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对项目监理部进行定期检查的方法 Microsoft Word 文档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月度检查的规定

1.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及时间安排

检查小组的人员配置要体现行政领导、技术权威、专业配套、公正合理的原则。一般应由主管项目管理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专业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时间应集中进行,并结合企业的规模和管理计划统筹安排。

2.检查评定的内容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行业管理规定、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检查表格及评分标准,分别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评定。

2.1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1 质量控制

(1)材料控制。包括现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分类堆放及标识,以及见证检测情况;

(2)现场实体的质量控制。如房屋建筑工程可从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通风空调工程等各方面分别进行检查、打分。

2.1.2 进度控制

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对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批情况;

(2)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

(3)进行动态管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拿出纠偏措施,并报业主签认;

(4)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1.3 投资控制

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监理机构是否按规范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做到无超付或提前支付;

(2)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否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3)对造价目标是否进行风险分析和制定防范对策;

(4)查C2表,工程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查;

(5)是否合理、公开地办理工程签证;

(6)是否将实际完成工程量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

(7)处理费用索赔证据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按施工合同对竣工结算价款总额进行计量和支付。

2.1.4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施工及措施管理执行情况,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1)安全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2)脚手架与操作平台;3)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5)施工用电系统;6)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7)塔吊;8)起重吊装;9)施工机具;10)机械棚、木工棚、钢筋加工棚、配电箱防雨防砸棚。

(2)现场文明施工及措施执行情况,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1)施工平面布置;2)围墙、门头、标语与现场标牌;3)场地道路硬化与排水;4)六牌二图;5)料具堆放、料具标识;6)现场住宿(在建工程内不允许住人)与生活设施;7)现场防火;8)治安综合治理;9)保健急救;10)社区服务配合情况。

2.2监理资料管理

查看工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审查有序及是否满足时效性、闭合性及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主提供的资料: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文件、图纸审查记录

等;

(2)施工方提供的资料:报审、报验、联系单、回复单、报告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3)监理文件与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日志、旁站记录、联系单、试验台帐、监理工作总结等;

(4)公司发文:标准规范、上级文件、行政文件、体系资料等;

(5)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2.3 业主回访

重点对项目监理部以下方面的服务质量进行意见征询。

(1)工作纪律与作风,包括:1)出勤与加班情况;2)是否有吃、卡、拿、要现象;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4)执行委托人现场管理规定方面。

(2)工作态度与能力,包括:1)工作主动性;2)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3)协调关系方面的能力。

(3)其它方面,如:1)旁站到位情况;2)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工作成效;3)其它工作成效。

2.4 仪表及办公环境

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上墙标牌是否统一格式,悬挂整齐、稳固;

(2)晴雨表是否每日填写;

(3)进度控制表需调整进度时是否及时调整,实际与计划对比有否标注;

(4)办公室内是否干净整洁,桌椅资料摆放、安全帽悬挂是否整齐;

(5)监理人员用语是否礼貌、文明、专业,着装是否整洁,是否佩戴工作牌,到施工现场是否戴好安全帽。

3.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以碰头会的形式由检查组作针对性讲解,并为项目监理部留下书面记录,且有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并逐项整改落实。

4.评分与总结

所有在监工程项目检查结束后,由总工办进行评分、汇总,排出名次。评分分为质量控制、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管理、监理资料等单项评分及综合评分。

通过公司每月组织召开的项目管理月度例会和公司发文的形式,对上月项目检查情况作综合讲评。

5.奖惩措施

单项及综合考评结果均与员工奖金挂钩;另外根据综合评比名次,设流动红、黄旗,第一名挂红旗,最后一名挂黄旗,均挂于项目部办公室显眼处,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6.问题的验证及预防

对于存在的问题及缺项内容,项目监理部应在检查后及时整改、补充、纠正,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报公司总工办备案。整改报告应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结果和今后预防同类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说明。因特殊原因无法落实的,宜有业主或项目部的书面材料,并报经检查组批准。检查组收到整改报告后,不定时地到项目监理部进行问题验证,确保整改情况真实、可靠,保证问题能够闭合,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

7.几点体会

(1)定期检查贵在持之以恒。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月度例行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检查,一是可以发现项目监理部存在的不足,并作以指导,进而提高项目部的工作水平;二是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三是及时与业主沟通,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取得业主方的良好赞誉。

(2)单项考评与综合考评应结合进行。综合考评反映的是全貌,单项考评则更能反映项目部在某一方面的工作成效。

(3)定期检查制度应与公司其他考核制度有机结合。应把定期检查制度纳入公司对员工的综合考评体系之中,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在综合考评中要占有重要权数。

桂林超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篇:监理员要求 Microsoft Word 文档

新进场监理人员培训讲稿

一、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转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二、监理依据

施工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用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其与建设单位形成的施工契约。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1、国家有关部门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

3、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5、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6、在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围绕工程实施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等。

三、监理目的

工程施工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用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其与建设定位形成的施工契约,即签订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反映了工程费用、进度和质量要求。监理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进行监理,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顺利实施,使工程建设的费用、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最优化实现。

