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意见》(三教文〔2007〕369号〕,在开展课题研究、总结教育教学实践

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的

1、通过评价,让学生明确学业发展的方向,帮助学生制定自己的学业发展目标,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2、通过评价,使教师树立正确的学生学业评价观,了解和掌握科学的评价理论和方法,改变教学行为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评价原则

1、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既关注学习结果、又关注学习的过程。

2、评价内容多维化,从学生学业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主体多元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相结合。

4、评价方式多样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书面考试与口语测试、实践应用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三、评价办法

评价分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大部分。形成性评价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作业习惯、口语测试四个组织部分。所有评价结果均以表格形式呈现出来。终结性评价包括听力和笔试(高年级为笔试)部分。

四、评价内容

对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采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终结性评价占70%-80%,形成性评价占30%-20%。

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分低、中、高三个年段,低、中年段满分为70分,高年段满分为80分。评价方式为统一命题,卷面笔试。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一)低年级(70分):

1、听力(10分)

包括字、词、句,以及简单短文中基本问题的回答等内容。

2、基础知识(60分)

字、词、句、拼音、积累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中年级(70分):

共分四大部分:听力(5分);基础知识(20分);阅读(20分),其中课内阅读的比重略大于课外阅读;习作(25分),其中含卷面书写3分。

(三)高年级(80分):

共三大部分:基础知识(20分);阅读(30分),其中课外阅读的比重大于课内阅读;习作(30分),其中含卷面书写3分。

笔试部分命题应注意整合多方面内容,贴近教材,贴近生活,关注基础知识与技能,关注学生兴趣,让命题既扎扎实实又生动活泼。

形成性评价

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关注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在做好终结性评价的同时,还要关注学生发展变化的过程,加强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低、中年段为30分,高年段为20分。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生作业、口语测试等四部分。具体评价内容及方法如下:

(一)学习态度。可以从对学习目标的意识程度、对学习对象的喜爱程度、对学习成就的追求程度、对学习活动的坚持程度等方面,综合判定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态度。此项评定以满分3分计分,最高为3分,最低为

1.5分。此项评价贯穿在日常教学及学习活动中,以观察记录为主,由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学生共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定。(附表一)

(二)学习习惯。由基本的学习习惯和每学期的语文学习习惯组成。基本的学习习惯是指正确的读写姿势、上课时认真倾听、思考、积极发言等习惯。学期语文学习习惯为:一年级要养成良好的写字姿势和生活中自主识字等习惯;二年级要养成查字典的习惯,开始学习默读的习惯;三年级要养成写日记和摘抄的习惯;四年级要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包括天天阅读、写摘录笔记、做批注等)和认真修改习作的习惯;五、六年级要养

成查阅资料、快速阅读和写自读笔记的习惯。

此项评定以满分3分计分,最高为3分,最低为1.5分。此项评价贯穿在日常教学及学习活动中,以观察记录和相关活动为主,由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学生共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定。(附表二)

(三)学生作业。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两部分,以满分4分计分。

共分三类:能干净、认真、及时完成所有作业且正确率高为一类,计4-3.5分;能干净、认真、及时完成所有作业,但作业中经常出现错误的为二类,计3.5-3分;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经常出现错误且字迹潦草的为三类,计3-2分。此项评价贯穿在日常教学及学习活动中,以观察记录和相关活动为主,由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学生共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定。(附表三)

(四)口语测试。口试低中年级以满分20分计分,高年级以10分计分。具体内容、方式及操作办法如下:

1、口试内容、方式:

低年级:20分

(1)朗读(5分)

内容:教材选用的朗读课文。

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1-2篇课文进行朗读。

(2)背诵(10分)

内容:背诵课文指定段落;背诵《小学生必背古诗词》前30首。 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2-3篇(段)进行背诵。

(3)写字习惯(5分)(附表四)

中年级(20)分:

(1)朗读(5分)

内容:从课外选定的美文。

方式:在选定的美文中由测试者任意抽取1篇准备10分钟后朗读。

(2)背诵(5分)

内容:教材中要求背诵的相关段落和语文天地中积累的内容;背诵《小

学生必背古诗词》后40首。

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2-3篇(段)进行背诵。

(3)口语交际(10分)

口语交际命题应立足生活,贴近教材,贴近学生。可依照由低到高、由易到难的原则进行。内容及方式包括:

①复述课文或讲故事等;

②分角色表演课文中的对话;

③情景命题对话。小组形式(2人以上)抽签决定情景命题对话。此类合作完成题目相当丰富,如合演课本剧、指定的童话剧等。小组合作完成的题目,由学生在考前抽签,小组由各自抽的签儿组成。学生抽签后合作编排,设计服装、道具、台词、曲子,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提高口语交际水平。

高年级(10分):

(1)背诵(5分)

内容:①教材中要求背诵的相关段落和语文天地中积累的内容;②课外积累的优美段落。

方式:①测试者任意抽取2-3篇(段)进行背诵。②学生提供自己积累本中的10—20篇段落,由测试者抽取1—2段当场背诵。

(2)口语交际(5分)

可从以下题目选取内容及方式:

①课本剧或自编短剧;

②讲述名著故事。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课标必读名著推荐书目中,选取典型内容,制作成纸签,学生抽签并稍作准备讲述故事。

③课外阅读表达。提供课外阅读文章,学生快速浏览、默读,然后回答文后问题。问题设计要能够考察学生阅读后的独特感受以及独立思考之后的价值判断。(附表五、表六)

2、口试评价操作办法:

