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系统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问题整改的报告 武三院

武胜县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卫生系统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问

题整改的报告

根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省卫生系统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卫生局关于政风行风问题整改的工作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对同类问题认真梳理整改,让每个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每个工作人员均参与。现将我院对政风行风问题整改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蒋四川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风行风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认真梳理问题,对能够即刻解决的问题,现场布置整改,对于需要时间落实的问题,庚即限期整改,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把此项工作提高到政治高度认识,是识大体、顾大局、为民办事的内在表现。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问题整改工作,对卫生系统是一种手段、一种措施,但真正的目的是彻底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总体要求,要让所有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到,通过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流程以及行业作风,才能达到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根本目的。通过行风建设工作的广泛开

展,形成共识,形成合力,达到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目标。

二、 查纠并举,落实整改

医院在行风测评问题整改实际工作中,结合卫生局行评工作布置和要求,结合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根本目的,达到本系统努力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真正实现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彻底解决好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根源。结合到我们院工作中来,我们平时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很高。医疗卫生工作复杂多端,变化多端,我们采取边查边改、查纠并举的方式,达到较为理想的工作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行风测评工作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在我院积极梳理、查找问题,其具体的问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收费标准是否过高存在不同异议,主要关心的是收费是否合理,这一特点存在共性。

2. 患者在住院期间有时得不到应有的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不高,医护人员语言、行为不忠听,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心理精神负担。

3. 服务流程过多,服务跟踪不到位。病人认为医院手续繁多,特别是农村病人不知所措,给患者看病就医带来了不少困难。

4. 医院存在对外宣传工作不力,致使社会对医院老是抱有成见,认为医院纯碎是抓收入,甚至是宰病人!

5. 医院设备落后、老化,远远满足不了患者的需求。

6. 医疗质量、医护文书质量、业务学习等方面以及院感工作存许多问题,需加以制度化管理。

四、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诸多问题,我院全体干部职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讨论,拿出整改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行风建设落到实处。在此,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医院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帮助、教育工作,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觉悟,要从内心深处加强整改。

2、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

3、重点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态度。

4、 对本院各项收费标准、医疗药品价格加以公示,并标明药品正规资质来源渠道,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

5、督导医护人员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禁过度医疗、大处方、贵药等措施,避免过度医疗。

总之,我们针对这次政风行风测评所反映的问题做了认真梳理,加以整改。再接再厉,以百倍的努力,让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满意,不断把卫生行风建设推上新台阶,为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武胜县第三人民医院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司法行政群众满意度的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行政群众满意度的调研报告

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被列入司法系统满意度民意调查的范畴,一贯被人们认为没有硬性工作量,搞搞宣传就了事的司法行政工作,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司法行政满意度低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我局深入基层单位,走访人民群众,与乡镇座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基层的眼光,审视和思考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满意度低的问题,意图从根本上找准问题的症结,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经过调查、座谈和走访,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影响司法行政群众满意度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工作和其它司法部门相互混淆,不经意间使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处于不利地位。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群众误认为司法局就是所有司法系统的总合,还有群众认为司法局就是管公、检、法的,群众不理解为什么有了公检法还要设司法局,为什么司法所调解不成的纠纷,还要到法院诉讼,群众把广义的司法系统和狭意的司法行政机关相混淆,在民意调查中,很多群众把对其它司法机关的不满意,不经意间记在了司法行政系统的名下,使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处于不利地位。

二是司法行政形象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群众中的认知度相脱离。司法行政基层部门如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机构都具有服务性职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群众知道这些部门,却不知道

这些部门就是司法行政工作部门,群众对这些基层部门服务职能的认知程度,不能统一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评价上来,是间接导致司法行政民意调查不理想的原因。

