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第二届特殊教育优秀教案和论文的

关于开展重庆第二届特殊教育优秀教案和论文的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经研究,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从20xx年x月开始到20xx年x月x日开展20xx年“重庆市第二届特殊教育优秀论文征文”评选活动,希各区(市、县) 进修校 (教研室、教科所)、特殊教育学校作比赛的发动组织和推荐指导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我市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教育机构、普通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特教教研员,以及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育管理干部和康复工作者。

二、 征文内容及要求

1、征文范围:有关特教教学改革中的调查研究报告、优秀教案,单元设计,教学点评,特殊教育管理,教育理论研究,课堂教学教法或评价、学法指导、特教班主任工作或有关随班就读、康复工作等方面内容。

2、征文要求:论文或教案应紧密结合我市在新形势下特殊教育教学、教改的实际和特教理论研究趋势,教案和案例要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工作。来稿应能反映我市目前特殊教育教学领域的进展与水

平。教学论文和研究论文立意、选题范围不限,内容翔实,条例清晰,行文流畅,观点鲜明,要有中文摘要和引用的参考文献出处,字数3000左右。优秀教案、单元设计和教学点评标志是自己教育教学探讨中的成果,需具有一定的示范与实践操作作用。

三、本次征文评比活动的要求

1、参评教案、案例和论文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扉页打上题目、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及通讯处及联系电话,指导教师姓名和工作单位。正文第一页上只写题目不再写作者姓名。

2、每人不限文章参加评选。每篇参评文章交纳30元评审费。

3、参评的教案、论文和评审费可由各区县教研员统一收集后,于20xx年x月x日前交到重庆市教科院朱娟处。

四、评选程序及交流表彰

20xx年x月,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审,届时评出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获奖论文和获奖者及获奖单位均由重庆市教科院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和部分获奖作品将在《重庆教育》和《西部特教》登出,同时优秀的获奖文章将推荐在《今日教育》杂志发表。

联系电话: 63620649 邮编:400015。

二00七年x月

 

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

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

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巢教人字〔20xx〕75号 签发人:徐成谋

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巢城教办、民办学校:

为隆重庆祝全国第30个教师节,充分调动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激励先进典型,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中评选表彰“巢湖市优秀教师”、“巢湖市优秀班主任”、“巢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xx年度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巢湖市优秀教师”200名、“巢湖市优秀班主任”90名、“巢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5名。

二、评选范围

在我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教研、教育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巢湖市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 “巢湖市优秀班主任” 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现任班主任;“巢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及教辅人员。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

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优良;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2)优秀班主任:积极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和其他授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能主动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待进生转化、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成绩突出。

(3)优秀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

(2)在学校招生工作中,向考生及其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误导考生及其家长,或者强迫、诱导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或者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3)违规组织受教育者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向受教育者推销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或者巧立名目乱收费;

(4)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者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

(5)体罚、变相体罚受教育者,或者歧视、侮辱受教育者;

(6)疏于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损害受教育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受教育者人身伤害事故;

(7)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利益;

(8)收受、索要受教育者及其家长钱物,或者要求受教育者及其家长为其谋取利益;

(9)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教研学术成果,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10)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1)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12)未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奖励方式

对获得 “巢湖市优秀教师”、“巢湖市优秀班主任”、“巢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市教育局将颁布表彰决定;同时向受表彰人员颁发证书。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1.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2.要注意向条件艰苦的基层学校和教育教学一线的人员倾斜。

3.推荐人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实际业绩。

4.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单位应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在推荐人选时,要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严禁弄虚作假,做到推荐人选的表彰称号与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应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

为确保表彰工作的有序开展,请各单位于 20xx年x月x日前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报组织人事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1.《巢湖市教育系统奖励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

2.《巢湖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一份,同时报电子档);

3.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及推荐结果等有关情况)。

附件:巢湖市教育系统奖励审批表、名额分配表及推荐一览表

巢湖市教育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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