登记后,各事业单位要与本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单位编制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理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的清查。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清查的总体要求------查清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出未入账、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盘盈、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健全实物账卡、确保清理后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在清查过程中,对于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要进行如下清算:

1.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事业单位需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先行清理登记,待财务清算结束以后,应按国家制定的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

2.对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买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

3.对事业单位依法占用和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事业单位举办国内联营、合资企业以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的房屋建筑物,事业单位与外方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房屋建筑物,都要分类清查登记。

①在固定资产清查中,对租出的固定资产的出租方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租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②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认真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③文物和陈列品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中原则上只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能够估价的文物和陈列品,都要估价入账,对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

④对已列为固定资产的图书,以图书的标价为依据进行价值量登记,没有标价的,只清查实物量,不作价值量反映;

⑤对捐赠资产的清查,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对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则按实物量登记,并由各单位列出清单报主管单位备案,并加强管理;

⑥另外,对于国家安全部门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及其他保密财产由本单位组织清查登记,只对其进行价值总量汇总上报。

在固定资产清查中,清查出的各种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按调拨(其价值转入受拨单位)、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账卡。同时,对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及主要固定资产需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逐项录入至事业单位财务清算有关报表中。

(二)流动资产的清查------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流动资产要按其占用形态分别进行清查。流动资产中的非实物资产清查,主要有三类: 一是现金------清查事业单位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等;

二是各种存款------清查事业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三是应收及预付款项------清查的内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或暂付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清查应收票据时,事业单位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清查应收账款或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货款时,事业单位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账。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逾期和长期拖欠的应收账款,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照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清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限期收回。

1.银行存款的清查

①核对

对于银行存款的清查,应当根据开户银行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由于办理结算手续和凭证传递的原因,银行对账单上的存款余额常常会与本单位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不相符合,这种差异主要是“未达账”所造成的。 ②未达账----指单位与银行之间一方已经入账,另一方因尚未接到有关凭证而尚未入账的款项。

例如,有些事业单位利用预算外资金投资取得一些收入,存入银行,单位已经登记入账,增加了银行存款,但银行因尚在办理手续,在编制对账单时还未入账以增加单位的存款。又如,单位开出支票或其他支款凭证,单位已经登记入账,减少了银行存款,但银行在编制对账单时尚未办理支付或转账手续,还未入账以减少单位的存款,等等。这些情况在单位进行财务清算时,都可能造成账实不符。为此,因将银行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仔细加以核对,发现错账、漏账应及时加以纠正。

③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

对于各种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以查明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的实际

余额。

表3-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0xx年3月 31日

存款种类:结算户存款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宣传资料

上表所列调整后的存款余额,是根据双方账面余额和未达账项调节后的余额,是单位实际可使用的存款数额。

2.应收款项清查

对于各种应收款项,当清查完毕之后,一般应汇总编制清查报告表。

表3-2 应收款项清查报告表

年 月 日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宣传资料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宣传资料

存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等。 各事业单位都要认真组织清查,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托管单位核对后,列入托管单位资产总值中。 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都应当填制“盘存单”(见表3-3),详细列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并由盘点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 表3-3 盘存单

财产类别: 存放地点: 盘点时间: 编号:

部门主管: 盘点人: 制单:

根据盘存单所列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财务部门应即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编制

“账存实存对比表”(见表3-4),通常也称为“盘盈盘亏报告表”。通过对比,揭示账面结存数与实际结存数之间的差异,以便据以查明发生差异的原因,并作出适当的处理。 表3-4 账存实存对比表

财产类别: 年 月 日 编号: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宣传资料

(三)其他资产的清查------对外投资清查、基建工程项目清查及无形资产清查。

1.对外投资的清查。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2.基建工程项目的清查。其范围和内容是在建或停缓建的工程,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在建工程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查清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3.无形资产的清查。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土地使用权等。

凡单位会计上设有“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的,按科目上反映内容及价值量进行清查。没有设“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的,只对其内容记载、登记,可不估价入账,但无形资产产权已经出让的,应核算反映其价值量。

(四)负债的清理

负债------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是事业单位对其债权人所应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

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短期借款、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在进行清理时,事业单位要与债权单位逐笔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三、经费和收支状况清理

1.清理经费的来源渠道

对经费来源渠道的清理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经费来源状况,逐项清理、核实,并对各类经费按照拨付渠道、数额、用途等内容认真填列上报。

2.清理其他收入

对其他收入情况的清理要按照单位财务、会计账目逐项核对,如实反映。对未入账或账外账的收入必须在此次清理过程中登记入账,杜绝虚报、少报、不报情况的发生。对单位各项其他收入进行彻底清理、核对、真实反映单位实际收入状况。

3.清理预算外资金

对预算外资金的清理要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及其他收入进行认真清理,并与收费批准文件核对,核实已缴财政专户、未缴财政专户和可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

