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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发布日期:20xx-10-17 信息来源: 人气:9747

第一章总则

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设立并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

条 20xx年计划选派3000名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出国留学。

条 项目实施范围主要面向“211工程”、“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工程养计划”等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院校。

条 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0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条 重点选派专业领域为项目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发展学科。

条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项目实施院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

条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 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请条件

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一条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动。

二条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四条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五条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第四章选拔办法

六条 项目实施院校先行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

七条 项目实施院校须与国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沟通,制定详细学习安排;于20xx年x月15—30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资助项目的申请书及已获批资助项目本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网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打印《申报项目一览表》;于20xx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xx年x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及可继续执行的已获批资助项目。对连续两年无学生行过程中问题较多的项目,将暂停资助。

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荐。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条 20xx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x日-5月x日;第二批9月20—30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说明(本科生类)》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十一条 项目实施院校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应根据校内评审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线提交。

实施院校应分别于5月x日(第一批)、10月x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意见)、《初选名单一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

第五章派出与管理

十三条 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xx年x月x日,第二批保留至20xx年x月x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十四条 留学人员在到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亚非事务事务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

十五条 在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十六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并按要求执行。

十七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八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提交学习报告,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十九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单位的评价意见。

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十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学校应合理安,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学生的交流考核办法,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十一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在每年x月底前将当年录取人员派出情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

留学基金委将视各校获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应调整下一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十二条 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

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十三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助”。

第六章附则

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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