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参与员工喜病丧事规定

关于公司参与员工喜、病、丧事的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更好地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规范公司“送温暖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公司“员工婚嫁庆贺”、“伤、病、残、困难家庭等员工的慰问”、“丧事慰问”三部分。

1. 公司员工婚嫁庆贺

1.1 慰问对象:公司在职员工(已向董事长发出请帖)

1.2 慰问的费用标准及档次:

1.2.1 慰问的费用标准:高层管理人员1000元;中高层管理人员600元;普通员工200元。

1.2.2 慰问的档次:普通员工结婚,由其所在部门领导参加;中高层管理人员结婚,由部门分管总监或工会负责人以上领导参加。工会负责拟订新婚贺词,并在婚宴上宣读祝贺。

1.2.3 公司在职女员工分娩,在其产假期间由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会代表前往慰问,慰问品购买标准为:高层管理人员100元;中层管理人员80元;主管级60元;普通员工40元。

2. 对伤、病、残、困难家庭等员工的慰问

2.1 慰问对象:

2.1.1 因工受伤、住院或在医疗期内的员工;

2.1.2 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员工;

2.1.3 家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困难的员工;

2.2 慰问的费用标准及档次:

2.2.1 慰问的费用标准:

高层管理人员100元;中层管理人员80元;主管级60元;普通员工40元

2.2.2 慰问的档次:

普通员工休病假的,由其部门负责人前去探望;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休病假的,由病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分管总监)及工会代表组织看望。

2.3 慰问的频次:

   病假3-15天的,探望1次;病假1个月的,每两周探望一次;病假1个月以上的,第一个月每两周探望一次,之后每月探望一次。

3. 丧事慰问

3.1 慰问对象:公司在职员工去世

3.1.1 慰问的费用标准:

高层管理人员1000元;中层管理人员600元;主管级400元;普通员工200元

3.1.2 慰问的档次:

在职的中高层去世,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分管总监)及工会主席以上领导探望;普通员工去世,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总监)及工会负责人探望。

3.2 慰问对象:在职员工直系供养亲属去世(如父母、配偶、子女)

3.2.1 慰问的费用标准:

高层管理人员1000元;中层管理人员600元;主管级300元;普通员工100元

3.2.2 慰问的档次:

在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直系供养亲属去世(如父母、配偶、子女),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分管总监)及工会负责人探望;普通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去世(如父母、配偶、子女),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总监)探望。

4. 工会负责人接到当事人的“喜帖”、“病假条(附病例)”或“丧假条(附申请)”后,方可按照本规定标准执行。

5. “对伤、病、残等员工的慰问”的费用支出必须索要正规发票,并在发票的背面说明被慰问员工的姓名及事由,由经办人和工会负责人签字,工会登记,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员工喜事(或丧事)礼金(或挽金)的费用,由工会直接从董事长处借现金,并进行登记。

6. 一切慰问工作均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7. 考 核

7.1 凡费用支出超出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7.2 凡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以公司名义进行走访慰问活动的,当事人除承担所有费用外,还处罚100元。

7.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工会所有。

8. 本制度从        日开始执行。

关于公司参与员工喜、病、丧事的管理流程


 

第二篇:公司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82)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

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黑劳险字(1987)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四)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

根据国务院(88)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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