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浙江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与运行。

二、编制依据

本意见主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年修订)>的通知》和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其他相关要求。

三、功能定位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是:

(一)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以发展性和预防性为导向,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初步了解学生的心理行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辅导或根据情况予以及时转介。

(三)通过积极心理辅导与活动,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的发展。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配置应突出科学性与实效性。小学心理辅导室的配置主要体现游戏和活动的特点,适应学生探究、好奇的学习心理;初中心理辅导室的配置主要突出体验性,指导学生顺利渡过青春期;高中生心理辅导室的配置主要突出学生的自主探究,满足学生自我发展的需求;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的配置主要突出社会性和职业性,帮助学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并为之提供相应的职业指导。

四、建设标准

(一)位置要求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位置的选择应以安静和方便为原则,尽量避开教学区、行政区、学生活动区等热闹处,且楼层不宜太高,可以选择邻近学校图书馆、卫生医疗室等相对安静又方便到达的场所。

(二)环境要求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周围环境应当整洁、优雅、清静,可以适当装饰一些墙绘贴纸、绿色植物等,体现亲切感并富有生机。室外可张贴一些轻松热烈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内部环境要温馨、健康、舒适,让来访者能够有足够的安全感、放松感。设计和装饰上要注重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运用色彩心理学、光环境、心理声学等理论和技术进行设计、装修和装饰。色彩要柔和,以淡黄、米色、淡橙等暖色调为主,也可以适当使用淡绿和淡蓝色;光线要适中,自然光、灯光的强度、颜色合理;声音要和谐,室内外隔音要好。

(三)功能区域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功能区域一般可划分为办公接待区、个别辅导区、团体游戏区(包括小团体辅导与心理辅导课专用教室),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设置心理放松(宣泄)室、心理测评档案室、心理阅览室、生涯规划室等区域。心理辅导室的各部分功能区域可以单独建室,也可以兼容、共享使用。各学校可结合心理辅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具体情况选择配置标准,设置各功能区域。

(四)配置标准

1、基础配置

设置心理教师办公室和个别辅导室。心理教师办公室与个别辅导室可兼容使用。

2、标准配置

设置心理教师办公室、个别辅导室、小团体辅导室。其中心理教师办公室可兼作心理阅览室、心理测评档案室。

3、高级配置

设置包括心理教师办公室、个别辅导室、小团体辅导活动室、心理辅导活动课专用教室、心理放松室、心理测评档案室、心理阅览室等功能室在内的功能较为完善的区域。

五、运行规范

1、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配置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专兼职教师值班并接待辅导,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并公之于众。值班人员安排应根据在校学生数量配备(不低于800: 1)、持证上岗(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B证或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专兼职心理教师开展心理辅导的工作应计入工作量考核,按课时进行计算。

2、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

中小学个别辅导室每周应安排固定时间开放,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他功能室按照需要开放,各功能室有日常使用记录。来访学生咨询记录完整、真实,档案管理规范。

3、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建立专业的辅导工作制度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根据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科学、健全的辅导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辅导反馈制度、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

4、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干预有效,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自残、自杀等极端事件的发生。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与精神卫生专业医疗等机构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如发现需要转介的情况及时转介,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5、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常态化的研讨和研究制度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典型案例研讨会,并有详实研讨记录,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撰写分析报告,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第二篇: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浙江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与运行。

二、编制依据

本意见主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的通知》和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其他相关要求。

三、功能定位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是:

(一)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以发展性和预防性为导向,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初步了解学生的心理行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辅导或根据情况予以及时转介。

(三)通过积极心理辅导与活动,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的发展。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配置应突出科学性与实效性。小学心理辅导室的配置主要体现游

戏和活动的特点,适应学生探究、好奇的学习心理;初中心理辅导室的配置主要突出体验性,指导学生顺利渡过青春期;高中生心理辅导室的配置主要突出学生的自主探究,满足学生自我发展的需求;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的配置主要突出社会性和职业性,帮助学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并为之提供相应的职业指导。

四、建设标准

(一)位置要求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位置的选择应以安静和方便为原则,尽量避开教学区、行政区、学生活动区等热闹处,且楼层不宜太高,可以选择邻近学校图书馆、卫生医疗室等相对安静又方便到达的场所。

(二)环境要求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周围环境应当整洁、优雅、清静,可以适当装饰一些墙绘贴纸、绿色植物等,体现亲切感并富有生机。室外可张贴一些轻松热烈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内部环境要温馨、健康、舒适,让来访者能够有足够的安全感、放松感。设计和装饰上要注重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运用色彩心理学、光环境、心理声学等理论和技术进行设计、装修和装饰。色彩要柔和,以淡黄、米色、淡橙等暖色调为主,也可以适当使用淡绿和淡蓝色;光线要适中,自然光、灯光的强度、颜色合理;声音要和谐,室内外隔音要好。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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