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意见》(三教文〔2007〕369号〕,在开展课题研究、总结教育教学实践

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的

1、通过评价,让学生明确学业发展的方向,帮助学生制定自己的学业发展目标,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2、通过评价,使教师树立正确的学生学业评价观,了解和掌握科学的评价理论和方法,改变教学行为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评价原则

1、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既关注学习结果、又关注学习的过程。

2、评价内容多维化,从学生学业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主体多元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相结合。

4、评价方式多样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书面考试与口语测试、实践应用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三、评价办法

评价分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大部分。形成性评价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作业习惯、口语测试四个组织部分。所有评价结果均以表格形式呈现出来。终结性评价包括听力和笔试(高年级为笔试)部分。

四、评价内容

对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采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终结性评价占70%-80%,形成性评价占30%-20%。

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分低、中、高三个年段,低、中年段满分为70分,高年段满分为80分。评价方式为统一命题,卷面笔试。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一)低年级(70分):

1、听力(10分)

包括字、词、句,以及简单短文中基本问题的回答等内容。

2、基础知识(60分)

字、词、句、拼音、积累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中年级(70分):

共分四大部分:听力(5分);基础知识(20分);阅读(20分),其中课内阅读的比重略大于课外阅读;习作(25分),其中含卷面书写3分。

(三)高年级(80分):

共三大部分:基础知识(20分);阅读(30分),其中课外阅读的比重大于课内阅读;习作(30分),其中含卷面书写3分。

笔试部分命题应注意整合多方面内容,贴近教材,贴近生活,关注基础知识与技能,关注学生兴趣,让命题既扎扎实实又生动活泼。

形成性评价

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关注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在做好终结性评价的同时,还要关注学生发展变化的过程,加强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低、中年段为30分,高年段为20分。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生作业、口语测试等四部分。具体评价内容及方法如下:

(一)学习态度。可以从对学习目标的意识程度、对学习对象的喜爱程度、对学习成就的追求程度、对学习活动的坚持程度等方面,综合判定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态度。此项评定以满分3分计分,最高为3分,最低为

1.5分。此项评价贯穿在日常教学及学习活动中,以观察记录为主,由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学生共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定。(附表一)

(二)学习习惯。由基本的学习习惯和每学期的语文学习习惯组成。基本的学习习惯是指正确的读写姿势、上课时认真倾听、思考、积极发言等习惯。学期语文学习习惯为:一年级要养成良好的写字姿势和生活中自主识字等习惯;二年级要养成查字典的习惯,开始学习默读的习惯;三年级要养成写日记和摘抄的习惯;四年级要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包括天天阅读、写摘录笔记、做批注等)和认真修改习作的习惯;五、六年级要养

成查阅资料、快速阅读和写自读笔记的习惯。

此项评定以满分3分计分,最高为3分,最低为1.5分。此项评价贯穿在日常教学及学习活动中,以观察记录和相关活动为主,由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学生共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定。(附表二)

(三)学生作业。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两部分,以满分4分计分。

共分三类:能干净、认真、及时完成所有作业且正确率高为一类,计4-3.5分;能干净、认真、及时完成所有作业,但作业中经常出现错误的为二类,计3.5-3分;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经常出现错误且字迹潦草的为三类,计3-2分。此项评价贯穿在日常教学及学习活动中,以观察记录和相关活动为主,由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学生共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定。(附表三)

(四)口语测试。口试低中年级以满分20分计分,高年级以10分计分。具体内容、方式及操作办法如下:

1、口试内容、方式:

低年级:20分

(1)朗读(5分)

内容:教材选用的朗读课文。

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1-2篇课文进行朗读。

(2)背诵(10分)

内容:背诵课文指定段落;背诵《小学生必背古诗词》前30首。 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2-3篇(段)进行背诵。

(3)写字习惯(5分)(附表四)

中年级(20)分:

(1)朗读(5分)

内容:从课外选定的美文。

方式:在选定的美文中由测试者任意抽取1篇准备10分钟后朗读。

(2)背诵(5分)

内容:教材中要求背诵的相关段落和语文天地中积累的内容;背诵《小

学生必背古诗词》后40首。

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2-3篇(段)进行背诵。

(3)口语交际(10分)

口语交际命题应立足生活,贴近教材,贴近学生。可依照由低到高、由易到难的原则进行。内容及方式包括:

①复述课文或讲故事等;

②分角色表演课文中的对话;

③情景命题对话。小组形式(2人以上)抽签决定情景命题对话。此类合作完成题目相当丰富,如合演课本剧、指定的童话剧等。小组合作完成的题目,由学生在考前抽签,小组由各自抽的签儿组成。学生抽签后合作编排,设计服装、道具、台词、曲子,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提高口语交际水平。

