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发改局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履职工作总结

右江区发改局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履职工作总结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局作为右江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改善计生基础设施、搞好计生工作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有效促进了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在编制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坚持把计生事业发展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内容,明确计生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我们把积极促进全区计生规划实施,加大对计生事业的投入,维护计生合法权益,改善计生生存和发展环境,当作新阶段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一是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区人口约束性指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20xx年初由我局编写的《百色市右江区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中,将计划生育人口指标纳入了计划中,实行统筹规划,突出重

点,力争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以内,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具体内容,整合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先优惠用于计划生育家庭。

在政策资源的利用方面,我局积极探索和落实利益导向机制,营造有利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环境,做到执行政策不打折、探索动作有特色。整合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先优惠用于计划生育家庭。1、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建沼气池;2、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3、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困户发放小额贷款用于发展生产;4、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建房安排宅基地;5优先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推荐就业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指导就业和就业介绍服务等。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计生事业发展。在以工代赈、异地搬迁等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为将我区计生工作发展规划落到实处,我们加强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全力支持我区计生事业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区在争取中央投资项目工作中,我们编报了百城街道计生服务站、龙景街道计生服务站、龙川镇计生服务站、大楞乡计生服务站等7个总投资317万元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

系项目,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12万元,这些项目的建设、实施,为我区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框架和操作依据,对推动我区计生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项目申报当中,我们多次与上级发改部门衔接联系,我区共获得阳圩镇、汪甸乡、龙川镇等4个农村基层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22万元;及右江区计生服务站和阳圩镇、汪甸乡、龙川镇等3个计生站设施配备等项目总投资73.5万元;右江区计生服务站办公用房,总投资1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地10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2万元。三类项目总投资207.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42.8万元。这些项目目前已全部峻工,并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时,充分利用国家项目资金投向,在以工代赈、异地搬迁等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为农村计生户积极争取了养殖项目资金。从“十一五”至今,为9户计生户争取到生猪养殖项目资金共24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25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并协助计生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计生户的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做好各项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四、指导和督促本单位挂点联系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右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计生挂点村工作要

求,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挂点村的计生工作,尽力帮助解决挂点村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计生工作挂点村在大楞乡龙细村,也是我局扶贫联系村。据最新统计数据,全村有6个自然屯8个村民小组,330户1142人。现有育龄夫妇327人。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底该村计生工作情况如下:区间内人口出生共计27人,其中为1孩男性13人,一孩女性14人,生2孩10人,放环19个,女扎1个。存在的问题是:目前流动外出打工的育龄夫妇较多,不便跟踪掌握生育电台走向,要在信息追踪方面不断增强。掌握最新情况,加强计生工作宣传力度,确保该村计生工作按可控指标实现上级总体要求。

总之,我局在计生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也存在很多不足,我们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不断提高,为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20xx年x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XX民政局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XX 民 政 局

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做好民政业务工作与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为统揽,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人口计生方面的工作职能,现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抓管理

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为强化管理,我局分别与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签定了《20xx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下发了《XX民政局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意见》,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结合实际,履行职责抓落实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创造条件

一是严格把关、依法登记。重点把好结婚年龄关、证件手续关、双方自愿关等“三关”,确保了婚姻登记质量。截止九月底,全县今年共有4495对新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登记合格率100%,档案完整率100%。二是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和信息互通工作。在婚姻登记时对结婚双方进行婚姻家庭、优生优

育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我们及时将办理结婚登记对象的信息资料提供给计生部门,使其能掌握他们的信息情况并进行有效地管理。三是与县计生服务中心结为共建单位,实行登记与婚检“一站式服务”,有效地推动了婚检率的提高。

(二)严格执行计生政策,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在收养登记工作中,一是严把登记审查关、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收养当事人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一定要经居委(村)、街道(镇)、县三级计生部门加意见盖章后方有效,否则不予受理,对收养人有生育能力的要求落实节育措施;二是严把“送养关”。《收养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送养”,对因超生而困难的家庭,一律视为一般的困难,坚决不予办理送养登记;三是加强社会弃婴的收养登记管理,防止计划外生育骗取收养登记,严禁私下抱养社会弃婴,所有收养人必须到县、镇福利院收养弃婴孤儿,才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杜绝了弄虚作假骗领收养登记手续的现象。截止目前,我局已办理收养登记13例,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促进计生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我局在指导、检查和督促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把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内容,同时把它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根据中央《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

神,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推进村(居)务公开中,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计划生育在基层家喻户晓。

(四)做好政策帮扶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根据XX办发?20xx?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工作职能,按照分类施保、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给予政策倾斜,并对重度伤残家庭给予大病救助;将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女孩不在身边且无赡养能力的独女户老年父母,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未能纳入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1000元的临时救助;为灾民安排救助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截止目前为止,我局累计共为xxx户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办理农村低保,发放低保金1xx余万元;xx名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女孩不在身边且无赡养能力的独女户老人纳入五保,发放资金xx万元;救助xx户,其中医疗救助xx户,临时救助29户,累计发放救助资金共xx1万元;为因旱受灾的383户计划生育家庭发放救助金12.8万元。同时,我们在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中,把计划生育扶贫帮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结成对子,给高城镇新屋村、万和镇九里湾村的周顺、郭敏等5户家庭每户送去了500元的帮扶金。我局以“ 三万”活

动为契机,印制惠农政策及致富信息等宣传资料4000余份,发放到村民手中,还组织当地致富大户带头示范,以传帮带、讲解致富经验等形式,帮助计生困难户走出困境。

三、立足本身,健全制度抓实效

我局研究印发了《XX民政局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的通知》,通报了检查结果,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计生意识。在评先、评优、民主推荐等活动中,我们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一律按政策规定办,做到不留情面、决不手软。同时,我局积极开展已婚妇女身体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健康状况。每年的“春节”和“六一”儿童节对计生家庭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儿童慰问金,连续多年来,我局计划生育率、节育率均达到100%。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力争开拓民政部门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领域、新途径,为XX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〇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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