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农民工状况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城镇农民工状况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实践目的。

通过此次调查,一方面锻炼了自己把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使自己走出了狭小的生活空间,走出了校门,担当起了一个大学生应该承担的职责,关注现实,关注生活,了解人民疾苦,尽自己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农村的现状怎样?为什么农民要进城打工,甚至是在农忙时节?进了城打工的农民遇到了什么情况?他们的日常生活,打工境况怎样?他们自身有什么打算,怎样看待进城打工这件事?打工,具体是在做些什么工作?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带着种种困惑,进行了此次调查报告。

二、实践内容。

1、农民工现状调查。

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专项调查结果表明: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比较低,生活质量比较差,居住、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休闲方式比较单调,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子女教育问题比较突出。据调查,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普遍比在家务农收入高出很多,外出务工是其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许多农民工在城里工作生活,除了维持日常开支外,其余的基本上寄(带)钱回家乡,成为留守孩子、老人的基本生活来源。

2、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情况。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 %,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

告,包工头、老板招募。

3、农民工的待遇。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大多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据调查,有29.19%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里,有20.14%的人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7.88%的人居住在工作地点,6.45%的人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还有12.54%的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或回农家居住。

4、农民工子女教育。

农民工子女教育难,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农民工子女就学都只能选择价格稍低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

5、农民工普遍存在权益受损突出在三个方面。

一是工作时间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劳动。二是劳动条件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三是劳动报酬低,拖欠现象时有发生。

三、调查结果分析。

近年来,年景不好,农业产值不高,依靠种地,农民只能达到最低限的温饱,根本没有多余的零用钱,甚至连过年添件新衣服都成了一种奢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也逐渐醒悟,没有文化是不行的,农民吃亏就吃在没有文化上。因此,对孩子的教育有相当大的投入。物价的提升,而收入未变化,甚至减少。农民工的收入整体而言比在家务农要高,大致1000到20xx元每月,平均年收入也约为一到两万元。农民工的消费主要是吃住,另外剩余的钱一般是拿回家,以供养孩

子读书等。当被问及是否有打算花一定的钱在学习其他技能上时,他们普遍表示没有,只有很少的人有过再学习的想法。

由于不是长久在某一单位工作,一份工作的持续时间也要视工种而定,在爸爸单位所在建筑工地上主要从事短期的苦力活,技巧活,如:搬运、打桩、挖土,等等。这些短期工作,工作结束便可拿到薪金,薪金视情况而定。

一般是同村或是同乡的在一块,互相照应,增强自己的力量,因此,经常见到的农民工总是一群一伙,单独行动的比较少,主要由一个人领导他们 ,除少数特殊情况例外。

四、对农民工现状的改善意见。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 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出如下意见: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五、实践体会。

要关注一件事情,你必须亲身实践去接近它,不要凭自己的想法去认知,这一次在接近,了解家乡农民工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许多,也对“三农”中的农

民工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思想受到了很大的触动,认清了作为大学生的职责,让我们共同投放目光,给弱势群体以人文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调查中,交流能力有待改进,但是我相信经过我的努力一切都会变好。

 

第二篇:关于城管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Xxx 114410126xxx

Xxx大学 20xx秋行政管理本科

20xx年x月我在本市进行了“城管问题”调查。本次调查以商贩、城管、群众为主要对象,调查的四个部分分别是:违章者问题、群众问题、执法人员问题。

一、调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调查方法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城管与商贩的矛盾日益突出,商贩对社会,对政府的抱

怨,城管的无奈。欲通过此次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本次调查以走访调查形式为主,走访了新世纪广场和府后街,还有从化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的街口中队,调查了商贩20人,群众20人,城管执法人员10人,通过调查,了解了商贩、城管看法及其总体状况,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1、商贩问题。

