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论文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浅析

进入新世纪以后,我们党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并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同等重要。德法兼治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新时期民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多年的人治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后,终于走上了相对法治的社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作为社会规范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道德与法律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很重要的内容。现就我个人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及社会实践,对道德与法律有如下认识:

第一,法律是强制的道德。道德是法律内容的重要渊源,法律提倡的和禁止的可以说都是道德提倡的和谴责的。应该说道德与法律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是两者在社会生活中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和范围不同。法律主要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规范社会体系,道德则是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素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作用在于表面,道德则是触及内心的,所谓施于严刑,貌恭而不心服。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必要补充。以上所述,法律于表面,道德于内心。这就说明要真正保持社会长久安定,道德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法律的地方必存在道德,只实行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调整范围并不是面面俱到的,这就需要道德来补充,道德的调整范围几乎是涉及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

可以这么认为:道德与法律分别是一条河的两岸,河的两岸平行延伸规范了河水的正常流淌。如果其中一岸发生决堤,洪水就会泛滥。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可以做如下总结: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道德的存在。在一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可能存在一种同一性质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以前,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和道德品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与道德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法官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要受到法律制裁以及该行为如何受到法律的制裁时,行为人的心理动机也是法官考虑的一个因素。)在古代社会曾经存在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形与现代国家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即使在调整人们外在行为的问题上,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所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而不受法律的影响。

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

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道德评价的标准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

法律和道德的联系可以总结为: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在全国呼唤道德、普及法律的大形势下,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学习《道德与法律》是时代的要求。学习道德,对我们提高个人修养,培养高尚情操,学会辨认事理,积极乐观处世都有很大帮助,为我们充实愉快地度过大学四年生活提供了保证,从长远来看,这些东西对我们以后走向社会也有很大的益处,最起码在做人做事上不比人家差。学习法律,对我们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能够做到知法护法,守规守纪。

 

第二篇:思修论文

浅谈爱情·学业·人生之间的关系

【摘要】 爱情是人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摆正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正确处理好爱情与事业的关系,就是要处理好爱情与学业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有的基本观点是,分清主次,遵循以学业追求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营造能够促进学业腾飞的美好爱情生活,从而使自己的人生更加辉煌,使爱情真正成为我们人生中的一段不同寻常的经历,成为我们人生中的动听的插曲,成为我们造就一翻事业的动力??

【关键字】 爱情;学业;人生

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人们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永恒和不朽,认为爱情能给人们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欢愉、生活上的充实,没有爱情的人生是苍白的、消沉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也有人由于看到别人的不幸或自己经历过不幸,对爱情持悲观的态度,认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文艺作品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情带给人更多的是痛苦而不是欢愉。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理好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带来幸福,否则就可能成为人生不幸的诱因。我们青少年正值青春韶华,树立正确地爱情观、人生观,处理好学业、爱情、人生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我们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刚刚迈入大学校门,经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个学期的学习,在此我想着重发表一下对爱情与人生的关系这一论题的观点。

(一)爱情的本质

爱情到底是什么呢?千百年来人们都在思考这个同样的问题,却也没有谁得出一个完整准确的答案,也许爱情就不是能说清楚或者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我认为,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性爱把爱情与人世间的其他感情,如亲人之爱、朋友之情或同志之谊明显区别开来,使爱情成为特殊的“情爱”。

理想赋予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爱情是两个人感情的交融,是爱他(她)和自爱的统一。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

就形成了双方对生活的共同理想,从而使爱情具有巨大的鼓舞力量,能够振奋人的精神,激发人的智慧,生化人的品德。

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因此也成为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古今中外,人们所赞美的爱情无不体现着恋人间为对方“忘我”的付出。这种自愿担当的责任,丰富了爱情的内涵,提升了爱情的境界。

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的有机统一整体,它们的完美结合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性爱的吸引,使爱情打上了情爱的烙印,并把异性间的爱情与异性间的友谊根本区分开来。理想的契合,使得爱情表现着恋人们对生活的希望和对未来的憧憬,使热恋中的人们焕发出极大的热情来克服生活中的消极和颓废。责任则使得爱情不是自私地占有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地为所挚爱的人付出感情、担当责任。

真正的爱情是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人的自然和社会的双重需要,并通过生活而获得充实的意义。

爱情是人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人生在具体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展开,理解和把握爱情的真谛或本质,要考虑到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考虑到一定的文化传统、社会心理和风俗习惯的影响。恋爱作为一种人际交往,其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

(二)学业与爱情

当代大学生对于爱情,整体上是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的,能够正确处理学业与爱情的关系。我们赞成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大学阶段应以学习为主,爱情应当服从学业;当然更多的人希望爱情与学业双丰收,既渴望学业有成,又向往爱情幸福;总之我们之中的大部分人没有忘记学业,总想把学业放在首要位置。但上述这一切仅仅是我们的主观愿望而已,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业与爱情关系的大学生,虽然有,但屈指可数。