4.事业单位支出情况的清理

对事业单位支出情况要按项目进行清查,要核对支出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虚列支出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等问题。

当各项清查、清理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可依据清查、清理结果,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及

清算报告。

第四节 财务清算中的申报核实

事业单位财务清算中的各项清查、清理工作结束后,接着就是财务清算中的申报核实工作。

财务清算中的申报核实----指事业单位在对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转账进行清理核实,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确认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收入支出的真实情况。

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各事业单位都要在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等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转账,经逐笔审核、分类归纳,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清算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办理有关核实申报手续。

一、盘盈资产的申报核实

事业单位对于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应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价值,无法直接确定价值的,可按国家规定进行重估。事业单位在申报填列资产盘盈资金核实明细表的同时,应附有关说明,经财政部门及清算部门资金核实批复后调整有关账目。

在财务清算中,对于清算出的产权属于系统内其他单位,而事业单位拥有长期实际使用权的单项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房、交通运输工具等),凡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应清退范围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在办理资金核实手续时申报无偿划拨,具体申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随同资金核实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财政部门及财务清算办公室。对于事业单位长期占用(借用)其他事业单位的一般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在清查时原则上应归还产权单位,但经当事双方协商,也可在办理资金核实手续时申报无偿(有偿)划拨给使用单位。事业单位赠送给其他单位的一般办公设备,凡未办理无偿划拨手续的,可在办理资金核实手续时补办无偿划拨手续。对于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对于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如房产),应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并及时入账,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对于清查出的各类账外资产,应积极主动清查和及时入账。

二、财产损失的申报核实

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的坏账损失,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一)应收账款的损失

由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及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在取得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及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的法律文件后,确认为坏账损失,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的,应当认真核查、分类排队,由于债务人连续亏损三年以上、虽未破产但已资不抵债而不能收回的账款,在取得证明债务人连续亏损的近三年经会计师债务人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三年内未发生任何往来业务的近年催收记录后,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对于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账销案存、单位应当保留追偿权,并应落实人员积极催收。

(二)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无法收回、认定为损失的,对比应收账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三)流动资产中存货由于盘亏(库存损耗、丢失错账)、毁损(霉变锈蚀、拆零残损)、

报废(强制淘汰、自然淘汰),以及产成品削价、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在本单位财产清查小组确认审核后,办理资金核实手续申报核销处理。

(四)固定资产中由于盘亏、毁损报废、强制淘汰及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损失原因分别取得国家强制淘汰设备的文件和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毁损报废及其他原因),或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理赔单据(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由本单位财产清查小组鉴定确认后申报核销处理。

三、资金挂账损失的申报核实

1.属于按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账面价值、固定基金应冲减而未冲减的挂账,在按国家规定办理房改有关合法手续,移交产权后,申报核销处理。

2.属于对外投资中由于所办企业按国家要求脱钩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挂账,在取得国家关于企业脱钩的文件和产权划转文件后,可在办理资金核实手续时申报核销处理。属于对外投资中由于被投资单位破产、关闭,以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挂账,在取得被投资单位破产清偿或工商注销登记等法律文件后,可在办理资金核实手续时申报核销处理。

3.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支出超过基本建设概算数的挂账,在取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可在办理资金核实手续时申报确认,并在以后年度自行消化。

4.非政府组织在转为企业化管理过程中固定资产没有按照规定核定净值、造成固定资产净值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净值重新估价,即按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重估固定资产净值。

四、各项收支的申报核实

事业单位对于清查出的收支情况反映不实和由于经费间相互挤占造成的账务处理不当的情况,特别是清查出的账外收入和各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及虚列支出等情况,应在资金核实中如实申报,经财政部门及财务清算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调整有关账目,并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五、资金核实申报报告的内容和程序

资金核实申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业单位财务清算中的各项工作组织情况的说明;

资产清查所清理出的各项盘盈资产、财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损失的申报理由和有关附注说明;

对清查出的少报收入、支出和小金库情况的说明材料等。

各单位负责人要对资金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事业单位资金核实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资金核实申报报告和资金核实报表。

资金核实申报程序步骤:

1.事业单位在完成资产清查登记等基础上,要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和收支情况不实等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对财务清算后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数额进行核实,据此编制、录入、上报资金核实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同时编写资金核实申报材料。

2.事业单位编制的资金核实申报材料(包括资金核实报表和资金核实申报报告),由法定代表人(部门机关为财务主管人)审核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数据软盘。主管部门应当对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的资产盘盈和财产损失等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核结果手工填入相应表格的主管部门审核数栏并盖章确认,同时

对上报软盘进行录入(指主管部门审核数)、汇总。

3.事业单位的资金核实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填列及盖章确认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及分户数据软盘报财政部门及财务清算办公室,由财政部门及财务清算办公室审核批复。

