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的工作总结
自颁布《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我院根据相关条款精神开展工作,现总结如下:
积极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抓好医疗安全工作。一,成立了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成立了投诉科,并与保卫科一起建立了《平安医院实施方案》。二,结合医院实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安全管理办法》、《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等。三,出现医疗投诉和纠纷时,实行层层化解,分性质解决。医疗方面的由医务科负责,护理方面的由护理部负责,其他方面的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讨论分析,并在3-7天内给患者口头或书面的答复。 根据存在的不足实施整改,梳理相关流程。近年来由于医院存在过错的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四,每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和教育两次,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五,按规定书写并保管病历资料,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章制度。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病人的病历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的文件,在医疗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院组织医护人员学习病案书写规范,对照要求,找差距,狠抓整改完善。 《医师执业法》实施以来,我院依法组织实施开展工作。一,加强医师的培训和考核,科室每月举行业务学习,医院分系统的组织相
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开设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狠抓三基三严,每年组织三基”理论及技能考核。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医务人员的注册与变更工作,现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176人,依法办理医师注册176人。三,动态管理医师权限,无越权医疗行为。
我院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制定各项相关管理制度,按时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效验,执业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和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上岗工作依法行医。
20xx年x月x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总体情况
20xx年x月x日以来,我市积极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建立健全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全市医疗安全。
(一)完善组织,建立健全机制
加强医学会的建设,规范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明确市级、区县级两级医学会职责,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医疗事故处理专家库。医学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工作实行合议制、回避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同时定期将医疗纠纷鉴定汇总、分类、分析反馈给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共接受要求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共1332例,有完整资料并进行上报的共875例。据统计,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875例案件中,属于医疗事故291例,其中一级50例、二级12例,三级125例,四级104例,医疗事故集中在骨科、妇产科、普通外科和泌尿外科,其中60%为卫生行政委托,从发生医疗事故医院的级别来看以二级医院居多。
(二)规范医疗纠纷处置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以专项活动为契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通过“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平安医院”等活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医疗纠纷分析会——医疗纠纷回头看,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防范措施。设立投诉箱,拓宽投诉渠道,进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积极引导患者合理合法地处置医疗纠纷。
二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20xx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渝办发〔20xx〕89号),同年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渝卫医〔20xx〕96号),,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加强投诉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要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前期矛盾纠纷的介入排查化解、中期接待处置、后期问题反馈查改。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把医疗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据统计,20xx年至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5608起,医疗机构自行调处2137起,行政调解1885起,
人民法院判决288起,公安机关参与处置1075起,有效的预防和处置了医患纠纷。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监局定期召开联系会议,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和医疗纠纷警医联动机制,形成了综治牵头,公安、司法、卫生计生、保监等多部门共同协作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共设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82个,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市级层面,遴选医学、法学、保险理赔、心理咨询等方面专家139名,组建了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各区县也普遍建立了专家库,共选聘专家1200余人,为重大、复杂、疑难的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调解提供咨询意见和技术支撑。至20xx年底,全市共调解医疗纠纷7182起。全市28个区县3188个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风险保障金额达
2.5亿元,医责险共为443家医院、662位患者支付赔款金额1343万元,赔付结案率76.45%。1255个医疗机构参加了辖区内的医疗风险基金,293个医疗机构为医生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全市无医疗纠纷群体事件发生。
四是做好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赔偿。市医学会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接受要求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共465例,受理412例,其中组织再次鉴定320例,
终止7例,经协调后自动撤销委托79例,退回不符合受理条件6例。经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并移交207例,法院委托185例,医患双方共同委托28例。属于医疗事故129例,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39例,二级8例,三级48例,四级34例。其中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赔付共计3122.28万元。
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未完全建立。医疗机构管理者对于报告制度重视不够,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
(二)条例实施中有时过于偏重保护弱势群体,卫生立法及执法部门在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及合法权益方面力度有待加强。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罚则部分规定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的同时,对于有过错的医务人员,应当追究其经济补偿责任,做到责权利一致。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医疗机构和患者群体法制意识。
(二)加强医务人员医德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三)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时修订出台《重庆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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