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新华书店图书大厦浅部断桩处理方案

清丰县新华书店图书大厦浅部断桩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审批:审核:

河南祥记建设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清丰县新华书店图书大厦

浅部断桩处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濮阳市清丰县新华书店图书大厦。位于清丰县人民路北,惠丰路东。地基处理采用CFG桩,桩采用正方形布置,间距1400mm,CFG桩径为400mm,有效桩长为12m,采用C25混凝土进行浇筑。 二、断桩原因

对CFG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时,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桩身混凝土的完整性,发现断桩位置均位于桩顶下300mm----700mm。 经过断桩分析,其原因如下:CFG桩施工过程中,在打桩和土方开挖时,土层受桩基和开挖机械挤压产生侧压力。由于CFG桩较脆。在侧压力作用下容易产生裂痕,形成浅层断桩。 三、处理方案

对于浅层断桩采用以下方案:对断桩逐根单独处理。剔除断桩,人工挖掘到断桩面以下200mm,对断裂面剔平清理干净,下直径600mm套筒,使桩每边桩径增大100mm。用C30细石混凝凝土浇筑到设计桩顶标高,振捣密实。周围用与褥垫层相同的材料填实。 在CFG桩施工时,要注意浅部的施工质量,保证CFG桩的完整性和质量。

(1)、根据断桩位置,确定桩位中心,并进行标示。

(2)、人工开挖基坑至断裂面一下200mm。基坑开挖时,必须保证坑壁的稳定。

(3)、剔除断桩,并对断裂面剔平清理干净,接缝面以粉刷水泥砂浆处理。

(4)、将30mm铁皮制作的60mm套筒安放到位并固定。

(5)、补桩混凝土采用C30细石混凝土浇筑,并振捣密实。混凝土浇筑到设计桩顶标高。

(6)、混凝土浇筑完毕并拆模后,采用覆盖塑料薄膜保温养护。

建设单位:(签字)

设计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第二篇:新华书店滞销图书处理办法

新华书店滞销图书处理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xx年x月x日实施日期:20xx年x月x日)废止

各地新华书店在图书进销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推荐,尽力防止和减少图书的脱销与积压。对于难以避免的滞销书,要加强书店之间的调剂,调剂后仍有较多积压的可根据情况进行降价或报废处理。处理滞销书,要注意政治严肃性,注意保留、丰富备货品种,尽可能发挥存书作用;但也要防止束手束脚,不敢及时处理。除日常的处理外,每年应对存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积压的滞销图书集中处理一次。要通过滞销书的清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进销工作,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现对滞销书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滞销书范围:

1.风黄污损按原定价销售不出去的图书;

2.原为成套发售(每套合共一个定价)、现已残缺无法配齐的零本书;

3.发行季节将结束时余存的历书、年历画、月历,上一个春节滞销存下的年画,过期的期刊(时间性强的一般为过期半年以上,时间性不强的一般为过期一年以上);

4.宣传、学习时期将过和已过的宣传画、新闻展览图片和配合时事、政策宣传学习的图书;

5.教育行政部门决定不再使用、社会上需要也很少的中小学教材;

6.已有更完善修订本的同一编著译者的旧版书(包括大学、中专教材);

7.内容陈旧无保留价值的一般科技书;

8.进货过多长期积压的一般图书。

(二)处理方式:

1.降价:调剂得不到解决或不可能解决的滞销书,可降价处理。降价一段时间仍销售不动的,可进一步降价出售。降价的幅度要适当,一般不低于定价的五折,个别滞销书最低不少于定价的二折。有时间性的图书,降价处理要及时。降价的图书,在书籍封底定价标志附近标明“特价××元”字样。

降价处理图书,应注意政治严肃性。一般应专台出售;有旧书店的宜放在旧书店出售。大中城市书店可视条件和需要设立特价书门市部。马恩列斯著作,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领导人著作,以及其他不宜在特价门市部和一般门市部特价出售的图书,应在旧书店和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出售。领袖像(不包括带有领袖形象的年画、宣传画)的处理,只能报废,不能降价出售。