四、监理工作方法

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方法主要有:

1、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 测量

测量是监理人员对工程几何尺寸控制和检查的重要手段,也是工程计量的基本依据。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放样进行检查,测量复核不合格不准开工;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要对施工项目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查验收,把不合格产品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完成后验收时,要对验收部位各项几何尺寸进行测量。测量的频率应满足有关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

3、 试验

对于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质量的确认,试验数据是其主要依据。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包括材料的性能、各种混合料的配合比、构件成品的强度等等,都要有试验数据。没有试验数据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试验的频率应满足有关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

4、 指令文件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如: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工程停工通知、工作指令、工程变更等都要有文字记载,并作为主要技术资料存档,这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实施控制和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

5、 抽查

抽查是指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按照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进行复核的一种方式。通常情况下,抽查的密度在监理委托合同中予以确定。这种随机抽查的形式,也是工程施工质量得以保证的措施之一。

6、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7、 工序控制

工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对每道工序进行控制,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8、 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是用于协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关系的一种施工监理方法。它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综合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9、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五、监理形式

旁站、巡视、平行检测是施工监理过程中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行为实施监理的三种最基本

形式。旁站是指对工程施工中关键工序和关键施工过程,进行连续不断地监督检查或检验的监理活动,通俗的解释就是,监理站在旁边看施工单位干活。巡视是指对施工现场进行面上的巡查监理。平行检测是指监理复核、监理抽查等内容,即在施工单位的检验完成后或正在进行的同时,监理定位也做相同的检验工作。三者之间形式不同,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由于工程施工过程的不可重复性,因此在重要的、关键的施工过程(如浇筑混凝土、架梁、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排水管道等),监理必须实行旁站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但监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一个施工环节都实施旁站监理,对一般的施工活动(如绑扎钢筋、架立模板等,从微观角度来讲,这些活动是可逆转的、可重复的),监理可采用巡视的形式进行。需要指出的是平行检测既可与旁站、巡视结合进行,即在旁站、巡视的过程中或完成后进行平行检测,也可在由施工单位在无旁站、巡视监理的情况下完成施工活动后,再由监理单位进行平行检测。平行检测的关键是监理单位要有独立的、不依赖于施工单位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旁站、巡视监理的主要对象是过程,即工程的施工过程,而平行检测的对象则主要是结果,一般用各种数据、指标来表示,包括各种施工活动结束后形成的实体、各种材料和成品半成品,还包括某些特殊施工活动(如测量)的成果。

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三种监理形式,以达到最佳效果。以钢筋混凝土工程为例,对运进工地的水泥、钢筋、粗细骨料、各种添加剂,应在施工单位检测的同时进行抽检(平行检测),对施工部位的平面位置,在施工单位放样复核的基础上在进行复核(平行检测),在施工单位立模、绑扎钢筋过程中,应经常到现场检查施工情况(巡视),在施工单位立模、绑扎钢筋完成自检后在进行复检,包括对模板空间位置的测量和对钢筋的隐蔽验收(平行检测),对混凝土浇筑准备工作的检查(巡视),在混凝土浇筑时对施工全过程作不间断的检查(旁站),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坍落度测试、混凝土试块取样制作过程进行监督(旁站),同时根据要求进行抽检(平行检测),最后,当钢筋混凝土实体形成后对其进行质量评定(平行检测),从而完成对该部分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监理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混凝土浇筑时必须进行旁站监理,这是因为混凝土在浇筑后很快会凝固成实体、强度迅速增长,整个过程是不可逆转的,必须在过程中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立即予以解决或弥补,以防留下质量隐患。而对施工单位混凝土试块取样制作过程的旁站监理,则是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在检测手段上弄虚作假。所以说,旁站监理是对重要施工过程监理的必须形式。但是,并非所有的重要施工过程都必须旁站,恰恰相反,对某些重要施工过程,应用平行检测来代替旁站,例如测量。对所有工程测量,无论是国家水准点、坐标点的复测,还是某一施工部位的放样(俗称放小样),都必须实行一放二复,即施工单位放样、复核、监

理单位复核的三级放复制度。三次测量都应有独立的数据和计算过程,同时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各自都应具备相应的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三次测量以监理复核为准,即施工单位数据与监理单位数据不符时,施工单位必须重新进行放样复核。由于监理的平行检测(测量复核)百分百之百的覆盖了施工活动,因此监理单位不需要也不必要对施工活动是否规范、合理进行检查。如果用旁站代替平行检测,或者与施工定位同镜操作,发生误差的各种可能性(如仪器误差、仪器工具架立误差、读数误差、计算误差等)增加,测量成果的可靠性亦降低。所以,无论是用旁站代替平行检验,还是同镜操作,都是监理的一种失职行为,应予严禁。

六、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1、行为风险 →工作技能风险 →技术资源风险 →管理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 →社会环境风险

2、责任风险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

⑴严格履行合同

⑵提高专业技能

⑶提高管理水平

⑷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⑸完善法律体系

⑹推行职业责任保险

七、监理的行为法律责任

监理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责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监理定位或监理工程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所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追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第六八十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定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定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吴广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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