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案

替代性的糾紛解決方案

實際上,用到完整的司法過程的人很少。大部分的案件其實都是在未訴諸完整審判的情況下解決的。民事案件的審判可能既費時又昂貴。在許多地區,由於積壓的案件過多,一個案子通常要等三到五年才得以審理。此外,民事審判可能是極度複雜的。

通常,審判費用就足以使潛在原告打消念頭。即使原告贏了官司,在所有人對審判完全沒有異議之前 - 要是真的有人人都對審判毫無異議的一天的話 -

輸掉官司的可能性也永遠存在。換言之,審判可能只會為當事人帶來新問題。基於上述理由,愈來愈多人已經開始討論解決糾紛的替代方法。

從大型公司到律師或個人都有愈來愈多人支持替代性解決爭議方案(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又稱ADR)。美國的企業界不希望冗長又昂貴的法庭訴訟是解決複雜商業糾紛的唯一方法。此外,當有必須快速解決案件或以保密方式處理某些事務的需求時,律師會較常考慮例如仲裁與調解之類的替代方案。個別公民也越來越常求助於地方調解服務來協助他們解決家庭糾紛、鄰居爭執,以及消費者申訴。

替代性解決爭議方案有各種實施形式。蘇珊.凱塔(Susan L. Keita)在《法院行政與管理手冊》(Handbook of Court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中寫道,實施的形式通常可分為「私人、法院涉及,以及法院附設,但後兩種往往被稱為法院相關。」換言之,有些私人ADR程序的運作完全獨立於法院之外。法院涉及的ADR程序在法院外運作但仍與法院有一些關係。法院在法院附設方案中實施ADR程序。凱塔指出,「ADR可能是志願或強制的;可能是限制性的或允許判決之上訴的;可能是雙方同意的、經由審判的,或是兩者以某種方式混合而成的」,端視問題的型態和議題而定。一般常見的ADR有調解、仲裁、中立的事實發現、精簡型審判、即決陪審團審判,以及聘請退休法官。

調解(Meditation)

調解是一個私人且保密的過程,由一位公正人士協助糾紛當事人找出並澄清相關問題從而讓雙方達成協議。調解人不扮演法官的角色。對於最後的和解有控制權的是當事人本人。

調解特別適合有持續的關係爭執者,例如家庭成員、鄰居、受僱人與僱主,以及房東與房客。調解也適用於離婚案件,因為它將衝突的過程變成合作的過程。子女監護權與探視權也常以此方式解決。其它許多領域,例如個人損害與涉及保險公司的財產索賠,也經由調解解決。

仲裁(Arbitration)

仲裁的過程和上法院類似。在聽取爭執雙方談話後,一名稱為仲裁者的公正人士決定爭議該如何解決。過程中並無法官或陪審團,而是由雙方挑選出的仲裁者作最終決定。仲裁者來自各種不同的專業背景,往往自願付出時間協助人們解決問題。

爭執者之所以選擇仲裁,是為了節省時間與金錢,而且不如法院審理般正式。大部分仲裁可於四個月內完成,相較之下,法院裁決過程則需半年到數年。

在不公開的情況下,仲裁也用來解決各種消費者的申訴。這類例子包括不當汽車維修糾紛、退回瑕疵商品的問題,以及服務索價過高等。仲裁也用於法院涉及與法院附設的程序,以解決數種型態的糾紛,包括企業、商業,以及勞資糾紛等。

中立的事實發現(Neutral Fact-Finding)中立的事實發現是指在非正式過程中由一名大家都同意的中立人士調查糾紛。糾紛通常涉及複雜或技術性議題。中立的第三者分析糾紛事實,並將調查結果發表在一份不具約束力的報告或建議書當中。

這個程序特別適合處理公司內傳出的種族或性別歧視,因為這類案件容易引起強烈情緒和內部意見不合。假如雙方當事人都是同一家公司的員工,那麼利益衝突會妨礙主管針對歧視傳言進行公正調查的能力。為避免發生不公,公司可能會求助於中立的第三人以期達成所有員工都能尊重的解決方式。

