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地计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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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地计生政策:9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来源:] 2013-08-13 编辑: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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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哪些人可以合法生二胎?]

11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将有可能再次申请“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试点。广东省计生委、广州计生局随后分别澄清,称目前不存在申请“单独二胎”试点的问题。

而此前一周,国家卫计委3次回应“放开单独二胎”说法。卫计委表示,生育政策包括非常庞杂的内容,“如果把调整?生育政策?简单地理解为二胎又有放开的迹象这明显是不正确的,这和是否放开单独二胎或者二胎政策不是一回事。”同时卫计委仍表示,正组织调查研究“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而记者盘点31省份计生政策,发现各地都有各不相同的生二胎规定。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显示,20xx年之前,真正限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仅占总人口35.4%,其他人口都实行有条件的生二胎政策。

盘点 之 身份

农村普遍“一孩半”

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实行“农村一孩半”: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农村居民,其夫妻仅生育过一个女孩,可以生二胎。

官方数据显示,“一孩半”政策覆盖了我国53.6%的人口。

“养儿防老”是在农村仍普遍存在的传统观念。因此,各省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时,都或多或少地对农民放开了“二孩生育”的口子。

比如,人口大省广东省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有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在人口基数较小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则直接规定,“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海南省也有类似的规定。

在人口增长形势严峻的直辖市,对“农村一孩半”政策也相应收紧。比如,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

全国人大代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今年两会上表示,东北的吉林、辽宁,江苏和安徽、福建、天津、上海等地开始针对农村家庭试点“单独家庭”放开二胎。

归国华侨可生二胎

这一条里列举的情况,国家均有一些单独规定,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是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

部分省份的计生条例,列举了上述条件,但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有不少省份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明确了地方规定。

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河北的规定类似,但将“身边只有一个子女”,收紧为“只有一个子女”。

江西、江苏两省的规定更为细致。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盘点 之 婚姻情况

农村男子入赘可生二胎

男方入赘可生二胎普遍适用于农村夫妻,可以说是“农村一孩半”的延伸,但各地政策在细节上有不同。

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贵州省的规定很简洁,“夫妻双方是农民,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北京《条例》的规定更看重赡养老人的承诺,“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两个月前,最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山东省,在“二胎”政策中,则对“入赘”条件中,附加了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男方,“要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现实要求。

盘点 之 职业

矿工渔民可申请再生育

在我国西北、东北地区和沿海省份,矿工、林场工人、渔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众。他们的工作充满艰辛,甚至有生命危险。而“有一个儿子,或者多一个孩子,延续家族血脉”,也是这群人很质朴的心愿。多个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尊重了这些特殊职业(工种)人群的生育意愿。

现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有的地方则附加了一定条件,比如说广东规定,“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满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在人口同样密集的上海规定,“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浙江、江苏、河南等人口大省的现行《条例》中,对一方是特殊职业(工种)的夫妻生育“二胎”,前提条件是第一胎为女孩。

盘点 之 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政策相对宽松

20xx年9月1日,《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其中规定,现行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际上,在此之前,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制定了地方计生条例,均对少数民族夫妻制定了相对宽松的计划生育“要求”。比如,内蒙古、海南等省份规定,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都依据少数民族分布的特征,制定了特色的,具体的生育调节规定。

现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实行允许夫妻生两个以上孩子的生育政策。比如,黑龙江规定: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内蒙古自治区也有类似政策,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优育,适当少生。

19xx年4月13日,中央提出“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可以有控制地对二孩生育口子开大一点。

随后,各省份、一些地市都相继出台适合各自地区人口状况的计划生育政策,并通过地方立法,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发布并执行。

20xx年实施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梳理各地法规显示,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农民

3.男方入赘并赡养老人家庭

4.矿工渔民等特殊职业

5.少数民族

6.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国公民

7.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第一个子女身体有残疾

9.再婚夫妻

计划生育国家法规

19xx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xx年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xx年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生二胎意愿并不高

昨日,东城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九种情况可以生育二胎,但对于城区来说,仅有再婚、双独等五种情况。从多年来的“二胎”审批实践看,要求生育“二胎”的政策内申请者,以再婚夫妻为主;其次是双独夫妻,还有少量一胎病残儿的个案。

“对于?二胎?审批工作,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谈不上松还是紧,完全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政策就批,没有指标限制”,上述人士介绍,审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看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比如再婚夫妻,需要申请者提交结婚证,各自的离婚证,以及当初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作为申请人前段婚姻中孩子归属状况的法律评判依据。