口试可采用成长记录和动态评价办法,由任课教师来完成。对学生的口试评价要与课堂教学、学生平时表现结合起来。

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上课的朗读、背诵、回答问题、交际表达以及校内外各项语言类活动等与口试相关的各项表现做好记录,根据记录,学期末给每位学生打出具体分值。对于在相关语言类活动获奖学生可以免试;口语测试项目不局限于考试前的统一测试,可以在日常教学中随机进行;对于平时表现不理想的学生,可以在笔试前一个月左右由任课教师组织集中补测,集中测试内容、方式、标准按上述方案进行。同一名学生允许多次参与口试,以最好成绩计入学业评定,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使每一位学生在评价中健康发展。

五、语文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操作:

学期末对学生进行语文综合素质评价时,首先分别计算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得分,计算时形成性评价计30分(或20分),终结性评价计70分(或80分)。然后将学生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得分进行合计,最后按标准采用等级制予以表述。优秀(低年级90分以上,中年级85分以上,高年级80分以上);良好(低年级80—89分,中年级75—84分,高年级70—79分);及格(低年级60—79分,中年级60—74分,高年级60—69分);待转化(60分以下,并允许其进行补测)。

1、形成性评价计算方法

形成性评价=学习态度+学生作业+学习习惯+口语测试

2、终结性评价计算方法

终结性评价=笔试

3、学期评价=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学校对语文教师的考核

为防止评价项目和内容流于形式,确保通过以上评价内容促进语文教师教学行为、教学方式的改变,促进学生语文综合素质的提高,学校要积极推行,严格管理。对语文教师教学成绩的考核按照学生口试、笔试两部分分项成绩进行,其比例为1:2,笔试考核以卷面成绩为准,口试考核按如下具体程序进行:

1、笔试前一个月左右,任课教师将学生口试成绩上报学校,并根据

成绩按2:3:3:2的比例将学生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2、笔试前两周左右,学校组织统一口试抽测:按年级统一组成评委组,按一定比例从每班优、良、中、差不同类别的学生中抽取部分学生参加抽测,抽测内容从上述口试内容中任意选取1至2项,最后以随机抽取的学生口试成绩作为本学期考核语文教师时学生口试部分的成绩。

(二)教研室调研评价

教研室将上述评价内容一并纳入对学校教学质量评价范畴,不定期、不定时地随机抽测习惯、口试、笔试等项目,以确保学生语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

1、学习态度评价表(表一)

2、学习习惯评价表(表二)

3、学生作业评价表(表三)

4、写字习惯评价表(低年级用)(表四)

5、口语测试评价表(表五)

6、口语测试评分标准(表六)

7、三门峡市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表七一)

8、三门峡市小学高年级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表七二)

表一:

学习态度评价表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表二:

学习习惯评价表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表三:

学生作业评价表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表四:

低年级写字习惯评价表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表五:

口语测试评价表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表六:

口语测试评分标准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表七(一):

三门峡市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表七(二):

三门峡市小学高年级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办法

 

第二篇: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1]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暂     行)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参照外地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市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性发展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

  1 、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

  2 、学科性发展目标

  学科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是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侧重于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人文精神的提升。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除传统的纸笔测试外,还可设置口试、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形式测试,允许学生进行二次考试。纸笔测验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等不同形式。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可适当细化六项评价内容)与具体程序,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汇总、上报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前,各学校要通过教师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培训,争取各层面的知晓、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要提前向评定班级的学生公布。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应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评定时以学生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通过对相应等级赋分的办法进行换算,取所有阶段性评价的平均分值作为终结性评价结果,记入《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并同《成长记录袋》一起移交初中学校。学生终结性评价结果要上报教育局审验。

(2)、赋分转换标准:评价过程采用十分制,最后折算成等级,即每个维度满分10分, 8分(含8分)以上为A等,6至8分为B等,6分以下(不含6分)为C等。

(3)、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按照综合评价的五项内容,学生在班级作学期自我评价,展示成长记录袋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在班级进行交流。

2、学生互评。班长牵头召集班委和组长,组成学生评价小组,共同按五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3、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牵头召集包括体育、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等熟悉该班情况的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共同按五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

4、班级综评。每个维度的自评得分占10%,生评得分占40%,师评得分占50%,三项合计为该维度最终分值,综合学生所得分值,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5、学校审核、公示。

五、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每个维度分为A、B、C即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各维度优秀比例不超过40%。根据各维度得分总和折算出总评等级,原则上总评等级为A的比例不超过20%。(对同年级中获各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适当增加A级比例,从而鼓励班级建设和班级争先创优,形成良好的校风)。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各维度等第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交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公示A等级,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最后,学生和家长要在《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上签字。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3)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评定三好学生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学校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

  (1)市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  任:易磊

副主任:唐宏伟、王清波

成  员:黄科云、汪太矛、匡佑生、周玲

  职  责:制定《醴陵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察调控评定过程,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与投诉,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经公示后上报备案)

职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每个学期期末,要提前二周制定并下发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日程安排);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  

(3)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职责:①指导学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学生收集、整理有效的实证材料,将证据材料按五个维度分类整理并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放入《小学生成长记录袋》。

          ②对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

③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2、健全相关制度

  (1)公示制度。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等级的名单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被评为其它等级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查询。

  (2)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和举报,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力争将问题化解于校内;对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市评定工作委员会反映。学校评定委员会和市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诚信制度。为工作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记载,并在师德评价中给予适当扣分。

(4)监控制度。各级评定委员会要全面了解有关评定工作的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年的终结性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汇报。

                  

                                   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附1:

醴陵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体系说明

附2: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评用表

学校           班级       学籍号                姓名        

附3: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生(师)评用表

附4: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用表

学校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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