精簡型審判(Mini-Trial)在精簡型審判中,雙方以類似審判之形式,在由經挑選之雙方代表和中立第三人組成的小組面前表達立場。每個小組都有一名中立的顧問。精簡型審判旨在促成問題的釐清,並為實際可行之解決協商建立基礎。雙方代表向小組發表各自立場與論點之概要。這樣一來,雙方就更瞭解對方的立場。來自雙方的代表在小組面前概述己方立場和主張。這麼一來,每一方都更瞭解對方的立場。在聽完雙方陳述之後,小組(包括顧問在內)開會找出解決之道。中立的顧問可能也會就案件的是非曲直髮表咨詢意見。除非雙方事前以書面方式同意遵循,否則這份意見不具約束力。

精簡型審判的主要優點是雙方當事人都有提出解決之道的機會。這也表示雙方都有代表人和瞭解詳情的途徑。

即決陪審團審判(Summary Jury Trial)即決陪審團審判指的是在提出訴訟後、達成裁定前,由法院處理的一個程序。在即決陪審團審判中,雙方分別在陪審團(通常是六人)面前申論,概述各自的論點以及簡短的開庭與結案辯論。律師通常有簡短的時間(一小時以內)陳詞,但只能發表審判可接受之數據。宣誓證人之證詞一概不予採用,其間過程也不加記錄。由於整個過程不具約束力,其程序與證據規則較正常審判更具彈性。

陪審團根據雙方提出的辯論作出不具約束力的判決,這樣的判決旨在讓律師及其客戶對案件有更深一層的瞭解。陪審團可能也會建議解決糾紛的基礎。如果爭議未在即決陪審團審判的過程中或結束當時立即得到解決,則在法院舉行審前會議。

<p>即決陪審團審判的主要優點之一是花費的時間。比起動輒數天或數周的完整審判過程,即決陪審團審判通常花不到一天。

聘請退休法官(Private Judging)這種替代性解決爭議的方式是利用退休法官所提供的收費服務。提倡者宣稱這個方法有數種好處。第一,案件當事人可挑選具有充分資格與經驗之人士處理案件。第二,當事人可以確定案件能在第一次排定時間時就獲得解決,不會因為法院日程表排得太滿而無法繼續。最後,費用可以比完整訴訟更低。不過,有些人批評退休法官收

費過高。例如加州的一個上訴法院就曾指出,某些在任的法官為了賺更多錢而離職去擔任私人法官。

 

第二篇:矛盾纠纷解决方法

近年来,稷山县化峪镇积极探索建立镇、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体系,始终坚持以基层基础与队伍建设为支撑,以建章立制与狠抓落实为保障,以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目标,真正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夯实基础保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基础是一切工作的支撑,只有打牢基层基础,各项工作才能健康有效开展。化峪镇为了确实使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取得实效,他们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实行矛排、信访、派出所、司法、计生、民政、土地、企业、劳保、妇联、农经、团委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办公,形成了各类矛盾纠纷一个窗口受理,一抓到底。

20xx年x月,化峪镇以稷山县政法委建立的县、乡、村、组四级综治矛调网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在全镇29个行政村,按照各村实际情况,建立了37个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网格,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有阵地、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设施、有制度、有经费,目前,全镇共有调解人员218名,确实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大格局,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

有着落。

二、建章立制抓落实

没有制度,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抓好落实是建章立制的保障。化峪镇始终把制度建设与抓好落实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全过程,他们结合实际,编制印发了《化峪镇基层调解手册》,制定了《待遇保障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调解员例会与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考评奖惩制度》等,并进一步明确了调解员聘任条件和调解员职责,细化了调解员任务和调解范围,规范了调解员行为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流程,从而保障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

化峪镇党委、政府在20xx年和20xx年,对两个行政村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力造成了反复访、越级访,在年终全镇考评时给予了一票否决,取消了他们的评先授奖资格,并扣除了两个行政村两委主干全年绩效工资的50%。