“这么多年,几乎没有发现过为生二胎而提交虚假材料的夫妻”,这位人士认为,在城市,即使是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人群,生育“二胎”的意愿并不高,还有下滑趋势。

探访 之 大兴安岭

每年申请不超10个

松岭区是大兴安岭地区人口最少的区县之一。昨天,据松岭区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松岭区现有人口约4万,绝大多数是国企林场林业职工,其中,育龄妇女有6000多人。计生局每年受理的二胎审批申请,仅有个位数,“有些年就两三个,多的,也不超过10个”。

从职业和民族来看,现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只对边境农村居民和少数民族有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林场职工、矿工,并不享受特殊的生育照顾。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松岭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多,育龄夫妇基本都是国企职工,因此,也没有太多政策内可以生育二胎的人群。每年来申请生育“二胎”的,绝大多数是再婚夫妻,双独夫妻很少。

这些年,不仅生育观念转变,抚养孩子的成本增长更快,林场职工虽然地处偏僻的边境,但在生孩子的问题上和城市人想得差不多,“不愿多生,生一个就够了”,工作人员如是分析。

案例

1

矿工

“多生个孩子是家庭财富”

莫一博在第一个孩子出生7年后,生了二胎。

他和妻子都是山东省一个煤矿的正式矿工,两人上完学被分配进煤矿时,国家有关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可生二胎的规定已开始运行。

规定可称严苛,莫一博称,允许生二胎的第一个条件是要求第一胎必须是女孩才有可能让生二胎,“这就将很多人拒之门外。”

其余的条件以户籍为区别划分得更细,如果矿工本人的家属是农村户口,则不管矿工本人是否从事井下工作,这个家庭都能生第二个孩子。

对于城镇户口矿工的规定显得更硬性,如果矿工本人的家属是城镇户口,则矿工需在井下“入坑”满五年,“这个规定其实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入坑时间需满5年,第二部分是5年内你的入坑数需达到900个,两者缺一不可。”

“如果没满足这些条件,生了二胎,那矿工面临的是缴纳数目不菲的社会抚养费或被矿上除名。”莫一博说,家乡对计划生育控制严格,在他的身边,有未满足条件超生的例子,后来都被处罚或处理。

3年前,莫一博和妻子商量再生个孩子。

决心下了之后,他查看了政策的具体规定,去矿上开证明,证实他本人已入坑5年且达到900次的入坑数,之后拿着一纸证明去找计生部门,一级一级审批,最终他获得了生二胎的指标。

对于生二胎的“考虑”,莫一博称,他不是考虑职业的危险性,“多生个孩子是家庭的财富,养孩子需要钱我可以再挣。”

这个想法在他的第二工作地云南也被那里的矿工们认同。几年前,莫一博被调到云南一个煤矿担任管理工作,在云南,正式矿工也遵行着与莫一博的家乡相似的生二胎规定,但矿上的规定管不住很多在矿上上班的临时工,“大家同样有多子多福的观念。”

案例

2

渔民

“也有人并不想生二胎”

程磊从山东来大连打工,大概从10年前起他就跟大连当地的渔业公司签合同出海捕鱼作业,按从业来说,这行他干了10年,是彻头彻尾的渔业从业者。按规定,我的户口不在大连,没有听说过有政策允许他这样的“渔民”生二胎的规定。

程磊认为,干他们这行危险性很大,“出去一趟得两年,不知道哪天就回不来了。政策更应该让我们干一线的生二胎,万一出了事对家也是个安慰。”

生活在江西省鄱阳湖沿岸港口的涂新力享受到了生二胎的政策,他是个彻头彻尾的渔民,一家人住在一艘10多米长的渔船上,跟其他二三十家渔民共用一个港口,这里的渔民,有的要了二胎。

“现在当地规定,只要头胎是女孩,渔民都可以生二胎。当然不是所有人都想生。”涂新力说起跟他一起生活的渔民们的心态,10多年前大家是想方设法也要多个孩子,因为条件相对恶劣,与水为伴常有不测,但现在很多渔民可以去岸上打工赚钱,相对而言安全了许多,很多渔民认为只要一个孩子也够了。

新京报记者 张永生

专家说法

“放开二胎人口不会过快增长”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说,现行的生育政策实践显示,很多符合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妇,并不会选择“生第二个孩子”。

顾宝昌举例说,江苏省从上世纪末,就开始实行城乡一体的生育政策,部分单独夫妻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是,近年来,当年的独生子女陆续都进入育龄了,却并没有多少符合政策的人去申请生育“二胎”,江苏省的生育率在降低。