4.主管部门依据财政部门及财务清算办公室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层层批复到基层事业单位,各基层事业单位依据批复调整有关账目。

第五节 财务清算的验收及总结

一、检查验收工作的目标及标准

检查验收工作的目标----按照事业单位财务清算的工作要求,切实保证单位户数不重不漏,资产清查全面彻底,人员核实准确无误,收支情况真实可靠,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检查验收工作为实现以上目标,特设置如下标准:

第一,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完成财务清算的各项工作内容,各项工作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政策和要求,各项申报手续齐备。

第二,按照统一制定下发的财务清算报表格式和软件,填制各类报表和数据录入,信息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对财务清算数据资料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加强了管理,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二、检查验收工作的方式

事业单位财务清算工作应采取事业单位对照检查、主管部门复查和财政部门、财务清算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抽查、以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方式:

(一)事业单位对照检查

事业单位按照财务清算工作的统一要求,采取专职财务清算人员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更正,编制出本单位财务清算报表并附上财务清算结果的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复查

在事业单位对照检查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组织系统内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复查面不得低于30%,对对照检查不彻底的单位,要责成其补查。复查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财务清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写出财务清算结果的书面报告。

(三)财政部门及财务清算办公室抽查

为保证事业单位财务清算工作结果的客观、真实、准确,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事业单位,对其财务清算结果进行抽查;或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事业单位财务清算工作的实物盘占、原始账务资料、工作过程及问题处理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财务清算工作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纠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组织进行补查或重查。

三、财务清算总结工作

财务清算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应对财务清算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对在财务清算工作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加强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对在财务清算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会计档案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财务清算办公室应在事业单位财务清算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为测定事业单位定额定员标准,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资料。

第六节 财务清算结果的处理

一、财务清算后的账务处理

为了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对于财务清算中发现的各种盘盈、盘亏,应即时进行记录,即使在调查核实、等待处理的过程中,也应作为待处理的盘盈盘亏在账面上加以反映,以便使财产物资的账面余额能与实际结存数相符。在经过批准作出处理后,再按批准的意见转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各种结算款项,如在清查中发现差错,应即时调整账目。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按规定手续经过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予以转销。

(一)资产盘盈,经审批同意后,处理:

第一,对于流动资产盘盈,在核增流动资产的同时,政府组织相应核增结余;非政府组织相应核增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

第二,非政府组织对清查出的账外投资,在核增对外投资的同时,相应核增事业基金中的投资基金。

第三,政府组织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在核增固定资产的同时,相应核增固定基金。 当事业单位出现各项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时,经审批同意后,可作如下处理: 第一,对于流动资产损失,在核减流动资产的同时,政府组织相应核减结余;非政府组织相应核减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

第二,非政府组织对清查出的对外投资挂账损失,在核减对外投资的同时,相应核减事业基金中的投资基金。

第三,对于固定资产损失,在核减固定资产的同时,相应核减固定基金。

(二)设置“待处置资产损溢”账户

为了反映和监督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及其处理的情况,需要设置必要的专门账户,一般是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账户来核算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

该账户借方登记已经发现尚待处理的财产物资盘亏数和已经批准转销的盘盈数; 贷方登记财产物资盘盈数和已经批准转销的盘亏数。

其余额如在借方,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盘亏数大于盘盈数的差额;其余额如在贷方,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盘盈数大于盘亏数的差额。

二、财务清算后资产的处理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应当无偿移交给所属的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并相应调整、划转当年可用的各项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按照规定评估作价,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作为国家对转换后的企业的投资。这种转换涉及国有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应由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净资产额,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进行产权登记。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交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的单位或接收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

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进行处理。

(五)部分合并的事业单位,合并处、室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无偿划转新单位,房产等固定资产无法划转的,由新单位和原所在单位协商处理,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经费预算指标原则以人员比例计算,由新、原所在单位商定,并由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从原单位收回相应经费预算指标,下达到新的单位。

(六)划出资产的事业单位,对划转的资产、负债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附上资产清查的有关资料,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作出正式批复,并同时下达国有资产划转通知书。

(七)资产划出、划入单位凭国有资产划转通知书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签署资产交接文件,并由资产划入单位将交接文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视移交资产的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对资产移交工作直接进行监督。

另外,在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该单位的负责人、财务、物资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在资产清查和移交工作基本结束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凡发生的资产的移交和处理,都要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手续,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新组建单位和保留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人员,建章立制,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总之,对于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后的财务处理,应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得 到合理有效的使用。而不能趁划转撤并之机,把国有资产化国有为集体,化公为私。如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章小结:

一、财务清算的概念和作用

二、财务清算的要求和程序

三、财务清算中的清查、清理

四、财务清算中的申报核实

五、财务清算的验收及总结

六、财务清算结果的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