高年级(10分):

(1)背诵(5分)

内容:①教材中要求背诵的相关段落和语文天地中积累的内容;②课外积累的优美段落。

方式:①测试者任意抽取2-3篇(段)进行背诵。②学生提供自己积累本中的10—20篇段落,由测试者抽取1—2段当场背诵。

(2)口语交际(5分)

可从以下题目选取内容及方式:

①课本剧或自编短剧;

②讲述名著故事。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课标必读名著推荐书目中,选取典型内容,制作成纸签,学生抽签并稍作准备讲述故事。

③课外阅读表达。提供课外阅读文章,学生快速浏览、默读,然后回答文后问题。问题设计要能够考察学生阅读后的独特感受以及独立思考之后的价值判断。(附表五、表六)

2、口试评价操作办法:

口试可采用成长记录和动态评价办法,由任课教师来完成。对学生的口试评价要与课堂教学、学生平时表现结合起来。

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上课的朗读、背诵、回答问题、交际表达以及校内外各项语言类活动等与口试相关的各项表现做好记录,根据记录,学期末给每位学生打出具体分值。对于在相关语言类活动获奖学生可以免试;口语测试项目不局限于考试前的统一测试,可以在日常教学中随机进行;对于平时表现不理想的学生,可以在笔试前一个月左右由任课教师组织集中补测,集中测试内容、方式、标准按上述方案进行。同一名学生允许多次参与口试,以最好成绩计入学业评定,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使每一位学生在评价中健康发展。

五、语文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操作:

学期末对学生进行语文综合素质评价时,首先分别计算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得分,计算时形成性评价计30分(或20分),终结性评价计70分(或80分)。然后将学生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得分进行合计,最后按标准采用等级制予以表述。优秀(低年级90分以上,中年级85分以上,高年级80分以上);良好(低年级80—89分,中年级75—84分,高年级70—79分);及格(低年级60—79分,中年级60—74分,高年级60—69分);待转化(60分以下,并允许其进行补测)。

1、形成性评价计算方法

形成性评价=学习态度+学生作业+学习习惯+口语测试

2、终结性评价计算方法

终结性评价=笔试

3、学期评价=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学校对语文教师的考核

为防止评价项目和内容流于形式,确保通过以上评价内容促进语文教师教学行为、教学方式的改变,促进学生语文综合素质的提高,学校要积极推行,严格管理。对语文教师教学成绩的考核按照学生口试、笔试两部分分项成绩进行,其比例为1:2,笔试考核以卷面成绩为准,口试考核按如下具体程序进行:

1、笔试前一个月左右,任课教师将学生口试成绩上报学校,并根据

成绩按2:3:3:2的比例将学生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2、笔试前两周左右,学校组织统一口试抽测:按年级统一组成评委组,按一定比例从每班优、良、中、差不同类别的学生中抽取部分学生参加抽测,抽测内容从上述口试内容中任意选取1至2项,最后以随机抽取的学生口试成绩作为本学期考核语文教师时学生口试部分的成绩。

(二)教研室调研评价

教研室将上述评价内容一并纳入对学校教学质量评价范畴,不定期、不定时地随机抽测习惯、口试、笔试等项目,以确保学生语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

1、学习态度评价表(表一)

2、学习习惯评价表(表二)

3、学生作业评价表(表三)

4、写字习惯评价表(低年级用)(表四)

5、口语测试评价表(表五)

6、口语测试评分标准(表六)

7、三门峡市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表七一)

8、三门峡市小学高年级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表七二)

表一:

学习态度评价表

意识程度(1分)

学习兴趣(1分)

学习意志(1分)

教家师 长

学小生 计

教家师 长

学小生 计

教家师 长

合计

学小生 计

序号

姓名

表二:

学习习惯评价表

序姓 名 号 基本学习习惯(2分) 读写姿势

听讲发言

学期学习习惯(1分)

合计

教家学小教家学小教家学小

师 长 生 计 师 长 生 计 师 长 生 计

表三:

学生作业评价表

课堂作业(2分)

序号

姓 名

教师 家长 学生 小计 教师 家长 学生 小计

家庭作业(2分)

合计

表四:

低年级写字习惯评价表

书写习惯(3分)

序号

姓名

眼里书本一尺

胸离桌手离笔子一拳 尖一寸

教师

书写效果(2分)

合计

家长

学生

小计

表五:

口语测试评价表

口语

朗读 背诵

序交际 合

姓 名 5(10)5(10)号 5(10)计

分 分

口语

朗读 背诵

序交际 合

姓 名 5(10)5(10)号 5(10)计

分 分

表六:

口语测试评分标准

评价内容

朗 读

背 诵

口语交际

评价标准 (1)朗读正确、流利、有感情,得5分。 (2)朗读中添字、漏字、错字、换字、回读、标点停顿、段落停顿不当,每处扣0.5分;句中停顿不当,影响句意表达的每处扣0.5分。 (3)唱读、溜读、拖腔拖调,酌情一次性扣1分。 (4)没有感情,或情感处理不当,酌情扣0.2——0.5分。 (5)不用普通话朗读或声音过小,让人听不清楚,一次性扣2分。 (1)背诵正确、流利、有感情,得10分(5分)。 (2)背诵中添字、漏字、错字、换字、回读、标点停顿、段落停顿不当,每处扣0.2分;句中停顿不当,影响句意表达的每处扣0.5分;漏背句子,每个扣1分(0.5分)。 (3)没有感情,或情感处理不当,酌情扣0.2——1分(0.5分)。 (4)唱背、溜背、拖腔拖调,一次性扣1——2分(1分)。 (5)背诵中有遗忘,经老师提示能背完的,每处扣1分。 (6)不用普通话背诵或声音过小,让人听不清楚,一次性扣4分(2分)。 (1)围绕话题,乐于交际,用普通话交际;讲文明懂礼貌,态度大方,声音响亮;听得懂别人的意思;说得清楚自己的意思,并做到语言连贯,有条理,得10分(5分)。 (2)基本能围绕话题交流;听得懂别人的意思;说得清楚自己的意思,并做到语言比较连贯,有条理,得8分(4分)。 (3)在交际情境中围绕话题的单独说话时间不少于1分钟。不能达到这一最低标准的,酌情扣0.5——2分。 (4)表达时,有明显的语病,每处扣0.5分;语言不流畅,一次性扣0.5——2分(0.5分)。 (5)有下列情况者,每项扣1分:偏离话题,经提示能回到正题的;不愿交际或不敢交际,经帮助能参与交际的;用方言交际,经提醒能用普通话交际的;有不文明现象,经提醒能改过的;听不懂别人的意思,经强调、解释能听懂的;说不清楚自己的意思,经别人帮助能说清楚的。

表七(一):

三门峡市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

序号 姓 名

形成性评价 (30%)

态度 习惯 作业 口试 小计 终结性 评价(70%) 笔试

学期评价 总

表七(二):

三门峡市小学高年级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

序号

形成性评价 (20%)

姓 名

态度 习惯 作业 口试 小计

笔试

终结性 评价(80%)

学期评价 总

等 级

 

第二篇:石家庄市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

石家庄市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办法》(教基〔2005〕2号)和《石家庄市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组织纪律、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审美素质、心理素质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 - 1 -

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组织纪律、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审美素质、心理素质七个方面。其七个方面分解为22项要素,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二)。

各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设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档案》,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填写《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档案》,要坚持诚信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尽可能使记录的情况、事件典型、客观、真实。

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写出班级中每位学生的发展性评语,记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档案》。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质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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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依据。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各县(市)、区和学校可依据《石家庄市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和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低、中、高学段的评价标准。

(三)评价范围。小学五—六年级全体学生,两年后过渡为从小学四年级开始。

(四)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互评。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互评等级。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对学生的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如对学生最后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际表现明显不符,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可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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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评比例为10%,学生互评比例为40%,教师评价比例为50%。

(五)评价次数。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学年评价。学期评价一般在学期期末进行。学年评价一般在学年末进行。

(六)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7个维度进行评价,每学期、每学年各维度分别呈现,小学毕业时形成终结性评价结果。每学期、每学年从7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呈现;学生各评价维度等级要依据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结果综合生成,具体办法为:分别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A、B、C、D分别赋值,然后按照不同主体不同权重计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等级与分值的转换和计算由计算机完成,无须人工计算。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三、组织机构

(一)各县(市)、区要成立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审核学校实施细则以及评价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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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所辖中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4.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裁定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二)学校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并报县(市)、区评价委员会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

2.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3.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的培训;

4.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三)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为3—5人。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个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的合成;

2.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

3.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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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要在广泛征求办法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便于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3.结果评出后,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或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它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二)建立培训制度

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好参与评价人员的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管理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校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培训;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培训。

(三)建立诚信制度

1.县(市)、区教育局评价委员会要对学校评价委员会评价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给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3.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4.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学生的自评和互评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家长要协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评价 - 6 -

工作。

5.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评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

6.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经查实,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教师,要按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评价质量评估制度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3.每学年学生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工作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附件:1.小学生学科评定表

2.小学生操行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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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小学生学科评定表

石家庄市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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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小学生操行评定表

石家庄市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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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 办法 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 10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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