很多测算都表明,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后,不会带来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新增人口“可以预见,也能承受”。

“生育政策应趋于城乡一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地区差异、城乡差别较大,即使在同一个省,各省份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户籍的育龄夫妇,生育政策的多样性也很强。

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脚步,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大量群众非户籍地的其他城市工作、生活、生育,如果生育政策太过多样,将增大无谓的行政成本,同时对流动育龄人群的生育造成困扰。

因此,今后,我国生育政策的完善,不仅包括“二胎”政策是否放开本身,也包括城乡、各地区的生育政策也逐步一致。

本版稿件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第二篇: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医疗和待遇指南

前 言

作为一名女性,当您正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人生重要时期时,是否会为各项手续办理而一筹莫展?本指南为您罗列了需要了解的相关待遇和医疗规定等方面的信息,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便利,帮您顺利度过人生重要时光。

本指南中所列出的相关内容仅适用于计划生育的情形。本指南适用于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中方员工。人力资源部将对本指南不断及时地予以补充及完善,敬请关注。

如您对本指南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人力资源部20xx年2月

内容提要

关于计划生育的范围 …………………………………………………………………P2

第一部分 妊娠期的检查(费用)与假期………………………………………………P2 第二部分 分娩的费用…………………………………………………………………P2

第三部分 产后检查(费用)与假期……………………………………………………P3

第四部分 流产的费用与假期…………………………………………………………P3

第五部分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与医疗费补贴(包括流产)……………………………P4

第六部分 办理子女《居民医保》……………………………………………………P4

第七部分 公司生育生活津贴的结算(包括流产)……………………………………P5

第八部分 补充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包括流产)……………………………………P5

第九部分 实行节育手术的奖励与假期………………………………………………P6

1

关于计划生育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计划生育的范围如下: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1 产前检查

2 检查费用

3 相关假期 3.1

1住院

2 费用

第一部分 妊娠期的检查(费用)与假期 妊娠12周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持居住证人员携带居住证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并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以下简称《孕妇手册》),以后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与本市医疗保险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并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 注1:上述医保定点医院一般应作为将来的分娩医院。 注2:办理《孕妇手册》不享受公假。 以现金支付,凭收据按公司补充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详见第八部分)。 产前检查:每次公假半天;办理流程:提前三天携带《孕妇手册》到医务室开具公假单,并将公假单交给考勤员。 3.2产前留休:操作工怀孕后即可提出申请,其他员工只有在预产期前二个半月内才可提出申请;办理流程:提前二周携带《孕妇手册》到医务室填写留休申请单,由医务室确认审核后,员工自行交部门高级经理签字,批准的申请单原件交医务室存档,一份复印件交部门考勤员,一份复印件本人留存。 3.3 妊娠休息: 未享受产前留休并妊娠7个月以上,每天可休息(公假)一小时(但不能累计休息);办理流程:提前一周携带《孕妇手册》到医务室开具每天休息一小时证明单(截止产前休息),由本人交部门考勤员。 3.4产前休息:产前休息(产假)15天;办理流程:在预产期三周前携带《孕妇手册》到医务室开具证明单,由本人交部门考勤员。 第二部分 分娩的费用 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就医记录册(自管)》(以下简称“就医册”)及《孕妇手册》按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分娩。 分娩住院期间,在医保范围内所发生的与分娩相关费用及普通床位费在起付线1500元以内先由个人自负,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二项个人自负部分,先用本人医保帐户上的历年余额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现金支付,凭收据按公司补充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详见第八部分)。 2

第三部分 产后检查(费用)与假期

1产后检查 产后42天,携带分娩住院时的出院小结到分娩医院进行产后检查。

2检查费用 以现金支付,凭收据按公司补充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详见第八部分)。

3相关假期 3.1产假:一般90天(须扣除产前已休息的15天);晚育(已婚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3.2

办理流程:

