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专题讲座学习报告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20xx年春季学期

网络教育《专题讲座》

------学习报告

所选专题 《学生伤害事故 》

——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危害的认识

学生姓名 _

专 业

年级

学习中心

报名编号 C 04

专题教师姓名 张晓阳

(以上信息必须详细填写)

20xx年x月x日

《学生伤害事故》专题讲座学习报告

——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危害的认识

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日益扩大,独生子女在学生中的比例增加,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相对比较差,“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而公民权利意识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进行得到了不断增强,为“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与学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许多学校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常常表现得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牺牲学校或教师的合法权益,要么一味地维护学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学生伤害事故”困扰着学校,使得学校在开展体育、娱乐、劳动等活动时缩手缩脚,惟恐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何明确“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扭转“学生伤害事故”困扰学校的局面,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本文将就“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以及“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对策进行初步探究。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①从时间上来看,“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或上学、放学期间;②从空间上来看,“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关键要看是不是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即从时间和空间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

2、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2)学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和学生自身不了解或难以了解而引发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包括

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

3、从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及学生间事故。

4、从事故发生的空间上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发生在校内的伤害事故和发生在校外的伤害事故。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学校对学生负有不可推卸的培养、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因而“学生伤害事故”只要有“伤害行为”或“伤害结果”有一项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或地域范围内学校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责任,那就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定。学校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因而当事故出现了,只有正确面对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在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之,而不是无所适从。

学校最重要的活动是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学校不能因为害怕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进行必要的体育、娱乐、劳动等活动,只有立足预防,才是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屏障。因此,学校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落到实处。如学校要保障教室、操场、实验室以及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安全设施标准;同时,还要保障在照明设施、取暖设施、课桌椅、仪器设备、宿舍用品、食品及饮用水及至阳台护栏的高度等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和学校特殊的要求,对反复使用后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维修、更换等措施。

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职工的法律意识,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做好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学校要增加有关安全教育的内容,使学生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的要求,认识到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与预防伤害事故发生的关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从根本上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学校在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要专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学生自我保护教育,教给学生出现意外情况时如何逃生和自救,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同时,安排好专门的教职工负责安全保护事宜;必要时,可以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请求帮助。只要严格履行了职责,就可以避免或减少、减轻学生上课时打闹受伤、上实验课时被化学药品烧伤、上体育课时摔伤、上劳动课时被劳动工具碰伤、校外活动时发生伤害等。

 

第二篇:《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从源头上对学生和幼儿的安全进行管理,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是本人学习《办法》的心得体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

中,也无据可寻。

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但实际上,学校即使无过错或责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家长仍然会向学校要求经济赔偿,即使对簿公堂,从“无责与公平原则”出发,学校也常常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防患于未然”,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抓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作为战斗在教育战线上的一名教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教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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