25%的商贩认为政府没有设立更多的流动商贩摆卖的场所,让小商贩能有一个安稳赚钱生活的地方;25%的商贩是本来有铺位的,但是由于在多处公共场所出现的“走鬼”太多,削弱的有铺位的商人的竞争,所以他们也不得不降低自身的市容意识,也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当上“走鬼”;50%的商贩多数来自外地,觉得自身条件有限,生活困难,无法支付起昂贵的铺租,工商税收等等的费用,所以只能选择当“走鬼”。

2、群众问题。

50%的群众认为那些商贩都是可以同情的,只要不过分影响市民的生活;25%的群众认为无所谓,只要买东西方便,便宜;25%的群众认为执法人员管理力度不够强硬,反对商贩乱摆卖,影响市民的生活,还有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

3、城管执法问题。

50%的执法人员觉得城管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出现大量有关城管的负面新闻,增大了执困难;50%执法执法人员认为政治顽固的商贩不止只靠城管部门,应该得到政府重视,能够多能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才能得到更大的政治商贩

效果。

三、解决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城管大概是发展中的中国城市一道独特的景观,它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反差和矛盾实在太大。一方面城市管理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纠正城市生活中的种种不规范,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符合我们的需要;另一方面,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不绝于耳,城管工作给一些弱势群体所带来的伤痛无法忽视。作为这种矛盾的反映,城管在传统媒体和网络上呈现出不同的两种形象,在更贴近日常生活的传统媒体上,我们往往看到的是为清除某种城市顽症,城管英勇出击之类新闻,而在网络上则充斥着暴力执法之类的负面新闻,网络舆论呈一边倒的声讨势态。

任何一种公共管理行为中大概都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立和矛盾,因为公共管理

意味着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但是,中国的城市管理却始终遭到诟病,惹人非议,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开始了此次社会实践。通过与城管队员和小商小贩这矛盾双方的接触,我们也更深入的了解和理解了这个矛盾的根源所在。

关于城管的负面报道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城管执法中的方法问

题,比如暴力执法;另一个方面是对弱势群体利益的损害。执法方式的问题反映了城管的行为缺乏约束,虽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并不仅限于城管部门,但在如此强的舆论压力面前城管仍然如此凶猛,只能说明城管工作中所面对的领域的确存在尖锐的矛盾,以致它不得不以如此激烈的方式体现出来。那么这是谁与谁之间的矛盾,是一种什么样的矛盾呢?

城管的执法对象是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的社会成员,通过了解,我们才知道

其实城管的执法对象是分散于各种群体和行业中的,并不仅仅只是针对那些违规商贩。若是人们把城管工作做一个全面地评价,可能也不会招致现在这样的一片骂声。但显然人们忽略了这一种情形,舆论所针对的,是城管工作对于弱势群体的不利。也就是说城管工作的那些目标,与弱势群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冲突。但是我们也了解到,城市管理的目标是政府制定的,而不是城管部门单方面的决定。那么,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应该完成符合社会利益的职能,做到以人为本,其公共管理行为的受益人应该是大多数社会成员,但在这里,城市管理工作的结果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间产生了差异。

我们知道:城市管理的目的是维持城市高效、协调运行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

挥。城市管理的水平最终要体现在管理的效益上,即是否以最低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整合城市资源,实现城市高效、协调运转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所以其实,城市管理的目标不仅符合人们生活中的需要,一般也是发达国家城市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我们不会认为这些目标有什么问题,这是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存在客观需求。那么,是否是弱势群体自身的问题,比如素质问题,导致了这个矛盾呢?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确实感受到了某些小商贩的文明程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良好的生活环境并非不是他们的追求,而是在各种需要之间,生存的需要压倒了其它目标,因为生存压力太大,他们宁愿放弃其它目标,仅为维持微薄的收入而劳作。而因为城市人口密集的特点,这种生活状态必然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形成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一种矛盾。这种贫富矛盾却因为城市管理这一活动而外化了,激化了。

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本应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处理各种矛盾而存在,