1流产分类

2 流产手术

的费用

3相关假期 3.1

注:自然流产假包括节日和双休日。

增假30天;难产增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假15天。 注:除晚育假不包括节日但包括双休日外,产假(含产前休息)、难产假、多胎生育假包括节日和双休日。 办理流程:产后一周内由本人委托家属或本公司员工携带《生育医学证明》交医务室转签产假,经转签后的产假单由被委托人在当天交部门考勤员。 哺乳假:婴儿在一周岁以内,每日享受哺乳公假一小时(但不能累计享受)。 产假期满后携带婴儿《出生证明》到医务室开具哺乳公假,由本人交部门考勤员。 第四部分 流产的费用及假期 流产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以下所述流产除特别注明外,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和“就医册” ,可自选医保定点医院并挂“计划生育号”。 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但手术期间发生的疾病费用将根据本公司《员工医疗指南》规定办理。 自然流产: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5天;妊娠3个月以下或宫外孕的产假30天。办理流程:产后一周内由本人委托家属或本公司员工携带《生育医学证明》交医务室转签产假,转签后的产假单由被委托人在当天交部门考勤员。 3.2人工流产: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节育手术失败导致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或药物流产的公假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公假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公假30天。办理流程:手术后的一周内或当月内,由本人(委托家属或本公司员工)持医院相关计划生育证明,交医务室转签,转签后的公假单由本人(被委托人)在当天交部门考勤员。 注:人工流产公假包括节日和双休日。 3

第五部分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与医疗费补贴(包括流产)

1申领办法 分娩或流产后、在公司结算生育生活津贴前(详见第七部分),携带以下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他2 生育生活 津贴 3生育医疗

费补贴

注:人工流产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1子女劳保

2居民医保

3居民医保

的办理

4个人缴费

的报销

人到就近的社保中心办理。 A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C夫妻双方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D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E本人实名制存折(有转账功能)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农行、上行、建行、浦发银行任选其一); F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 标准=社保缴费基数* 津贴月数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 员工分娩或流产当月的“上年度月均工资”,但上限为3倍社平工资 具体金额为工资单上“社会保险”一栏的扣款金额除以11% 津贴月数:妊娠7个月及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3个月 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1个半月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1个月 难产的,增加半个月 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标准: 妊娠7个月及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为3000元 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为5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宫外孕为300元 第六部分 办理子女《居民医保》 子女劳保关系若选择建立在本公司的,公司不承担子女的医疗费用。但员工可为子女办理上海市《居民医保》。 上海市《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或者登陆“上海医保”网站(网址www.)查询。 须在婴儿出生后的1个月内,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加居民医保的登记与缴费。 年度个人缴费由公司承担,具体可详见公司内部网/通知通告/HR已发布的《关于调整 家属劳保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4

第七部分 公司生育生活津贴的结算(包括流产)

1结算原则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员工在享受社会生育保险的生活津贴同时,公司将全额

发放标准月薪及双薪,产假或流产结束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结算,员工将重复享受的

部分退还公司。

2 结算标准 2.1员工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3倍社平工资:其高于部分乘以津贴月数若大于公司已支付的

产假或流产的税后薪金,则大于部分由公司另行补差;其高于部分乘以津贴月数若小于公司已支付的产假或流产税后薪金,则由员工退还公司差额部分。

2.2员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3倍社平工资:其社保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若大于公司已支付的产假或流产的税后薪金,则由员工退还公司已支付的产假或流产的税后薪金;其社保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若小于公司已支付的产假或流产税后薪金,则由员工退还公司由社保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

2.3上述“上年度月均工资”与“津贴月数”可详见第五部分第2条生育生活津贴。

2.4上述结算可参见附件1案例说明。

3结算办法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分为公司补差或员工还款二种结算办法

3.1公司补差:在产假或公假期满的次月15日,员工将收到《生育生活津贴结算说明》和《补充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通知书》(简称“报销通知书”见附件2);补差款将随当月工资发放,其金额在工资单上“其他”一栏体现;员工凭“报销通知书”办理补充医疗费用报销(详见

第八部分)。

3.2员工还款:在产假或公假期满的次月15日,员工将收到《生育生活津贴结算说明》及《收款通知单》;员工应在收到结算通知的1个月内将通知上载明的归还金额汇入工行卡内,并携带工行卡及《收款通知单》到财务出纳室(SGM员工到行政楼三楼、PATAC员工到新大楼二楼)办理还款;员工凭还款凭证(由POS机打印的交易单)到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室领取《补充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通知书》(简称“报销通知书”见附件2);员工凭“报销通知书”办理补充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详见第八部分)。

第八部分 补充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包括流产)

1报销标准 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分娩期间(包括产前后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个

人医保帐户自负部分包括普通床位费+个人现金支付部分)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以

上部分,按100%报销,最高限额为5000元。若在分娩期间发生其它疾病的费用将根据本

公司补充医疗保障规定办理。

2报销办理 在报销截止日(“报销通知书”上载明)前,携带“报销通知书”、医疗费用(含费用清单)

