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实习律师签的聘用合同

聘 用 合 同

甲方: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乙方: 律师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兹就甲方聘用乙方为执业律师的相关事项达成本聘用合同条款如下:

一、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兼职)执业律师,聘期 贰年。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聘用期内乙方必须以甲方为唯一律师执业机构。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按甲方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手续。

三、乙方在执业活动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安排。

四、乙方在执业活动中应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信誉。

五、乙方在甲方执业期间的报酬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根据乙方年业务创收按甲方规定的取酬标准取酬。乙方所提取的报酬已包括甲方按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乙方的各种强制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负担投保费用,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从其应得报酬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乙方既不自行办理投保手续,也不委托甲方代扣代办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的年检注册、管理费用及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年度学习费用,均由乙方交纳。

八、乙方承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通报甲方负责人,并可提请甲方集体讨论。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及甲方组织的重大公益活动,并根据甲方的安排承担合理的法律援助义务。

九、乙方因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在甲方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未尽事宜,按甲方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期满可续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省司法厅律师主管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律师聘用合同

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系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乙方符合《律师法》所规定的律师执业条件,现经双方平等协调,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所律师。

二、聘用期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三、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具体数额为 20xx 元/月;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

2、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x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方承担办公费用;乙方承担办理律师执业证所需的年检费、押金、工本费。乙方从事律师业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它税费由甲方负责。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网络、媒体上进行个人宣传。

六、乙方享有和承担《律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七、乙方如需续聘或解聘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完承办案件的移交和财物等交接手续后,方能离所。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XXX 乙方:

二00八年x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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