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书法流弊十种

一、 假书,即造假之书。书之为用,易于通识,若三人行无人能识者,非假即怪,非乱即鬼也。先秦书有百体,造书盛于前朝者不可胜数,为杜绝流弊,有识之士如韩非李斯之流,始建议秦皇“书同文”,爰有小篆,继有隶草行真问世,此功不可没。今日造假之势复辟,标新之举抬头,坊间所造之书犹若符咒卦筮,无法辨识,惑乱文字,十恶不赦。

二、 伪书,即作伪之书。此弊有文字记载者,可溯至两晋。卫恒《四体书势》记载,其祖敬侯所书蝌蚪古文示邯郸淳而淳不别,自此而后,伪作间出。据考,东晋之后此风愈炽,犹以仿二王作伪尚诸朝野。唐张易之兄弟为武瞾面首,以字画作伪擅名一时,而民国之张大千系作伪高手。文化所受之伤,古今圣贤所受之害,作伪之人自贬身价所遭之唾,于此可见一斑。此弊流行于今,甚或有所谓文化名人亦趋之若鹜,纷纷作伪。不仅字画如此,古玩名器无不涉及,此弊不除,贻害无穷。

三、 怪书,即怪谲之书。以三国吴之《天发神谶碑》为首(亦称《天玺纪功颂》,为三国吴天玺元年即公元276年建于南京,晋宋时断为三截故有《三截碑》之称。启功定为六朝碑刻,不知考之何据?),千百年间多有相埒。此碑启功考之甚详,定为非传统毛笔,系用排刷之类所书,怪谲异常。近年时或见之于坊间,不甚了了,不足挂齿。

四、 异书,即异类之书。非以毛笔作书,以手指作之则为“指书”,以刀斧作之则为“金石书”,皆非传统书法范畴,若以鞭作之或可谓“鞭书”否?此类异书,与传统书法大相径庭,往往假之以人为炒作,标新立异,时代稍迁,即如过眼烟云而原形毕现。

五、 乱书,即混乱之书。有以真草隶篆互渗而为书者,有以古今中外各体互渗而为书者,此弊诸乱,不一而足。

六、 奇书,即新奇之书。作者或书空心字,或书印刷体,或书西方字母符号,亦有以美术字滥竽充数者,皆属此类。或于米粒所刻之微缩书法,或广场以巨型拖帚所为之超级榜书,无外乎标新立奇,炫耀视听,以收名牟利耳。

七、 恶书,即丑恶之书。作者无有书法功底,亦不能规范书写,篆隶草行真皆所不能,于是乎即造出丑恶之书。于今文化界所谓学者、文艺界所谓明星、文学界所谓作家、美术界所谓画家,凡于书法未能入道者,所书之恶札,睹即生厌,恨不遽唾无遗。

八、 矮书,即矮人之书。自古以来,论书者众矣,而论之又能书之者则鲜矣。盖所谓五指有长短,才能有高低。东汉蔡邕以还,有能书不能论,能论不能书者,而卫恒索靖羲之献之诸贤,兼而有之。有唐一代,论书者辈出,张旭孙过庭允称楷模,欧阳询颜真卿亦属大家。而张怀瓘张彦远诸人则或能论不能书,亦或能书而未流传者。宋代之后,苏黄米董亦称有识之书家。近代之《艺舟双楫》《广艺舟双楫》堪称佳作,然作者于书法则稍欠工力,矮人之书间亦有之。

九、 俗书,即俗人之书。常见之于坊间,此类书家亦甚有功底,然为邀一时之誉,媚俗而作。时或以童子书出现,或以妇人书出现,或以百岁老人书出现,能正则不正,能草则不草,能隶则不隶,能行则不行,娇柔造作,丑态百出,亦于贤人所不齿。

十、 鬼书,即鬼妖之书。鬼书先秦即出,百体早已剔除。南朝梁庾元威《论书》篇中曾论及,然至今世人未有见之者。西安八仙庵前院西壁有书,怪异非常,有若腾蛇缩地,蜷曲回环,不见筋骨。曰草非草,曰行非行,人类无有能识者,好事者告之曰:此乃鬼书是也。

 

第二篇:书法2

书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