收据原件及病历、孕妇产前记录、《孕妇手册》、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由员工本

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填写要求见样张),按以下指定的地点及时间办理报销事宜。

每周三9:30-11:30 PATAC医务室;12:00-15:00 SGM北厂总装医务室。

5

3报销支付 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报销凭证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报销规定的报销款

将在受理日后15个工作日内汇入员工的工行卡内。

4 报销咨询 保险公司受理业务员姓名:陈建康,手机:130xxxxxxxx、136xxxxxxxx,

E-mail:chenjiankang@

第九部分 实行节育手术的奖励与假期

1节育手术 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和“就医册”,可自选医保定点医院并挂“计划生育号”。 费 的费用 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但手术期间发生的疾病费用将根据本公司《员工医疗指南》规定

办理。

2公司奖励 分娩后半年内放置节育环的,奖励300元;分娩半年后放置节育环的,奖励200元;经人 或补贴标准 工流产后放置节育环的,奖励100元;做绝育手术的,奖励500元。放置节育环后人工流

产的,补贴300元。

3奖励或补 3.1员工在实行节育手术后的二个月内,携带“就医册”、医院开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贴办法 及本人填写的《计划生育奖励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到医务室办理奖励申请。

3.2奖励或补贴在员工办理申请的次月15日随工资发放,其金额在工资单“奖励”一栏显

示,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4相关假期 实行节育手术(人流、绝育、放环等)的员工,按本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详见附件4)享受

公假。办理流程:员工持医院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经医务室转签后,交部门考勤员。

如你对上述信息有任何疑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人力资源部福利管理专员:

姓名:赵琴玲,电话:28908117 ,E-mail:qinling_zhao@shanghaigm.com

人力资源部医务室联系人:

姓名:于兴, 电话:28908780 ,E-mail:xing_yu@shanghaigm.com

姓名:蔡铭, 电话:28908501 ,E-mail:ming_cai@shanghaigm.com

人力资源部

20xx年2月

6

附件1:公司生育生活津贴的结算的案例说明

1.员工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3倍社平工资:其高于部分乘以津贴月数若小于公司已支付的产假或流产税后薪金,则由员工退还差额部分。

案例1:某员工A在20xx年12月分娩,其20xx年度的月均工资(包括14薪、特别奖、年奖、加班工资等)为9000,高于20xx年的3倍社平工资8676,其高于部分324(9000-8676)乘以生活津贴月数4为1296,公司已支付的产假税后薪金22470,员工应退还差额部分21174(22470-1296)。

2.员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3倍社平工资:其社保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若大于公司已支付的产假或流产的税后薪金,则由员工退还公司已支付的产假或流产的税后薪金。

案例2: 某员工B在20xx年12月分娩,其20xx年度的月均工资(包括14薪、特别奖、年奖、加班工资等)为8500,低于20xx年的3倍社平工资8676,社保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为8500*4=34000,公司已支付的产假税后薪金22451,员工应退还22451。

3. 公司已支付的产假税后薪金计算办法:

以案例1为例:某员工A月薪为5000,产假的税前月薪及双薪之和为23333.33(月薪5000*14薪/12个月*产假月数4),月四金个人缴费1561.5(8676*18%), 月应纳税所得额2271.83

(23333.33/4-1561.5-起征线2000),月个人所得税为215.77(2271.83*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公司已支付的产假税后薪金22470(23333.33-215.77*产假月数4)。

以案例2为例:某员工B月薪为5000,产假的税前月薪及双薪之和为23333.33(月薪5000*14薪

/12个月*产假月数4),月四金个人缴费1530(8500*18%), 月应纳税所得额2303.33

(23333.33/4-1530-起征线2000),月个人所得税为220.50(2303.33*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公司已支付的产假税后薪金22451(23333.33-220.5*产假月数4)。

附件2:

补充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通知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员工已完成本公司生育生活津贴的结算,请予以受理补充生

育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

报销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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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计划生育奖励与补贴申请表

工号

部门 姓名 公司名称 联系 分娩时间 电话

放置节育环奖励(是否进行过人工流产、手术时间及医院名称):

员工签名及日期:

绝育手术奖励(手术时间及医院名称):

员工签名及日期:

放置节育环后人工流产补贴(放置节育环的时间、本次手术时间及医院名称):

员工签名及日期:

医务室审批奖励或补贴金额:

审批人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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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

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

(四)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

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六)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

(七)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八)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

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假期,自手术之日起计算;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多项手术假期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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