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除保险外其他两项赔付能力证明的说明

关于除保险外其他两项赔付能力证明的说明 对于未办理检验责任险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可采用专项基金或抵押担保两种形式提供检验机构赔付能力证明。

一、专项基金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赔付能力专项基金是指从检验收入中获取,并专项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因过失行为导致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济赔偿支出的资金。专项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监督的原则,以保障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引起的赔付风险。

见证文件要求:

1. 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专户存储的凭证(始终保持该账户内金额不低于赔偿能力所规定的数额)。

2. 提供经公正机关公正后的该账户资金使用及监督的文件化约定。在约定中须说明使用的申请、批准及独立第三方监督的程序,其中在批准程序中,须对独立第三方参与见证和认可做出有效和可操作的规定。

二、抵押担保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抵押担保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因过失行为导致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发生经济债务的担保。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履行债务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见证文件要求:提供经公正机关公正后的抵押担保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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