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警学习心得体会

“三思三观”学习心得体会

“三思三观”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思考与百姓的感情深不深、与百姓的距离远不远、百姓在心中的分量重不重,牢固树立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只有通过这样的学习体会,切实加强实际行动,全体党员干部才能坚持群众路线,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群众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进一步做好深化改革工作,为实现“中国梦”而打好扎实的执政基础。

这段时间在培训期间,针对“三思三观”我一方面认真的学习文件精神,体会其中的涵义;另一方面我加强理论结合实际,从实践活动中加深对“三思三观”的理解。我认为:

一、坚持群众路线是“三思三观”的主要目的之一。“三思”就是在认真思考“与百姓的感情深不深、与百姓的距离远不远、百姓在心中的分量重不重”的基础上,坚持走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一切以民众、民生为出发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民生意识。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增强群众意识,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标准。

二、强化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是“三四三观”的主要目标之一。李克强总理说 “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为此要求全体党员强化宗旨意识,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模范;强化实干意识,由说多做少向苦干实干转变,转变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尽心尽力地做好每一件本职工作,做好、做精致、做仔细;同时在保持清廉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必须坚持“群众至上,群众第一”。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

群众满意才是最高目标。作为森林公安的我们,拥有着一定的执法权力,为此在执法过程中时必须严格执法,做到处罚有依据,违法必究。切实保护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在过程中将民意、民情真正吸纳,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民意,在执法公开的条件下把监督标准和标尺交给群众,让群众说话,让群众说得上话,让群众说话管用。群众满意、高兴、答应的唯一标准,不是放在嘴上说说而已的,它必须落实到每一件事情中、每一项工作上。做好一切工作、做出有关决策,都要广泛、全面、真实地听取群众意见,并将结果交给群众评判、让群众打分,只要群众不满意、不高兴、不答应的,就坚决不做。

四、做好本职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我认为:“三四三观”最主要的目的时要求全体党员同志带头做好本职工作,优先服务于人民群众。群众工作就是民情工作,基层工作就是民生工作。服务群众,要弄清楚群众要我们能做什么,能为群众做什么,认识清楚,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才能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和树立政府部门良好形象出发。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局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创建浙江省“平安林区”建设工作做好应尽的本职工作。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基层民警学习五条禁令心得体会

基层民警学习五条禁令心得体会

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之后,我局民警面貌焕然一新。现在,无论到派出所、还是局机关的任一科室,所见的民警都是警容严谨,言谈举止彬彬有礼又不失威严。给来办事的群众一种亲切感,给犯罪分子一种正义的威慑。

曾经有一段时间,工作之余,我喜欢上网聊天。人家一听说我是干公安的,都会发表一通“对公安印象不佳”的感慨,有些措辞之偏激,令人实在难以接受。我曾想:是什么使得我们公安的形象在人们心目中变得如此之差呢?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处于危难之时,我们公安民警总是冲锋陷阵,常常是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我们民警的千辛万苦、斗智斗勇不足挂齿,为之流血牺牲的事件也比比皆是!一直来,我都为自己选择了这份崇高的职业而感到自豪。所以,我虽也与他人据理力争,而心中的那份委曲之感,仍会油然而生,且久久挥之不去。

痛定思痛,我开始冷静地思考、仔细地观察,发现人们的怨言与不满不是毫无来由的。你听:某某地方民警酒后开枪打死了人,某某地方民警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某某地方民警参与赌博,等等、等等。或许这些只是庞大的公安队伍中极个别的现象,而由此造成的影响之恶劣,却是震天撼地的。你看:身边的同事(也包括我自己),在工作时间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酒后面红耳赤、高度兴奋,在办公室里举止不端、衣冠不整、大声喧哗,群众见了心里会怎么想呢?还有,对于赌博,我们常常去抓赌自己却又参赌,群众心里有意见是

可想而知的了。我也曾听到我们的民警发自内心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之感叹。是的,朋友之间、兄弟单位的交往,吃餐饭、喝点酒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休息时间,好友之间玩几手#9@k,来点小刺激,娱乐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你若拒绝,人家会说你故作清高、摆臭架子。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我们公安民警,是人民公务员,受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我们公安民警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公务员,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无疑正是我们公安民警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我们公安民警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所说的,颁布“五条禁令”,是对广大民警真正的关心、爱护。因为,我们公安民警也是人,也存在着人性的弱点,在“可为可不为”的时候,往往在“一闪念”之间,我们还是放纵了自己。有了“五条禁令”,我们有了行为之“规矩”,就有了拒绝的理由,别人也会因为这“规矩”而理解我们。禁止了饮酒等行为,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一系列事情的发生。

让这“五条禁令”之“规矩”,来铸造我们公安民警行为之“方圆”吧!相信通过对“五条禁令”的严格执行,在不久的将来,人民群众会对我们刮目相看并大加赞赏的,我们有信心使自己成为真正合格、称职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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