但在城市生活环境问题上,富人们对高质量的城市环境的追求进入了其政策目标中,而弱势群体的需要和要求却未在其视野中,以致政府的城市管理政策符合了一部分人的需要却形成对另一部分人的限制。为完成政府的行政目标,城管部门必须把弱势群体作为了其执法对象,矛盾出现在了城管和弱势群体之间,在穷人与富人之间的一种矛盾则被隐藏。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其中也存在难以回避的穷人与富人对于公共环境的要求

之间的矛盾,但问题从城管工作中体现出来,并变得如此严重,却是由政府政策中的存在的问题造成。提高城市公共环境水平应该成为公共政策的一个目标,但影响城市环境的一个主要因素是贫富分化,为解决环境问题,这个方面同样应该进入政府的政策目标中。而单独来看,解决贫富分化问题本身构成一个重要的行政目标,并且它在政府政策中的重要性更远高于城市环境目标,如果政府在这个方面能够作得很好,穷人们并不需要在生存压力下放弃对居住环境的追求,城市环境问题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人为的结果,也不需要我们的城管如此“英勇”。

城市管理政策产生于社会成员生活的需要,但这个社会成员是指所有生活在

城市的人,而不是一部分人。人们的生活状况由他们的收支状况决定,因此城市居民的收支水平也决定了他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政府关于城市环境的政策目标

首先不应脱离大多数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一个城市的环境状况更多地受到低收入居民生活状况的影响,政府针对城市环境的政策,应该着重于影响城市环境水平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利用公共财政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生活方便,从而更多地把他们的生活纳入到城市规划中来,并且减小其影响公共环境的可能。对于担负公共职能的政府来说,这才是解决问题应有的姿态。

具体来说,我认为解决城市环境问题需要制定以下政策:

一、需要以公共用地而非商业用地的形式,提供更多的城市土地给穷人们,而不是在发展城市经济的名义下来让商业用地蚕食穷人们的生存空间;

二、政府应该通过公共财政提供大众化的公共设施;

三、通过行政手段来培养适合低收入者的市场,比如用工市场、二手交易市场、大众化的娱乐和服务市场等等,以整体提高低入阶层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等等。

可以看到,这些措施意味着公共政策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从属于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二次分配职能的一个部分。然而从目前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上我们却看到,经济发展、GDP仍然是政府工作的重点,资本的控制者、决定经济发展的投资商仍然是地方政府的座上宾,城市形象的重要性远高于城市居民的实际生活,这种情形下,期待城市管理政策上有一个根本的改变,大概还不太现实。

所以,目前我们只能从城管工作的具体方面来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在调查中

我们发现每个城管办公室都挂有廉政建设的标语,它们应该成为城管执法的一种常态,代替现存的一种“以暴制暴”的错误观念。推广“温情执法”的执法形式

1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满足人

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依靠人民开展城市管理。

2树立系统管理观念,立足于城市的整体和全局,从城市和其发展环境的关系,选择城市发展方向和道路,把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

3树立法治观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治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4还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依据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杠杆影响管理对象的利益,调节其行为。运用法律方法,规范利益主体的行

为,调节各种利益关系。

5还要积极引进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并广泛运用于城市管理各个领域和过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要变管理为服务,真心实意为人民着想,实实在在地为人民办事。 这次实践活动结束了,但我们对于社会的关注与思考应该从现在开始,并且要一直坚持和深入下去,以大学生的热情与知识为社会的发展而努力,让学习在社会中继续与完善。

从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街中队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单独执勤,严禁粗暴执勤。

二、不准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严禁越权执法。

三、不准有意刁难或者勒索被管理者和服务对象,严禁索贿受贿。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违章者为个人提供方便,严禁以权谋私、借钱、借

物、压价购物、装修、旅游、接受宴请等。

五、不准截留和私分罚设物品。

六、不准将资金以及领导的住址、电话号码告诉违章者。

七、不准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章者说情。

八、不准借公务活动节诶受礼金礼品,索要赞助。

九、不准利用职权参加经商活动或者为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

十、不准参加迷信与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七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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