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编报说明

附件:2

“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整改阶段

报表填报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完善财政和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防止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在“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整改阶段,要求单位上报《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表1)、《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2)、《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其他财政违法违规资金报告表》(表3)、《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其他财政违法违规资金统计表》(表4)、《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报告表》(表5)、《单位收入管理情况报告表》(表6)。

表1、表2、表3、表4反映单位在规范整改阶段单位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及其他财政违法违规问题;表5、表6反映单位在规范整改阶段,通过对照检查、规范整改后,单位银行账户留存、撤销情况,单位收入上缴、核算管理情况。

表1、表3、表5、表6为单位报告表,所有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填报。表2、表4为汇总表,由单位主管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填报。

现对规范整改阶段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表1)、《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表2)

表1、表2反映单位在规范整改阶段单位自查自纠“小金库”情况,编报说明、报表钩稽关系、填报范围与自查自纠阶段报表填报要求一致。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填报表1,经单位主管财务厅(局)长、纪检组长(书记)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表1汇总填报表2,报送地区或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二、《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其他财政违法违规资金报告表》(表

3)、《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其他财政违法违规资金统计表》(表4)

表3、表4反映单位在规范整改阶段,单位自查自纠除“小金库”问题外的其他财政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上缴非税收入金额。重点反映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未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

(二)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四)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收取资金。

(五)隐瞒收入。

(六)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资金。

(七)资产处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

(八)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资金。

(九)其它违法违规资金。

要求所有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填报表3,

经单位主管财务厅(局)长、纪检组长(书记)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表3汇总填报表4,报送地区或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三、《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报告表》(表5)

本表反映单位根据《关于在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治理“小金库”规范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范整改实施方案》)规范整改后,单位银行账户留存、撤销情况。

(一)规范整改后单位保留银行账户。单位在规范整改阶段,根据《规范整改实施方案》中规范整改政策规定以及国库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新财库[20xx]47号),对本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将保留的银行账户按银行账号分别填列。

(二)规范整改撤销银行账户。单位在规范整改阶段,根据《规范整改实施方案》中规范整改政策规定以及国库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新财库

[20xx]47号),对本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将撤销的银行账户按银行账号分别填列。

(三)账户用途。包括:零余额账户、基本账户、基建账户、工会经费账户、党费账户、住房基金账户、维修基金账户,公积金账户、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津贴补贴专户、专项资金账户、学会(协会)账户。单位据实填报。

(四)账户个数。填报单位规范整改后保留银行账户和撤销银行账户数量。

(五)核算账簿。包括:基本账簿、工会账簿、党费账簿、学会(协会)账簿、等。

(六)预决算编报情况。根据单位账户资金是否纳入预决算情况,填报是、否。

(七)核算部门。包括财务处、办公室、核算中心、房改办、机关党委、工会、机关服务中心,等。

四、《单位收入管理情况报告表》(表6)

本表反映单位在规范整改阶段,根据《规范整改实施方案》对本单位所有收入的收缴入库、使用票据、核算方式进行规范整改后的情况。

(一)收入项目。包括:1.财政拨款;2.政府性基金收入;3.专项收入;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罚没收入;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资产处置收入;9.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0.广告收入;11.投资收入;12.课题费收入;13.利息收入;14.捐赠收入;15.上级补助收入;16.主管单位集中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7.事业收入;18.经营收入;19.其他收入。

根据本单位实际收入组成情况填报,单位没有的项目,填“无”,本表不能有空格。

(二)使用票据。包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手工)、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

收款收据、罚没票据,等。单位按使用票据的名称据实填报。

(三)收缴入库方式。包括:财政国库、财政专户、单位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其他(单位收入过渡账户或其他方式)。

(四)核算账簿。包括:基本账簿、工会账簿、党费账簿、学会(协会)账簿、等。

(五)预决算编报情况。根据单位收入资金是否纳入预决算情况,填报是、否。

(六)核算部门。包括财务处、办公室、核算中心、房改办、机关党委、工会、机关服务中心,等。

五、报送要求

(一)表2、表4由各地州市和部门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按财务隶属关系,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表1、表3逐级汇总填报。

(二)各地州市“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8月x日前,将表2、表4以及规范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财联大厦710室,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0991-2831354;0991-2831140 ,下同)。

自治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8月x日前,将表2、表4、表5、表6以及单位规范整改承诺书、规范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报送统计表时,须将所属各单位的自查表附后,即表2、表4后分别附所属单位上报的表1、表3。

(三)“小金库”规范整改总结报告应包括:1.规范整改前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情况、单位非税收入上缴入库情况;2.单位在规范整改阶段查处“小金库”问题和其他财政违法违规问题;3.单位根据《规范整改实施方案》整改的方式方法,采取的措施,纠正内容、纠正结果等情况;4.规范整改后,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非税收入上缴入库方式等情况;5.规范整改取得的成效、经验。

(四)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五)在报送书面报表(表1、表2用A3纸打印,其他报表用A4纸)和报告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六)表1-6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xjcz.gov.cn)下载专区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表1:《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表2:《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表3:《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其他财政违法违规资金报告表》 表4:《规范整改阶段单位其他财政违法违规资金统计表》 表5:《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报告表》

表6:《单位收入管理情况报告表》

 

第二篇:“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根据《关于转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及有关领导讲话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部认真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未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进一步增强了领导成员和员工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意识,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财务部牵头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我部在接到公司专项治理通知后,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关于转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中交股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领导讲话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全体员工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部按照《中交股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实施工作,对照“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在执行工程成本、采购成本、职工工资和执行制度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自查,

并设置职工意见箱,欢迎广大员工进行举报,自查活动结束后,确认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私设小金库。

通过 “小金库”自查工作,增强了员工法制意识,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规高效使用。今后,我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管理和有关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和监督力度,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确保企业效益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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