三、创新举措解矛盾

乡镇直接面对着农村,而农村的矛盾纠纷随时随地有可能发生,且大多数矛盾都是由小纠纷引发,并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头绪多、原因复杂,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就有可能向民事案件、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转化,有的发展成为缠访、闹访或集体访、越级访。为此,化峪镇站

在讲民生、讲服务、讲稳定的高度,把着力点放在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种各类大小矛盾纠纷上,注重调解成效、强化调解创新、提高调解能力。他们在背对背、冷却、排泄、换位思考等一系列调解法运用的同时,还总结出了“真诚”调解法,“五步”调解法,“疏心”调解法和“四两拨千斤”调解法。

“真诚”调解法。就是用一颗“诚心”,奉献一颗“爱心”,去感化一些“偏心”,纠正一些“私心”,温暖当事人的“伤心”。化峪镇某村A某与B某因不到一分的承包地归属问题,A某进行了长达20余年的上访,最终于20xx年x月在该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划上了句号。期间,该镇主要领导亲自接待约访当事人二十余次,真正用诚心和爱心感化了当事人。

“五步”调解法。就是真情相待,稳定情绪;加强教育,摆明事理;深入调查,摸清实情;协调各方,凝成合力;依法调解,维护权益。20xx年x月x日早上8点左右,化峪镇矛排办接到某村调委会电话,称该村的一起意外事故,目前调解工作进展到了关键阶段,需镇矛排办协助解决。接到电话后,镇调解人员即刻赶到该村,积极了解情况组织调解。查实情况后,发现该起矛盾中还夹杂着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一一妥善解决,将会导致“打下葫芦浮起瓢”。此种情形下,镇、村调解人员一点不敢懈怠,放弃吃饭和休息时间,

坚持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德育人、以法律人的原则,一股作气,最终使这起连带事故在当天晚上9点多得到圆满解决。

“疏心”调解法。就是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学会语言变通,不要把不利于调解的话相互传达,不要歪曲当事人意愿,做工作时说一些当事人心里舒服的话,从而减少双方的怨气和怒气,达成调和的目的。20xx年x月x日,化峪镇某村C某到镇上反映邻居D某的茅厕影响其通行。得知后,镇矛排办工作人员积极与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及该村干部、调解员一同赶到现场调查,实地查看后,便与D某进行沟通,任凭工作人员磨破嘴皮,D某之妻就是话不着调、胡言乱语,为了解决问题,工作人员以执着的态度,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之以法的说服教育,致使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两拨千斤”调解法。就是在调解同样的矛盾纠纷时,要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特点、生活背景和社会交际等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方式方法进行调解,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换一句话说,就是有的人吃软不吃硬,有的人吃硬不吃软,有的人顾其颜面,有的人见风使舵,只要你对症下药,矛盾纠纷就能迎刃而解。

同时,化峪镇把 “五心”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精心安排工作。做到一周一排查、一旬一汇报、一月一通报。二是细心排查矛盾。做到早预防、早

发现、早化解。三是诚心调解纠纷。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工作人员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考虑,对他们既讲共性也讲个性,既讲大道理也讲小道理,既讲原则性也讲灵活性,防止简单化、绝对化。四是耐心进行疏导。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法理、道理、情理相结合,对合理合法的,全力解决,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理顺情绪,尽力解决,对不合情理不合法的,强化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20xx年x月,化峪镇某村E某到镇矛排办反映其子不赡养他们老两口。经镇矛排办工作人员了解,其子嫌弃当事人平日里总给女儿家干活,不照看自己子女等,得知情况后,工作人员对他们父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最终使该家庭云消雾散,又回到了以往的和谐。五是公心解决问题。矛盾纠纷调解人员坚持做到公平公正,使当事人都能心满意足的接受调解结果。从而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调和在一线、化解在当地,最大限度地杜绝集体访、反复访和越级访。

总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做到人员有保障,制度有落实,措施有创新,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