2.报废:降价也确实销售不掉的滞销书,可以报废或报废一部分。经批准报废的和因风黄污损报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著作、领袖像、带有领袖形象的年画和宣传画等,处理时要注意政治严肃性,应一般售给纸厂化浆,不得作其他用途,不得售给其他部门。

报废的滞销书,尚有一定阅读参考价值的,可酌量赠送适用的单位(但不直接赠送个人)。

(三)审批权限:

1.第一至第六类滞销书降价和报废,由县市书店负责人审查决定。风黄污损图书的处理要实事求是,防止随意将可以正常出售的图书作降价和报废处理。风黄污损图书,县市书店有权决定报废的数量,是否要加以限制,由省、市、自治区书店决定。

2.第七、八类滞销书降价和报废,必须由省级书店审查批准。第七类滞销书报废,省级书店审查有困难时,可请有关发货店转请出版社协助审查,要求出版社尽快提出意见。

3.党和国家重要文件、领袖像处理(风黄污损者除外),须经省、市、自治区党政领导主管机关批准。马恩列斯著作、党和国家领导人著作(风黄污损者除外),除特殊情况由中央主管部门通知或批准者外,一概不得处理。

4.为便于处理滞销书,发货店(发行所和省级书店)可以定期征求出版社意见,对出版已久、内容陈旧、无保留价值、而销货店可能还有存货的图书,编印《滞销书处理参考书

目》发给各地县市书店。列入以上书目的书,是否处理,由县市书店根据当地存需情况自行决定;按照《滞销书处理参考书目》处理的,不再经过审批。

5.发货店本身的滞销存书,可根据存需情况自行决定降价处理,征求各地书店添配。发货店在书上不改价,各地书店添进后,可以按发货店决定的价格出售,也可以按原定价出售。发货店决定降价处理的书,县市书店如有存书,是否降价处理,可根据本地存需情况自行决定;如按照发货店决定的价格出售,不再经过审批。

(四)财务处理:

1.降价和报废图书发生的经济损失,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报废图书的卖废纸收入,必须入帐,冲减报废的经济损失,不得移作他用。

2.降价和报废的图书,要开列清单(包括书名、出版者、版次、数量、处理方式、报损金额、处理原因、处理根据等),经有关人员和县市书店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财务部门入帐。凡是报废处理的图书,必须将图书的封面撕下(图片撕下版本记录部分,下同),连同清单复本一份寄省级书店查验。查验后封面可不保存,清单留查验店存查。赠送部分不撕封面,将接受单位的收据作为查验凭证。报废数量很大的品种,经省级书店特许,或地区书店派员点验,可以不撕寄封面查验。

(五)处理注意事项:

1.图书作降价报废处理要慎重,要注意保留和丰富备货品种。图书处理的审批,一般应经有关人员研究讨论。第四、七类滞销书,内容是否确实过时、陈旧,要注意鉴别。第八类滞销书降价、特别是报废要从严掌握。滞销书的内容没有时间性的,以及内容是否过时、是否陈旧不易判别的,就不要急于处理。学术著作、科研资料、工具参考书、专门技术书虽存的时间较长,销售很慢,也不要轻率处理;确属必需处理的品种,也要保留一定数量。中外名著,专家、学者、作家的多卷集、文集,中外有影响人士的著作,知名画家的画册、画集等,一般都不要处理。

2.要注意滞销书处理与存书核资的区别。存书核资是分别按存书年阴计算的,而且只是帐面上的处置,对外销售仍按原来定价,核资提存的差价实际上是“呆滞损失准备金”性质。因此,已核资提存差价的存书,不等于滞销书;如作滞销书处理仍应逐本研究并严格按照本办法办理。降价处理时,降价的幅度也应根据滞销情况确定,可以高于或低于存书提成差价。

3.要注意滞销书报废与图书停售报废的区别。图书停售报废是因为图书内容有问题而处理,各地书店应严格按照有关发货店转发出版社的通知及时彻底清理,不得遗漏。滞销书的处理则根据各地的存需情况。各地处理可不一致。两种性质的处理不要混淆,两种图书不可混放。出版社、发货店和上级店不得以“滞销”、“自然淘汰”等名义,通知各地书店报废图书。

4.要加强对滞销书处理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要注意纠正和防止不按规定办事和乱降价、乱报废的现象。对工作不负责任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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