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工作总结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禹州市卫生局、禹州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印发的《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禹食药监[20xx]2号)文件要求,我所按照方案规定负责对市区中学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了领导班子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二、工作重点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检查重点: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并落实管理责任;2、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3、硬件设施情况,操作间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三防”措施、是否配备了有效的消毒设施,设立专用餐具保洁柜;4、制作加工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操作规范》进行操作。5、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进货台帐。

三、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20人次,检查学校17所,16所开办的有食堂,食堂数26个。同时,对学校签订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承诺书和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理协议。并将食品安全承诺书张贴在餐厅醒目位置,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四、存在问题

1、部分学校食堂无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3、部分学校食堂布局不是很合理,无采取消除“四害”措施。

4、部分学校食堂消毒设施还需改善。

5、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完善。

二O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总结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食药监办食﹝20xx﹞16号文件《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按规定及时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1、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总体情况。

本辖区共有学校食堂31家、托幼机构食堂40家,其中农村学校食堂24家、托幼机构食堂10家。有2家学校食堂、2家托幼机构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大部分学校食堂已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

2、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于3月x日通知全旗各学校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检工作,自查时间为7天。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和局里工作部署,我局于3月x日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本次检查按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重点突

出、不留死角,检查共出动检查车1台,专项检查人员4人,共检查9天。

3、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及结果

本次共检查学校食堂31家,其中2家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有1家农村学校、1家城镇学校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有9家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不符合要求,索取的食品检验报告非当批次报告,各学校餐具消毒执行情况较好,绝大部分学校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每餐食物留样率100%.

本次检查托幼机构食堂40家,其中2家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有9家托幼机构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主要为餐具清洗,消毒池不健全或无粗加工用洗肉池、洗菜池,有9家托幼机构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

在检查中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使用亚硝酸盐及是否制售冷荤凉菜情况进行了检查,无违规操作现象。

4、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农村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能满足加工操作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农村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不全及托幼机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现象较为突出。另外,加工程序不合理,工用具没有明显标识现象也较多。

本次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以农村学校为重点,以采购

食品原料索证、餐饮具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健全为主要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意见书,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各学校按要求建立并落实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人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的排查了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了学生的饮食安全。

巴林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20xx年x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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