三是司法所人员缺编的问题。司法所是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担负着普法宣传,民事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等十分重要的工作,司法所在群众中的工作形象如何确立,直接影响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民意度。用司法部吴部长的话说:“司法所不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亮”。当前司法所的主要问题是人员缺编的问题。近几年,我县在原乡镇司法人员的基础上,经过乡镇推荐、人事审核、组织考核,最终实现了司法所由乡镇管理到司法局管理为主的收编垂管,由于受到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制约,只有 名同志被收编确定为基层司法所干警,全县10个乡镇司法所,平均每个司法所不足两个人,个别司法所只有一名同志,按照《人民调解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司法行政干警调解纠纷、案件调查、走访矫正对象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开展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但两人一起下去,司法所就得关门,群众来办事就得吃闭门羹,更何况只有一个人的司法所面临何种尴尬局面。严重的缺员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四是现有司法所人员不能为司法行政所用的问题。由于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多年沉淀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把基层司法助理员当作乡镇的行政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由于我们司法所干警都是从乡镇原有干部中收编的,与乡镇政府有着很深的渊源,司法所的办公

用房也是从乡镇划转的,所谓在人屋檐下,尽管人员严重缺位,可是,现有人员还不能专起来搞司法行政工作,配合乡镇中心工作成了司法所职能的重要部分,很多与司法工作毫无关系的政府事务如行政包村、计划生育、禁烧防火、收合作医疗等,大量消耗了司法人员的精力。加之部分司法所长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个人工作能力强,是乡镇骨干,间接导致了司法人员身兼数职,不能全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乡镇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挤占了司法所人员工作的大量空间,稳控上访对象、接访进京赴省去市上访民办教师、涉军退役人员等成了司法所工作的重中之重,司法所业务成了附带和捎带。影响了司法所本职工作的开展。普法宣传、安臵帮教、民事调解等司法所职能反而排不上日程。

五是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早在20xx年x月x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就下发了《陕西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但是截止到现在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和司法所最低经费保障标准都没有完全落实。虽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上限不能低于公检法基层机关经费标准,标准到位年限也应与公检法到位年限同为三年,但是司法行政机关并未享受同等待遇。20xx年下半年,我局两次印制司法宣传手提袋4万个,印刷宣传年画4万张,制作宣传围裙1万条,制作电视宣传片,防火和平安创建动漫等花费就高达15万余元。去年x月和今年x月份,我局司法宣传车平查齐过,跑遍了全市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历时两个月,仅汽车油费就高达1万余元。历史沉淀的不重视司

法行政工作的故有思想没有改变。另外,基层司法所经费不足也严重的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实施意见》规定的3、5、7万元的最低标准没有得到落实,司法所的部分日常开支源于乡镇政府,如果与乡镇政府关系弄僵,司法所日常的水、电费等开支就是问题。因此,乡镇领导用你没商量,导致司法所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现在解决司法所经费,大都是法律服务所提供服务所得收入和司法局年终拨付有限的经费,和实际工作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的思路

(一)认清形势,下大力气,彰显职能,打好满意度翻身仗。司法行政工作做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要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让司法行政工作深入人心,有影响、有权威、有地位、才能赢得群众满意。一是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让老百姓明白司法行政与广大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使广大群众弄清“大司法”和司法行政行业的职能分界,澄清行业形象,避免误解认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进而提高满意度。

(二)理顺管理体制,解决现实问题,发挥司法所作用。严格实行司法行政工作条条管理为主的体制,使所有的司法人员以司法行政为家,拼弃把基层司法助理员当作乡镇行政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的观念。从业务上专起来,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社会矫正、安臵帮教等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所在,树立司法行政在群众中的工作形象。另外,努力

争取在原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基础上,协调人事部门和乡镇政府,为司法所确定1-3名事业编制人员作为补充,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人员缺位无法开展工作的问题。只有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司法所才不至于面尴尬局面,人员缺位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只有合理配臵人力资源,让每个司法所的职责发挥到极致,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让每个司法人的能力发挥最大限度,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强化职能,贴进群众,狠抓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基层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高效便捷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司法所处在基层第一线,整天和群众打交道,各项工作都直接面对群众,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工作中努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司法所的基本职责,因此只有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社区服刑人员和安臵帮教对象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回归社会,最大限度的降低和排除不安定因素,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干警待遇,打破制约瓶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安臵帮教、社区矫正等重要工作任务,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增强,需要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帮助罪犯改造与回归,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做好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如果因为投入不足和人员缺位造成矫正对象脱管而危害社会,其后果不堪设想。争取党委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经费问题是当务之急;另外,加大对基层司法所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司法所最低经费保障标准,不断改善司法所工作条件和环境;坚持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认真解决干警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干警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工作中的后顾之忧,才能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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