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成功了办理了一起协议离婚的案件

平顶山婚姻律师:涉外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一、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平顶山婚姻律师朱燕指出,有以下程序: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二、诉讼离婚,所谓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其中,平顶山婚姻律师朱燕总结了涉外离婚需准备的相关证件: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最后,平顶山婚姻律师朱燕谈到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http://www.pdshylaw.com/mlist860/5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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