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建立健全专技人员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专技人员积极参与课题攻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管理创新及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局所聘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小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由单位专技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科科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基层站长为组员组成。组织人事科负责专技考核的日常推进、管理与绩效反馈等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日常工作考核内容

参照《局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分重点 1

工作、论文撰写、培训教育三大部分,其中论文撰写分为课题研究和文章发表两项内容,培训教育分为接受培训教育、开展培训教育和指导课题研究三项内容。对应不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标准分别有所不同。

1、评分标准

按专业技术(初级)十二~十一级,中级(十级~八级),副高级(七级~五级),不同层级分别设置评分标准,详见《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评分表》。其中课题研究方面一个人可以报多个课题研究,课题研究人员可跨部门自由组合,也可独立完成。个人参与多个课题研究的,最多可计入10分。课题研究申报要求以处科技信息科在当年年初发出的申报通知为准。

2、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标准及内容,对照任职的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表》,撰写工作总结。年底在所属单位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2)评议考核:考核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3)考核打分:考核小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受聘人员工作表现、专业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和分管领导意见,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单位公示:党政领导班子根据考核结果,集体讨论确定专 2

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公示。

(5)考核反馈:考核小组将年度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反馈给专业技术人员,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档案》。

3、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考核总分在70~89分的为合格等次;考核总分在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考核总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优秀名额以组织人事科每年公布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为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年终奖全额发放,且每人另行嘉奖800元。年度考核合格者,年终奖全额发放。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年终奖发放全额的70%。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年终奖不予发放。

(二)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和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1、考核确定为“优秀”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直接续聘本岗位,或在高一级岗位有空缺时给予优先聘用。

2、考核确定为“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直接续聘本岗位或在高一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以竞聘高一级岗位。

3、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继续申报现岗位,但不得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4、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按低一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申报聘用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

3

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六、其他

1、在一个考核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到高一级岗位的,按考核期内聘任时间较长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2、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不参加本年度考核,该年度不计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3、各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备案表》,报处组织人事科。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附件:

1、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表

2、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专业技术(初级)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评分表

4、专业技术(中级)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评分表

5、专业技术(副高级)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评分表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结果备案表

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表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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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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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篇: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岗位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

(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原则;

(二)坚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考核工作绩效的原则;

(四)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的使用,促进单位内灵活高效用人机制形成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考核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任职以来的情况;聘期期满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的全面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法

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采取定量记分的方法进行。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岗位工作情况、科研情况及其他业绩量化赋分,评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期内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及履行聘约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要严格程序、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查和集体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标准及内容, 对照任职的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撰写工作总结。

(二)评议考核:考核小组组织职工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根据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根据考核结果排序推荐,并写出考核评语。

(三)考核打分:成立业务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履行聘约情况进行评议、打分,确定鉴定意见。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岗位工作、科研工作、社会贡献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八条  政治思想量化赋分标准

政治思想考核由被考核人写出政治思想表现总结,单位职工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再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方法记分。合格分值为60分。其中:

政治态度(30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观点、立场等情况。

思想作风(25分)。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协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敬业精神以及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等情况。

职业道德(25分)。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理论,言传身教等情况。

组织纪律(20分)。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和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岗位工作考核分值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分值之和,由单位职工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再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方法记分。合格分值为60分。其中:

业务能力(50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方针、政策,知识更新,实践经验,组织管理和分析、判断的能力及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等情况。

工作实绩(50分)。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工作成绩,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十条  科研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1、课题相关问题。在考核期内新增且完成的课题按100%赋分;一项课题跨数个考核期的按项目研究计划完成年限平均赋分;经课题主管部门同意延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在延期研究期间不得分;无正当理由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不得分。

2、在国内学术权威杂志上发表论文、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应赋分值作为特殊情况,考核、评议时另行确定。

3、同一成果如重复得奖,只记最高分。

第十一条  社会贡献量化赋分标准

兼任职务,按下列不同情况评分:任职情况优者计加10分,良者加5分,称职者加3分,基本称职者不加分,不称职者倒扣5分。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岗位工作两项得分均在86分及以上者可评为优秀。同等条件下社会贡献得分多者应优先评为优秀。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5%以内。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岗位工作两项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者,考核结果即可认定为称职。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岗位工作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合格分值考核结果即为不称职。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年度考核合格,具有续聘资格,并享受聘期内相应工资待遇。

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年度、聘期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方可申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条件,可优先推荐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或聘期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聘期内一个年度考核不称职,予以警告,当年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不予续聘,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待聘或低聘,并取消或降低职务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依据,届时将依据每年考核结果累计分值确定申报人选。

附加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每年计2分,此项仅作为申报职称时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考核标准

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评(岗位晋级)细则

    ******

                                      20##年1月13日

                                                   


******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评(岗位晋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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