据调查研究知,大多数大学生一旦坠入情网就不能自拔,强烈的感情冲击一切,学习更是首当其冲。有的整天如痴如醉,想入非非,沉浸在卿卿我我的甜言蜜语中;有的中午晚上不休息,加班加点谈恋爱,致使上课时倦意甚浓,无精打采;有的甚至逃课,一心一意谈恋爱,成为恋爱“专业户”。很多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变得“儿女情长,英雄气短”,对学习和事业的热情一天天冷却,爱情渐

渐成为生活的唯一追求,最后除了一场风花雪月什么也没得到,更可悲的是只剩下一片“寒江冷月”。

因此,我们大学生不能为了寻求刺激、满足精神享受而把恋爱当作一种感情体验,不能为了解除寂寞、添补空虚而把恋爱当作一种消遣文化,不能只注重恋爱过程、强调恋爱的现在进行时,而轻视恋爱结果、不考虑恋爱的将来完成时。我们应该把学业放在首位,以学业为中心,爱情服从并服务于学业,不要因爱情而耽误学习,虚掷光阴。另外大学生要学会正确处理恋爱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恋人之间的误会乃至失恋等等,要快速调整心态走出阴影,不要让这些影响到自己的学业。

在公共权力领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私人权力领域,相应的现象也存在着。大学生有支配自己行为的权力,但是,一旦对大学生个人生活的管理出现放松甚至真空,就会造成大学生对这种权力的滥用。难道腐败分子在伸手之前不知道被抓住会被判刑、自己的良心会受到谴责吗?难道大学生在为了爱情而放弃学业时不知道自己会辜负父母的期望、将来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吗?当然知道!而明知故犯的原因就是没有约束!因此在爱情与学业上,无论是家长、老师,还是我们大学生自己,都要给我们大学生一些约束,帮助我们大学生处理好爱情与学业之间的问题。

学业与爱情的关系,确实是我们大学生难以控制而又必须正确处理的问题。

(三)学业与人生

大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以便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技能,为那平坦而美好的人生之路奠定基础。然而有许多大学生不能正确认识到这一点,例如大学生逃课已成为大学校园中的普遍现象。逃课的原因或许有许多,有学校方面的原因也有大学生个人原因,不过当前我们大多把逃课的原因归结为学校的原因,而不去反思自身的原因。其实无论逃课的原因是什么,无论逃课有多少好处(有的同学认为自学或去图书馆比上课效果好),逃课终归不是学习生活中的正常现象,更不是大学校园中的优质文化,它是大学生不能正确理解“学业与人生”关系的一种表现。这对教与学有很大的反作用,会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学业,直致对大学生的人生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大学生应尽量控制自己,要很好的完成学业,不要单纯

为了挣学分而学习,否则人生之路将会凸凹不平。

据调查知,大学生当初考大学的动机有许多。如:为充实自己,增加见闻,开拓人生领域;为将来前途(含“钱途”);为父母的期望;为现实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为提高既有的社会地位,等等。无论哪种动机,都是学生对自己人生的规划,我们为了实现这些就必须要努力学习,因为只有顺利完成学业才能实现人生的目标,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一切都不能实现。

学业不能说决定但至少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我们大学生以后的人生道路。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人生之路可能会一片光明。因此,我们大学生现在要在学业上多付出一点时间,顺利完成自己的学业,使自己的身心发展臻于成熟,使自己明辨是非、独立思考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渐增强,这样,自己的人生之路才会与众不同;反之,自己的人生之路同样会“与众不同”。故大学生一定要认识到学业一定程度上决定自己的人生之路这一点。

【小结】大学是座科学的宫殿,储藏着人类文明的精华,着有当代最新的科学信息与技术。风华正茂的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登上这一殿堂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以便将来走向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当爱情与学业发生矛盾时,应理智地使爱情服从学业,保证完成学业。学业有成,莫愁前路无知己;学业荒废,爱情便可能随之飘去。肩负重任的当代大学生应处理好爱情与学业的关系,珍惜青春、把握青春,使青春更美好、更富有积极的意义,使自己的人生更加丰富精彩。

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摆正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正确处理好爱情与事业的关系,就是要处理好爱情与学业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有的基本观点是,分清主次,遵循以学业追求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营造能够促进学业腾飞的美好爱情生活,从而使自己的人生更加辉煌,使爱情真正成为我们人生中的一段不同寻常的经历,成为我们人生中的动听的插曲,成为我们造就一翻事业的动力?? 人生之路是由学业决定的,故希望我们大学生能正确处理学业,爱情,人生三者的关系,使自己的前途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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